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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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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公共設施管理制度(一)

  一、居民要自覺維護公共設施、設備,確保公共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

  二、嚴禁擅自開啟一切公共設施的井蓋、電箱門、水表總閘,如因裝修或維修需要,必須先徵得管理部門的同意,由管理部門派專人開關閘門、井蓋。

  三、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損壞、拆動小區內的消防設施、設備。

  四、任何人不得砍伐、攀折花木、踐踏草坪、向綠化地帶傾倒污水雜物、焚燒紙屑和物品等。

  五、 禁止在道路路面、人行道及樓梯平台等公共場所攪拌沙漿、堆放建築材料和零星雜物。

  六、禁止私自接引和改變各類管線設施、設備,嚴禁私自挖掘道路,如需要時必須報物業管理批准後方能施工。

  七、加強對監控系統的管理,禁止非專業人員或非管理人員隨意使用,防止損壞系統的正常運行。無關人員不得調看監控錄像。

  八、對違反本規定者將依法責令修復,並賠償損失,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公共設施管理制度(二)

  1、目的

  嚴格保障公共設施正常使用,維護業主利益,確保業主人身安全。

  2、指導思想

  嚴格按操作規程開展維護、保修工作,積極做好檢查預防,提高處理突發危機事件辦事效率。

  3、公共設施維護與管理

  3.1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 養護(依法應由專業部門負責的除外),保證共用設施設備能正常運行和使用,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3.2建立共用設施設備清冊檔案(設備台賬)有設施設備的運行、檢查、維修、保養記錄;

  3.3有設施設備操作規程及保養規範 ,按操作規程及保養規範開展工作;

  3.4對共用設施設備定期組織巡查,做好巡查記錄。需要維修,屬於小修範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於大、中修範圍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向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 與建議 ,按有關規定辦理;

  3.5特種設施設備和測量儀錶、儀器,按照政府有關規定,定期進行檢測校準,使之符合相關規範;

  3.6設備房保持整齊清潔,安全設施符合規範,無鼠害,無跑、冒、滴、漏現象,無堆積雜物;設備設施銘牌、標識,規範、統一、完整;操作規程、維護規範、管理制度上牆;

  3.7各類管線有分類標識和流向標識,各類記錄本、登記本(運行、維修、保養、交接班等)齊全,記錄完整;監控記錄可保存15天,並能正常回放;

  3.8對小區內變壓器、高層屋面、有安全隱患的健身設施、水系沿岸等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設置明顯警示標誌,制定防範措施;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事件備有應急方案;

  3.9公共區域內的雨、污水管道每年檢查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檢查清掏1次雨、污水管道及井發生堵塞應及時疏通;化糞池清掏每年至少1次,每季度檢查1次,防止外溢;

  3.10建立設備設施巡視制度有專人巡視,中控室有專人24小時值守,值守人員實行輪班制;

  3.11每日對園區路面、景觀、小品、圍牆(護欄)、窨井、健身設施、兒童娛樂設施、照明設施、門禁、周界報警監視系統等巡視1次。保證設施設備能正常使用,無安全隱患;

  3.12設立日常消耗物料、備件倉庫,保證日常維修的及時性。倉庫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專人管理,物品分類、碼放;

  3.13載人電梯日夜24小時正常運行;

  3.14消防設施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暢通;

  3.15小區主要道路及停車場交通標誌齊全;

  3.16路燈、樓道燈完好率不低於95%。

  4、公共秩序管理

  4.1小區出入口24小時值勤;

  4.2實行封閉式管理,出入口有專人24小時值守,對訪客出入進行登記管理,阻止小商小販進入小區;危及人身安全處有明顯標誌;

  4.3對園區和樓內進行巡視。園區巡視白天3次、夜間4次,樓內巡視每天兩次,夜間需兩人同時巡視。巡視有計劃 、有巡視路線圖、有巡視項目內容和要求、有記錄;

  4.4門崗及巡視服務人員形象端正、着裝整齊乾淨、舉止規範、語言禮貌,門崗服務設施完好、標識醒目;有服務操作細則;

  4.5監視控制中心設專人24小時值班,負責小區監控的值守,處理各類報警和異常信息,監視控制中心各類制度上牆;

  4.6有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的行駛方向、限速標識,交通指示標識應規範、清晰,對進出小區的車輛進行引導,車輛有序通行、停放;

  4.7突發事件發生時及時報告政府有關部門並設專人保護現場,配合公安等部門進行處理;

  4.8對火災、治安、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制定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並協助採取相應措施;

  4.9對小區內高空拋物墜物、颱風、火患等公共安全隱患及時公示,警示注意事項,共同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4.10監控中心嚴密監視,發現問題立即發出預警報告,及時處理。日常攝像下載備份規定保留一周。

  公共設施管理制度(三)

  一、學校公共設施是為教育教學服務的國家財產,人人都有責任愛護。

  二、教師特別是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愛護公物的教育。使學生養成講文明、講衛生、愛護公共設施的良好習慣。全體教師要以身作則,為學生做好愛護公物的榜樣。

  三、實行愛護公物責任制。學生桌椅責任到人,不得亂塗亂畫或故意損壞,課室燈光、風扇指定學生專人控制,節約用電。放學后值日生要關鎖門窗。如學生損壞公共設施,照價賠償,如故意損壞者,按三倍價值賠償。教室內的財物,因遺失或非正常損壞,均由該班負責賠償。

  四、有意損壞公物的同學不能評為三創優秀學生,班內公物損壞三件以上的不能評為先進班級。

  五、辦公室財物要造冊登記,學校後勤和辦公室各存一份。

  六、辦公室內所有公共設施是國家財產,教師都要愛惜,不能擅自拿走。

  七、教師下班時應關好燈光、風扇、關鎖門窗。如因疏忽而造成財物被盜或被損壞,由該辦公室教師負責賠償。

  八、年級組長要負起管理責任,督促教師愛護學校公物,保證辦公室的整潔。

  九、教職工要借用學校公物,要經主管領導同意,寫清借據,方可借用,借用物品因自然損壞,應報學校後勤核實后註銷,如因借用教師保管不善造成損壞的,由該教師負責賠償。

  十、學校財物分發由專人負責,支領財物應提前通知,支領時填寫支領表。

  十一、借用學校公物以教育教學實際需要為原則,借用的物品不用要及時歸還,不能轉借他人使用。

  十二、各部門、各班級要維修損壞的公物,要及時通知總務處。總務處按緩急定時定人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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