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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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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標籤:安全知識 三項制度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一)

  一、新增設備管理規定

  第一條 本公司各部門需增置的設備經批准購買后,須報設備動力科備案。

  第二條 經設備動力科進行可行性方面的技術諮詢,方可確定檢修項目或增置電器及機械設備。

  第三條 為保證設備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門應協助設備管理部門人員對設備進行管理,指導本部門設備使用者按照操作規程正確使用。

  第四條 設備項目確定或設備購進后,設備動力科負責組織施工安裝,並負責施工安裝的質量。

  第五條 施工安裝,由設備動力科及使用部門負責人驗收合格后填寫“設備驗收報告”方可使用。

  二、使用設備管理規定

  第六條 電氣機械設備使用前,設備管理員要與生產管理部配合,組織操作人員接受操作培訓,設備動力科負責安排技術人員講解。

  第七條 使用人員達到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設備性能的程度,設備動力科考核合格,上崗操作。

  第八條 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運行記錄。

  第九條 設備動力科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設備情況,並列入工作考核內容。

  三、轉讓和報廢設備管理規定

  第十條 設備年久陳舊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拆除、報廢之前,設備動力科要進行技術鑒定與諮詢。

  第十一條 設備動力科指派專人對設備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殘值情況,更換新設備的價值及貨源情況等進行鑒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

  第十二條 使用部門將“報廢、拆除申請單”附意見書一併上報,按程序審批。

  第十三條 申請批准后,交付供應部辦理,新設備到位后、舊設備報廢、拆除。

  第十四條 報廢、拆除舊設備由生產管理部、設備動力科、安全環保科分工負責按有關規定處置。

  四、設備事故分析處理辦法

  第十五條 發生設備事故,設備主管、生產管理部值班人員要到現場察看、處理,及時組織搶修。

  第十六條 發生設備事故的操作人員及當事人將事故時間、原因、設備損壞程度、影響程度等做記錄上報本部門負責人(事故發生后1個工作日內)。

  第十七條 設備主管、值班人員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織進行事故分析,寫出“事故分析報告”,簽注處理意見,報生產管理部經理。

  第十八條 對重大事故由維修部門通知人事部及有關部門,按處理程序及時上報。

  第十九條 事故處理完畢,生產管理部值班主管將“事故分析報告”存入設備檔案。

  第二十條 人為事故應根據情況按“獎懲條例”的條款及處理權限,對責任者給予行政、經濟處分。第二十一條 屬設備自然事故,維修部門進行處理,採取防護措施。

  五、設備檢修保養規定

  第二十二條 生產管理部設備主管人員編製設備檢查保養半年計劃,填制“半年設備檢修計劃表”,報部門經理審核批複。

  第二十三條 生產管理部經理審核計劃,呈報總經理后,批准執行生產管理部半年設備檢修保養計劃。

  第二十四條 設備管理人員編製檢修保養單“月設備檢修保養計劃表”,並按月計劃表的內容,逐項填寫“保養申請單”,檢修保養時需某部位停電、水、氣時,還要填寫“停 ()通知單”。

  第二十五條 值班人員填寫的“月設備檢修保養計劃表”、“保養申請單”、“停 ()通知單”一併報部門經理。生產管理部經理與總經理和各部門溝通后,簽注意見,下達執行。

  第二十六條 值班人員根據批准的月檢修保養計劃,簽發“設備 級保養任務單”,填寫任務單中“內容及要求”欄目,安排具體人員負責實施。

  第二十七條 在“檢修保養工做記錄簿”中登記派工項目及時間。

  六、設備日常維修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公司電氣使用部門的設備發生故障,須填寫“維修通知單”,經部門主管簽字交生產管理部。

  第二十九條 維修部門主管或值班人員接到通知,隨即在“日常維修工做記錄簿”上登記接單時間,根據事故的輕重緩急及時安排有關人員處理,並在記錄本中登記派工時間。

  第三十條 維修工作完畢,主修人應在“維修通知單”中填寫有關內容,經使用部門主管人員驗收簽字,並將通知單交回維修部門。

  第三十一條 維修部門在記錄簿中登記維修完工時間,及時將維修內容登記入設備卡片,並審核維修中記載的用料數量、計算出用料金額填入單內。

  第三十二條 將處理完畢的“維修通知單”依次貼在登記簿的扉頁上。

  第三十三條 緊急的設備維修,由使用部門的主管用電話通知生產管理部,由值班人員先派人員維修,同時使用部門補交“維修通知單”,值班人員補各項記錄,其他程序均同。

  第三十四條 維修部門在接單后兩日內不能修復的,由值班主管負責在登記簿上註明原因,應採取特別措施,儘快修復。

  七、設備運行動態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條 設備運行動態管理,是指通過一定的手段,使各級維護與管理人員能掌握設備的運行情況,依據設備運行的狀況制訂相應措施。

  第三十六條 建立健全系統的設備巡檢措施各作業部門要對每台設備,依據其結構和運行方式,定出檢查的部位(巡檢點)、內容(檢查什麼)、正常運行的參數標準(允許的值),並針對設備的具體運行特點,對設備的每一個巡檢點,確定出明確的檢查周期,一般可分為時、班、日、周、旬、月檢查點。

  第三十六條 建立健全巡檢保證體系生產崗位操作人員負責對本崗位使用設備的所有巡檢點進行檢查,專業維修人員要承包對重點設備的巡檢任務。各作業部門都要根據設備的多少和複雜程序,確定設置專職巡檢員的人數和人選,專職巡檢員除負責承包重要的巡檢點之外,要全面掌握設備運行動態。

  第三十八條 信息傳遞與反饋

  1、鄙產崗位操作人員巡檢時,發現設備不能繼續運轉需緊急處理的問題,要立即通知當班調度,由值班負責人組織處理。一般隱患或缺陷,檢查后登入檢查表,並按時傳遞給專職巡檢工。

  2弊ㄖ拔修人員進行的設備點檢,要做好記錄,除安排本組處理外,要將信息向專職巡檢工傳遞,以便統一匯總。

  3、專職巡檢工除完成承包的巡檢點任務外,還要負責將各方面的巡檢結果,按日匯總整理,列出當日重點問題並向有關部門反映。

  4、有關部門列出主要問題,除登記台賬之外,還應及時輸入電腦,便於上級、公司有關部門的綜合管理。

  第三十九條 動態資料的應用

  1、巡檢工針對巡檢中發現的設備缺陷、隱患,提出應安排檢修的項目,納入檢修計劃。

  2、巡檢中發現的設備缺陷,必須立即處理的,由當班的生產指揮者(班組長、車間主任)即刻組織處理;本班無能力處理的,由多作業部門領導確定解決方案。

  3、重要設備的重大缺陷,各作業部門主要領導組織研究,確定控制方案和處理方案。

  第四十條 設備薄弱環節的立項處理凡屬下列情況均屬設備薄弱環節:

  1、運行中經常發生故障停機而反覆處理無效的部位。

  2、運行中影響產品質量和產量的設備、部位。

  3、運行達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經常要進行計劃外檢修的部位(或設備)。

  4、存在不安全隱患(人身及設備安全),且日常維護和簡單修理無法解決的部位或設備。

  第四十一條 對薄弱環節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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