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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廠特種作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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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廠特種作業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增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實際安全操作技能,減少傷亡人數,保證安全生產,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特種作業的概念

  特種作業是指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操作人員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稱為特種作業,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二、特種作業的範圍

  1、電工(運行、維修)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起重作業(包括橋、塔、門式起重機駕駛、起重工等)。

  4、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作業。

  5、壓力容器操作。

  6、衝壓機械操作。

  7、鍋爐司爐作業。

  8、建築登高架設作業。

  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工作認真負責,遵章守紀。

  2、年滿十八周歲。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按上崗要求的技術業務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成績合格。

  5、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複審與培訓

  1、   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和<<電工進網許可證>>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複審,運行電工每年複審一次,未按期複審和複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和進網許可證自行失效。

  2、凡到期複審的特種作業人員,由單位申報將複審人員的操作證、許可證,交到公

  司安技員統一辦理。

  五、複審內容

  1、檢查作業期間安全行為,違章記錄和事故責任。

  2、安全技術知識培訓和事故案例教育。

  3、進行理論和實際考核。

  4、健康體檢。

  六、日常管理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2、各單位應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做好申報、培訓、考核、複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工作。

  3、建立建全特種作業人員的檔案,複審考核試卷和體檢表保留四年,審驗表保留八年。

  4、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年以上的人員,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後方可以從事原作業。

  5、特種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應視情節給予批評和弔扣,吊銷其操作證,造成嚴重後果者,應按有關規定和制度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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