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廠特種作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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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廠特種作業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增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實際安全操作技能,減少傷亡人數,保證安全生產,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特種作業的概念
特種作業是指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操作人員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稱為特種作業,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二、特種作業的範圍
1、電工(運行、維修)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起重作業(包括橋、塔、門式起重機駕駛、起重工等)。
4、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作業。
5、壓力容器操作。
6、衝壓機械操作。
7、鍋爐司爐作業。
8、建築登高架設作業。
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工作認真負責,遵章守紀。
2、年滿十八周歲。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按上崗要求的技術業務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成績合格。
5、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複審與培訓
1、 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和<<電工進網許可證>>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複審,運行電工每年複審一次,未按期複審和複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和進網許可證自行失效。
2、凡到期複審的特種作業人員,由單位申報將複審人員的操作證、許可證,交到公
司安技員統一辦理。
五、複審內容
1、檢查作業期間安全行為,違章記錄和事故責任。
2、安全技術知識培訓和事故案例教育。
3、進行理論和實際考核。
4、健康體檢。
六、日常管理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2、各單位應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做好申報、培訓、考核、複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工作。
3、建立建全特種作業人員的檔案,複審考核試卷和體檢表保留四年,審驗表保留八年。
4、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年以上的人員,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後方可以從事原作業。
5、特種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應視情節給予批評和弔扣,吊銷其操作證,造成嚴重後果者,應按有關規定和制度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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