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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物價局限時辦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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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物價局限時辦結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xxx物價局限時辦結制度

  一、定價申請20日內辦理。對有關單位提出的調、定價(費)申請,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政策酌情做出批複、調研、論證、聽證、上報、轉辦、否定等決定,並告知申請人。

  二、收費許可證7日內辦結。辦理收費許可證,手續完備的7日內辦理完畢,情況複雜需要調查、論證的,可適當延長,但需向申請人說明情況,並於3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三、舉報案件30日內辦結。對確屬我局管轄的價格投訴舉報,凡是能實施即時處理的,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立案查處的,在30個工作日內辦結;情況複雜的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60個工作日。不屬物價部門管轄範圍的,在3個工作日內轉有關部門。

  四、價格認證、價格鑒定7日內完成。接受價格認證、價格鑒定等委託事物時,自接到委託書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認證、鑒定結論,情況複雜的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但不超過20個工作日。另有協議約定的在約定期內完成。

  五、價格諮詢4小時內答覆。對諮詢屬於我局制定的物價政策和在我局監測範圍內的商品及服務價格的,4小時內給予滿意答覆,數量較多、內容較複雜的在3個工作日內答覆,確實無法答覆的,向諮詢人詳細說明情況。

  六、上級交辦的有規定時限的事項,按要求的時限辦結。信訪工作按照信訪工作制度要求的時限辦結。

  七、對違反本制度,無正當理由而未在規定時限內辦結的,對直接責任人按本局差錯責任追究制度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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