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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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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稅務管理制度(一)

  第1章 總則

  第1條 根據《稅務徵收管理法》及《稅務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為加強本公司的稅務管理工作,確保公司誠信納稅、合法經營,特制定本制度。

  第2章 納稅憑證管理

  第2條 稅務證書的管理。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的審核驗證,需提供的審驗資料如下。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年度審核表。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

  3)納稅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證件的複印件。

  4)納稅人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報表的複印件。

  (2)稅務登記證件年審所需提供的資料。

  1)稅務登記證的正本及副本。

  2)稅務登記證的年度審核表。

  3)納稅人營業執照的複印件。

  (3)出口企業資格證書的審核驗證及換證,需提供的審驗資料。

  1)出口企業登記表。

  2)出口企業供貨資格證書。

  3)出口企業出口貨物的年度檢查、變更登記表。

  4)稅務登記證。

  (4)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證年度審核,需提供的審核資料。

  1)出口退稅登記表。

  2)出口退稅登記證。

  3)出口退稅稅員證。

  4)其他相關資料。

  第3條 稅務登記證件的管理。

  (1)稅務登記證由專人負責保管,不得轉借、損毀、遺失及出租。

  (2)稅務登記證原件存放在總經理辦公室。

  (3)稅務登記證副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出口供貨企業資格證書、出口退稅登記證等相關證件由財務部會計主管簽收並存放。

  (4)因工作需要財務部提供相關稅務登記證件,並對登記證書進行複印時,需填寫申請書,交由財務部主管審批后,方可進行複印。

  第3章 防偽稅控系統的管理

  第4條 由財務部指定的專人才有資格進入防偽稅控系統。

  第5條 購買專用發票時,憑IC卡領購併將發票通過IC卡讀入防偽稅控系統。

  第6條 開具專用發票時,應嚴格按照增值稅的相關管理規定進行操作。如果發票有誤,應在防偽稅控系統提供的“發票管理/當期發票作廢”功能下進行處理。跨月發票不允許進行作廢處理。作廢的發票需加蓋作廢章,存檔管理。

  第7條 進行退換處理向客戶開具紅字發票時,必須嚴格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中有關銷售退回及索取折讓和證明等開具紅字發票的相關管理規定下進行操作,按票取得原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抵扣聯后,按照同等數量及金額開具負數發票。

  第8條 每月×日,將申報期所屬月份內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在防偽稅控系統提供的“發票管理/進項發票”功能下,逐項錄入,與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賬目表核對,打印進項稅額報表。

  第9條 每月×日抄稅,打印銷項稅額報表,進行數據備份,將防偽稅控IC卡、增值稅專用發票領用存月報表及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保稅,驗證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10條 必須嚴格按照稅控要求使用防偽稅控管理系統,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改動、損毀防偽稅控系統。一旦出現問題,立即上報主管稅務機關,填寫出現問題的具體信息,配合稅務機關及該系統的開發公司進行處理。

  第4章 納稅申報管理

  第11條 增值稅申報工作採用網上申報的形式,每月×日之前,登錄相關地區的國稅網站進行保稅,定期送交納稅申報書面報告至主管稅務機關。報稅需提交的相關報表如下。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附屬資料。

  (2)出口退稅貨物明細申報表。

  (3)出口貨物免稅、抵稅、退稅申報表。

  (4)增值稅專用發票領、用、存月報表。

  (5)企業的年度財務報表。

  第12條 土地、房產稅於每月×日前進行申報,需提供相關申報表及財務報表。

  第13條 企業所得稅每月預報繳納稅金,每季度提供相關財務報表,次年進行清算、填制企業所得稅清算表。

  第14條 其他稅種的報稅工作按照當地稅務機關的規定執行。

  第5章 出口供貨產品專業繳款書的管理

  第15條 出口供貨是指將產品出售給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供其出口,應注意以下問題。

  (1)確定對方的進出口經營權資格。

  (2)審核對方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出口退稅登記證、出口企業資格證和企業的海關代碼等證件,並索取複印件。

  (3)每月×日開具專用繳款書,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款手續。

  開具繳款書,應提供以下文件。

  1)自產貨物保證書及購銷合同。

  2)出口供貨專用繳款書填開申請表。

  3)出口企業資格證書、營業執照及海關代碼複印件。

  (4)專用稅款的清算管理。

  1)每季度最後×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當季多繳稅款退稅申請表,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當季出口供貨收入比例佔整體收入50%以上者,需計算當季的進項稅、銷項稅、稅負率及多繳納的稅款。

  3)出口貨物多繳增值稅退稅審批表。

  4)提供專用繳款書、當期納稅申報表的複印件及相關其他材料。

  第6章 出口產品的免稅、抵稅、退稅管理

  第16條 免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時免征本企業銷售環節的增值稅;抵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時所消耗的原材料、燃料等所徵收的增值稅可以抵扣內銷的銷項稅額;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扣的進項稅額大於應繳納稅額的部分給予退稅。

  第17條 計算出口產品的銷售額及免、抵、退產品不予抵扣稅額的規定。

  (1)出口貨物銷售額=離岸價(FOB)×美元匯率。

  (2)不予抵扣稅額=離岸價(FOB)×美元匯率×(徵稅率-退稅率)。

  (3)如果按到岸價(CIF)成交,則收入=到岸價×美元匯率,不予抵扣稅額=到岸價(CIF)×美元匯率×(徵稅率-退稅率),離岸價(FOB)待海運費、保險費等單證收齊后再進行調整。

