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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學生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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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學生安全管理制度 標籤:安全知識 三項制度 大學生入黨 學生幹部

  校學生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學校正規化管理,端正學風,防止發生各類安全事故,確保學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家長必須在上課之前將學生送進教室大門,在下課之後於教室大門口將學生接走,防止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並做好人員交接手續。無故不得曠課,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由於學生較多,老師無法關注到學生的往返路途交通安全,因此,學生的往返路途交通安全由家長監護,教室內的學生安全由本校監護。

  二、學生在校學習期間,老師不得安排學生獨自離開教室;學生必須嚴格遵守課堂紀律,未經老師同意不準私自離開教室。如遇特殊情況需離開學校,需經老師與家長聯繫后,由家長或家長指定的親屬到校將學生接走,並做好人員交接手續。

  三、對接學生的可疑人員,老師要嚴加盤詢,必要時查驗有關證件,與家長電話聯繫,堅決杜絕學生隨同陌生人離開教室;一般情況下,家長應當在教室門口等候,防止可疑人員混進教室冒充家長以矇騙手段將學生接走;學生應當提高警惕,堅決杜絕隨同陌生人離開教室。

  四、放學時,如果家長因故未能按時來接,學生不準獨自離校;老師應當耐心等待家長;家長因故不能及時到校接學生,應事先安排成年親屬接送並通知老師;對因特殊情況造成學生當天確實無法被接走,且學生家庭住址在九江縣城和九江市主城區範圍內的,當班老師應當視情義務護送學生回家,並做好人員交接手續。

  五、學生不準攜帶刀具、玩具、遊戲機進入教室,一經發現即予收繳,不得攜帶貴重物品、食品和作文參考書籍、作文範文進入教室。培訓期間,嚴禁推拉打鬥,嚴禁觸摸電源,防止筆尖傷人,自覺守紀,愛護衛生,講文明,知禮儀,空閑時間可進行閱讀和練字。

  六、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當著裝整齊,不準穿暴走鞋,不得穿拖鞋和鞋底易滑的鞋子,應當服從老師和班幹部的管理;採風期間,必須聽從老師和班幹部的指揮。

  七、本校保留對屢次三番嚴重違紀、屢教不改的學生勸其退學的權力,同時退還家長相應的學費,以創建良好的學習環境,營造濃郁的學習氛圍。

  八、為便於安全管理,非本校學生不準進入教室。

  九、未盡事宜,敬請家長與本校商定。

  十、本制度於2011年1月1日制定,2012年1月1月、2012年9月1日相繼修改,適用範圍為九江市、瑞昌市、九江縣青苗作文奧數學校全體學生。

  二○一二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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