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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操行評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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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操行評定辦法 標籤:大學生入黨 學生幹部

  學生操行評定辦法

  根據我校學生素質和生源的日益多元化,對學生管理的制度化、規範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學生的日常行為的規範的考核凸顯其重要性,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學生操行年度量化考核細則,望全校學生遵照執行。

  一、本辦法適用於黑龍江農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

  二、操行評定的使用

  1量化考核作為學生獎學金、學生助學金、評選三好學生、優秀畢業生及就業等評優的評選因素。

  2.可做推薦學生加入團、黨組織重要考核內容。

  學生操行等級採用量化評定,共分為五級。考核內容以每學期進行一次綜合考核評定,考核成績作為學生日常表現和評優及獎、助學金等方面的主要依據。每個學生每學期基礎分為80分,根據學生平時表現給予加分或減分。全學程操行分為各學年平均成績。

  學生行為量化成績在學生獎、助學金評定中比例佔30,即學生獎助學金評定中學生行為量化成績摺合成30分,最高得分30分。(註:如學生獎助學金評定中其餘條件、得分一致的情況下,按學生行為量化實際成績排序)

  三、測評程序

  (一)學生操行每月考核公式一次,每學期進行總結一次。

  (二)學生的操行評定工作由各學院學生工作副院長負責,由各輔導員及班級學生操行評定小組具體操作。

  (三)各班成立班級學生操行評定小組。該小組由輔導員、各班、各支部書記和經班級每學期民主選舉產生的3--4名其他同學組成,在輔導員主持下開展綜合測評工作。

  (四)操行評定小組成員分工負責,對學生日常表現和情況及時記載;測評小組要將記載情況及每個月學生的操行評定成績及時向全班同學公布。

  (五)學生每學期的操行評定結果向全班同學公示、無異議后,由輔導員簽字送交各學院存檔,並上報學工處審核、備案。

  一、學生操行考核評定標準

  90分以上為 優秀 (評定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入黨等必備的標準)

  80——89分為 良 (85分為評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等評優最低標準)

  70——79分為 中 (70分為國家助學金必備的最低標準)

  60——69分為 合格

  60分以下為 不合格 (60分以下不能畢業不予推薦就業)

  二、學生累計扣分處分標準

  累計扣40分 警告處分;(累計扣20-39分 通報批評)

  累計扣60分 嚴重警告

  累計扣80分 記過處分;

  累計扣100分 留校察看處分;

  累計超過100分 勒令退學。

  三、學生量化考核扣分標準

  (一)學習紀律

  1.考試

  考試舞弊或違紀扣40分,並給予紀律處分。

  2.請假

  (1)病假按規定一天扣1分(假前或假后,要出具醫院或學校衛生科診斷證明),事假每天扣2分。

  (2)私自篡改假條者,扣20分,並給予通報批評。

  (3)課外綜合實訓結束后或每次法定假日回家后不按時返校者,扣(2-20)分,並給予通報批評。

  (4)法定假日前,未經請假擅自提前離校者,最低扣當事人20分,依據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3.曠課

  無故曠課一天扣12分(一學時扣2分);

  累計曠課按照學校的學籍管理規定執行,特彆強調,凡是累計曠課三分之一以上的,一律不允許參加該科目的考試,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4.遲到、早退、曠操、曠自習

  早操、晚自習、上課遲到、早退者各扣1分/次。

  曠操、曠自習每次扣5分。

  5.自習紀律

  (1)不遵守自習紀律扣1分。

  (2)班級集體亂扣當事人及班級負責人每次2分。

  6.教學樓紀律

  (1)在教學樓內晚自習期間打撲克、下棋者扣20分,並給予通報批評。

  (2)在教學樓內拍球者扣5分。

  (3)課餘時間播放音響設備聲音過大扣當事者每次1分

  7.行為、儀錶

  (1)公共場所大聲喧嘩、打口哨、起鬨扣(1-10)分。

  (2)男生女生交往要得體,如在教學公共場所或校園公共場所有親昵行為者,雙方當事人各扣10分;男、女生穿着及發色不得體者每人扣10分。

  (3)無理頂撞教師者,態度惡劣者扣(20-40)分,並視情節報學生處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

  (4)公共場所不允許吸煙,如在教學樓、辦公樓,視情節扣當事人每次5-10分。

  (5)在校期間,凡參與打架、鬥毆的學生,視情節輕重每人至少扣40分,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如在打架中造成人體傷害或動刀等行兇工具的人員一律勒令退學。

  (二)公寓管理

  1.紀律方面:

  (1)寢室內酗酒者扣(10-20)分,情節嚴重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

  (2)寢室使用明火、私接電源、使用違禁電器設備者扣(10-20)分,並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