  第18條 辦理免稅、抵稅、退稅的操作流程。

  (1)財務進行出口產品的銷售記錄。

  (2)報稅時,提供生產企業出口產品免稅明細申報表,經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預交免抵稅款,稅務機關備案后,在該報表上簽字蓋章退還企業一份以備案。

  (3)收到單證后,將出口產品的發票號、海關單號、外匯核銷單號填入生產企業出口產品退稅明細申報表,退稅系統自動生成生產企業出口產品免稅、抵稅、退稅匯總表,次月×日前上報市國稅局進出口管理分局審批。

  (4)如果是外貿公司代理出口,銷售部門應在產品出口后的×個月內,催收所有相關單證,包括海關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貨物代理證明、出口發票和水單複印件,以及代墊海運費、代墊保險費發票等,外貿公司收到外匯結算款,並將貨款打入企業賬戶時,銷售部門應告知其在電匯單上標明出口產品的發票號,並將進貨款結算清單及相關費用的原始單據寄回我方,作為財務清算之依據。

  第7章 稅款計算管理

  第19條 稅款計算公式。

  (1)當期應納增值稅=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期初進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轉出(含不予免抵退數額)+當期免、抵、退貨物已退稅額。

  (2)應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增值稅×相關稅率。

  (3)應繳納的教育費附加=應納增值稅×相關稅率。

  (4)應繳納的所得稅額=〔利潤總額+或-調整項目〕×相關稅率。

  (5)年應納房產稅=房產原值×(1-30%)×相關稅率。

  (6)年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稅土地面積(平方米)×相關稅率。

  (7)應繳納的印花稅。

  1)營業賬簿×5元/本。

  2)資金賬簿(實收資本+資本公積)×0.5‰。

  3)購銷合同金額×0.3‰。

  4)借款合同金額×0.05‰。

  5)工程技術合同×0.3‰。

  6)保險合同(保費)×1‰。

  第8章 稅務內部工作檢查管理

  第20條 稅務內部工作的檢查管理由企業財務部的審計人員負責,或者由外聘會計師事務所負責。

  第21條 銷項稅額的檢查管理內容。

  (1)專用發票的真偽,填寫是否真實、準確,稅務登記號是否正確。

  (2)專用發票與抵扣聯內容是否一致,兩聯是否完整,有無缺頁的情況。

  (3)錄入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專用發票是否在納稅申報前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

  (4)進出口產品是否按規定取得完稅證明。

  (5)採購的原材料等改變使用用途是否將其負擔的進項稅額作進項轉出。

  (6)抵扣運費單是否符合管理規定,運費是否付清。

  (7)付款單位與發票單位是否一致。

  (8)是否對進項稅抵扣聯按類別裝訂成冊進行妥善保管。

  第22條 進項稅額的檢查管理內容。

  (1)銷售額的計算是否正確。

  (2)銷售折扣產品是否在發票上標明銷售額和折扣額。

  (3)不予免稅、抵稅、退稅的稅額是否按規定退稅的稅率進行轉出。

  第23條 所得稅的檢查管理。

  (1)銷售收入的計算是否完整無誤,成本計算方法是否一致,折舊計算方法是否符合規定。

  (2)工資、福利、工會經費是否進行納稅調整。

  (3)廣告等宣傳費用、業務招待費用、捐贈支出及個人傭金等是否超過標準規定。

  (4)是否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罰款、罰金、滯納金等非法支出。

  (5)是否有存貨、長期投資、短期投資等跌價準備金,是否有資本化利息支出。

  (6)是否有稅務機關批准外的關聯企業管理費。

  (7)從關聯方取得的借款金額是否超過註冊資本的××%,超過部分的利息不得扣除。

  (8)是否有為個人投保人壽保險、財產保險及基本保障外的補充保險。

  (9)是否有白條、收款收據等非正式票據。

  (10)是否有出售職工住房時發生的財產損失等情況。

  第9章 附則

  第24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

  ××年×月×日

  稅務管理制度(二)

  1、按時進行地稅及國稅的納稅申報;

  2、負責涉稅業務的賬務處理及核對工作;

  3、辦理各種發票的申領事宜;

  4、辦理有關的免稅申請及退稅沖賬等事項;

  5、編製有關的稅務報表及相關分析報告;

  6、辦理稅務登記及變更等有關事項;

  7、配合完成稅務部門安排的各種檢查以及其他工作;

  8、負責地稅、國稅所得稅彙算清繳、財產報損等納稅鑒證工作;

  9、負責對已使用的發票進行裝訂成冊入檔保管,並認真按照稅務規定對填寫錯的發票,進行沖票或重開具正確的發票。

  10、辦理其他與稅務有關的事項。

  稅務管理制度(三)

  1、在部門經理的領導下,按照規定做好本職工作。

  2、每月xx日前編製地稅申報表(城建稅、教育附加、工薪所得稅、印花稅等)。負責在規定時間內按時交納各種地方稅費,負責登記職工工薪所得稅台帳。

  3、負責日常開具各種增值稅發票、普通發票及其他票據。並保證及時將所開具的發票交到客戶手中。

  4、每月按時抄報稅,按時填制申報表辦理國稅申報業務。

  5、負責地稅、國稅每年年鑒工作。

  6、負責及時購買地稅、國稅普票、增殖稅發票的領取,並嚴格按照稅務發票的管理規定,專人保管好庫存未使用的空白髮票。

  7、負責對已使用的發票進行裝訂成冊入檔保管,並認真按照稅務規定對填寫錯的發票,進行沖票或重開具正確的發票。

  8、配合完成稅務部門安排的各種檢查以及其他工作。

  9、負責公司倉庫材料、成品的日常登記、核算、月底結賬,定期盤點及往來帳的核對。

  10、積極完成領導交給的各項臨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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