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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進出廠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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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進一步加強管理,杜絕閑雜人員入廠,維護本廠正常的內部治安秩序,保證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本廠的生產和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  本廠職工必須準時上下班。門衛人員必須對遲到或早退人員在進出廠門時進行登記,任何人員在上班中途時間進出廠門,均應按《行政後勤人員考勤制度》主動配合門衛進行查驗或登記;對拒絕登記者,不得放行進出廠門。任何人均不得刁難門衛,對不聽勸阻者,處以10-50元的罰款。若故意肇事,與門衛人員發生衝突辱罵、毆打門衛執勤人員者,依據情節輕重處以20-100得罰款,屬本廠職工的,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處理。

  二、  本廠職工必須佩戴出入證進出廠上崗工作。門衛人員有權對進出廠的任何人員進行詢問,查驗證件。若發現不佩戴出入證者可給予每次10元的罰款。任何人員在進廠時必須主動出示證件,不得刁難滋事,若不聽勸阻、故意肇事,按第一條規定處罰;

  三、  長期與本單位有業務往來單位的人員(含現場服務人員)必須辦理並佩戴出入證(10元/個)進出廠,由保衛組對該類人員建檔管理;外來人員,應自覺到保衛組辦理臨時出入證(交押金10元);總公司人員來廠公幹,允許其佩戴公司出入證,若不能出示總公司出入證者,必須在入廠時辦理臨時出入證。

  四、  因公來廠人員,憑單位介紹信或其他有效證件(工作證或身證)在入廠時填寫會客單,且在門衛人員徵得接洽部門同意後方可進廠接洽工作,進廠接洽工作人員出廠時交回會客單經門衛核對註銷後方可出廠。公司人員來廠公幹,憑其公司出入證即可放行進廠,不能出示公司出入證者,仍按前規定執行。

  五、  本廠拒絕小孩進廠。無論本廠職工子女或外來小孩,均不允許放行進廠。若發現有小孩在廠區遊逛,對當班值勤門衛和小孩監護人分別罰款30元/次。若不能追究到小孩監護人的,對當班值勤門衛加倍處罰。

  六、  無論因公因私的進出廠人員,原則上不允許攜帶與本公司類似物資進廠,若隨身攜帶有與本公司類似物資確需進廠,必須主動出示給門衛人員,並讓接洽部門到門崗處與門衛共同核實后,填寫“物資出(入)門條”,方可進廠,出廠時,所帶物品必須到接洽部門完善出門手續後方可出廠,若發現帶物出廠,而手續不全者,將對攜帶者給予50-100元罰款;若查實屬攜帶本廠物資出廠,交保衛組按盜竊行為處理。

  七、  凡機動車輛進出廠門,必須停車接受門衛人員的檢查,門衛人員有權對任何進出車輛進行檢查(包括檢查駕駛室,或後備箱),駕駛員應自覺接受檢查,不得刁難。凡隨車自帶物品,原則上不準帶進廠,確需進廠,必須主動出示給門衛人員,並讓接洽部門到門崗處與門衛共同核實后,填寫“物資出(入)門條”,方可進廠,出廠時,所運物品必須到接洽部門完善出門手續後到門衛交驗物品,方可放行出廠,若發現出門手續不全者,將對出門條項目簽批負責人和車主分別給予50-100元罰款。若駕駛員不聽從執勤門衛人員的指揮,違令駕車強闖廠門,給予200元罰款;門衛發現出廠產品與出門條上標識品種、狀態或數量不符的情況,應立即報告保衛組,保衛組有權對業務員或駕駛員給予200-1000元的罰款,並按本廠相關規定處理;同時按罰款金額的20%給予保衛組獎勵,按罰款金額的10%給予值班門衛個人獎勵。

  八、  值班門衛有權對任何人帶出廠門的任何可疑物品進行檢查,若發現夾帶本廠生產物資出廠,交保衛組按盜竊行為處以5-10倍的罰款;同時按罰款金額的20%給予保衛組獎勵,按罰款金額的10%給予值班門衛個人獎勵。

  九、  門衛人員必須自覺遵守本規定,嚴守工作崗位,做到文明執勤,禮貌待人,不得故意刁難。若徇私枉法從中作弊,發現一次,給予20-200元罰款,同時對舉報者按罰款金額的50%進行獎勵。

  十、   本規定若有未盡事宜,可隨時修正補充。

  十一、  本規定從討論通過之日起執行。

  **廠

  200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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