  (3)寢室樓內隨地大小便者扣(40-60)分,並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

  (4)夜不歸寢、逃寢扣20分,並給予紀律處分。

  (5)就寢晚歸者扣5分。

  (6)寢室內養寵物者扣每次20分。

  (7)學生寢室內未經允許經商、上門推銷,散發傳單、張貼廣告等,違者扣20分。

  (8)私自帶領外來人員留宿者扣當事人10分,寢室長不及時上報各每次扣5分。

  (9)公寓樓內禁止踢球、拍球、輪滑等體育活動,違者每次扣5分。

  (10)晚22:30分就寢后在寢室內喧嘩說話、大聲放音樂扣5分。

  (11)晚22:30分就寢后不及時回寢室(包括走廊內走動打鬧、喧嘩)者扣5分。

  (12)往走廊、公共廁所、水房等公共場所內倒水、扔垃圾、往窗外潑水,扔雜物者每次扣5分。

  (13)在寢室內亂貼亂畫扣5分。

  (14)在寢室人走後無故不鎖門者寢室人員每人每次各扣2分。

  (15)無故損害公共財物者扣20-40分,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並要予以按原價兩倍進行經濟賠償。

  (16)寢室內吸煙者扣10分,造成嚴重後果的扣100分,並給予勒令退學處分。

  (17)寢室內賭博(麻將賭博、撲克賭博等其他賭博形式)、盜竊者扣60分,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或送公安機關處理。

  2.衛生方面

  (1)寢室不值日扣當天值日生5分。

  (2)寢室整體亂扣寢室成員各2分,並加扣當日值日生2分。

  (3)值日生清掃不徹底(地面、桌子、窗檯、洗手間、垃圾、寢室物品擺放亂,暖氣及床鋪之間掛繩)扣值日生2分。

  (4)內務不整者扣該床鋪當事人1分,不疊被者扣當事人2分。

  (三)參加活動

  1.學校、學院組織觀看演出、聽報告或其他活動期間做與其無關的事情,扣當事人1分。

  2.學校、學院組織觀看演出、聽報告或其它活動不聽從指揮視情節扣當事人每人每次2-5分。

  3.無故不參加學校及各學院組織的大型活動者每人每次扣5分。

  (四)勞動方面

  1.個人無故不參加大型勞動者每人每次扣10分。

  2.對未完成學院布置的勞動任務的班級,每人扣2分。

  四、學生量化考核加分標準(此項由學生工作處代表學校統一加分,學工處長審批)

  1.敢於同不良現象和非法勢力做鬥爭(包括檢舉揭發不良現象),在校園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有一定貢獻者加20分。

  2.遵守社會公德,學雷鋒做好事,團結協作,助人為樂,主動幫助學習、生活有困難的同學,在學校精神文明建設中做出一定成績,包括積极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活動者加1-5分,受學校和上級表揚加5-10分。

  3.寢室無違紀現象發生、個人均無扣分的寢室,寢室長加10分/學期,其餘成員各加8分。

  4.寢室在各項評比中獲得優秀寢室等獎項的,給予寢室成員各加1-5分/學期。

  5. 參加校、各學院組織的活動,每次加1分,累計最高加10分;參加市級組織的活動,每人加3分,累計最高加15分;參加國家、省級組織的活動,每人加5分,累計最高加20分。

  6. 在校、各院組織的活動中獲獎每次一等加3分,累計最高加10分;二等加2分,累計最高5分;三等加1分,累計最高加3分;參加市級組織的活動一等加4分,累計最高加15分;二等加3分,累計最高加10分;三等加2分,累計最高加5分;優秀獎加1分,累計最高加3分;參加國家級、省級組織的活動一等加5分,累計最高加20分;二等加4分,累計最高加15分;三等加3分,累計最高加10分;優秀獎加2分,累計最高加5分

  參加和獲獎可累加得分。

  7.校級學生會主席加(1-15)分;學生會副主席加(1-10)分;各部部長加(1-8)分;副部長及社團負責人加(1-6)分;委員加(1-4)分。(此項加分由校學生會各部指導老師認定學工處長審批)

  8.各院學生會主席加(1-10)分;學生會副主席加(1-8)分;各部部長加(1-6)分;副部長加(1-4)分;委員加(1-3)分。(此項加分由各分院副院長認定學工處長審批)

  9.班級班長、支書加(1-8)分;副班長、團支部副支書、學委加(1-6)分;班委會、團支部其他委員、組長、寢室長加(1-3)分。(此項加分由輔導員認定各分院院長審批)

  10. 獲得校級榮譽加5分;獲得市級榮譽加8分;獲得省級榮譽加12分;獲得國家級榮譽加15分;(註:榮譽指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社會實踐先進個人等相應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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