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機構節能聯絡員工作制度
手機:M版 分類:規章制度 編輯:小景
公共機構節能聯絡員工作制度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推動公共機構節能,加強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工作聯繫,促進信息溝通和經驗交流,根據《公共機構節能條例》和《海南省貫徹<公共機構節能條例>實施方案》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聯絡員的確定:
各部門(單位)應確定一名負責本部門(單位)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幹部作為節能聯絡員,並報送市政府公共機構節能減排辦公室,聯絡員如有變更,要在5個工作日內上報。
第三條 聯絡員的主要職責:
(一)收集、整理、傳遞本部門(單位)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重要信息;
(二)協調督促所屬單位和相關部門按時報送能源資源消耗統計情況;
(三)分析匯總本部門(單位)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反映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動態;
(四)提出推進本部門(單位)或者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意見、建議;
(五)按時參加聯絡員會議,並向會議通報本部門(單位)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開展情況;
(六)向本部門(單位)領導彙報聯絡員會議精神,提出貫徹落實會議精神的建議、措施。
第四條 聯絡員會議制度:
(一)市政府辦公室負責牽頭組織公共機構節能聯絡員會議。聯絡員實行工作會議制度,會議包括工作會議和臨時會議。
工作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內容包括:溝通交流公共機構節能進展情況;研究分析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工作思路、意見和建議等。工作會議由全體聯絡員參加。
臨時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內容包括: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專門課題的調研;研究節能工作中重點突出問題的解決方案和措施等。臨時會議根據工作需要由部分聯絡員或者全體聯絡員參加。
(二)會議的具體時間、地點、內容和其他有關事項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通知。
(三)各部門(單位)需提交全市公共機構節能聯絡員工作會議研究討論的事項,應於會議召開前15個工作日內由聯絡員向市政府辦公室報送。合理化意見、建議也可以通過以書面形式隨時報送。
(四)聯絡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須說明原因,並由本部門(單位)委派相關人員參加。
第五條 各部門(單位)聯絡員應加強工作聯繫,增強溝通交流,相互學習借鑒。
第六條 市政府辦公室根據聯絡員工作開展情況,定期對工作認真負責,成績突出的聯絡員,按照節能工作相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相關範文
- ·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標語
- ·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標語大全
- ·縣公共機構節能晚會主持詞
- ·先進性教育活動聯絡員制度
- ·先教活動聯絡員制度
- ·節能減排徵文:節能減排是個認識問題
- ·黨支部發展黨員工作制度
- ·發展黨員工作制度
- ·社區文化指導員工作制度
- ·黨支部發展黨員工作制度
- ·給xx市各級銀行業機構及全體幹部員工
- ·政協聯絡組2005年學習活動計劃
- ·聯絡中心提升客戶體驗講稿
- ·在公安、地稅聯絡辦公室成立暨揭牌儀式
- ·在公安地稅聯絡辦公室成立暨揭牌儀式上
- ·最怕此生,再無聯絡
- ·聯絡感情
- ·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工作制度
- ·名醫工作室工作制度
- ·公司團委“推優”工作意見及推優工作制
- ·膳食管理工作委員會工作制度
- ·培訓機構管理制度
- ·征稽處單位職責、機構、崗位設置管理規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 ·公共設施管理制度
- ·公共廁所管理制度
-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
- ·公共汽車內的規章制度
- ·機構編製工作經驗交流材料
- ·2005年農行機構業務工作意見
- ·培訓教育機構教師工作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