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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回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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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回報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企業財務原理 現代企業

   

  第一條 目的

  為了保證員工正確的工作目標與方向,保證在經營管理和執行工作不同環節中部門之間、上下級之間、同級員工之間的步調一致,減少工作失誤,防止執行偏差,提高工作效率與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不論職系、職等和部門,平等回報。

  第三條 回報原則

  (一)公平原則:不論職務等級,不論員工的部門歸宿,以目標和任務為中心,平等溝通,及時響應。

  (二)互動原則:回報是雙向互動的,相關部門或人員應主動進行,保證信息及時交流和反饋。

  (三)不確定性原則:對工作任務和目標負有責任的任何一方,不論身在何處,不論採取何種方式,均應隨時將工作進展的信息傳遞給工作流程的上下游環節的員工。

  (四)經濟性原則:一般來講,回報是非要式行為,回報形式、地點、時間等雖具有不確定性,但回報應注意盡量降低成本,節約資源。

  第四條 回報形式

  可以是內線電話、MSN、MEMO,Email、面晤交談、移動電話、傳真等各種形式的知會和溝通。

  第五條 回報及催辦內容

  (一)上級領導或管理人員下發的需要辦理回復的文件和上級批示交辦的工作事項;

  (二)公司辦公會議決定需要辦理的事項和公司領導臨時批示交辦的事項;

  (三)工作項目本身需要辦理部門或員工(包括上級、平級和下級)回復的事項;

  (四)各種提案、建議、批評的辦理;

  (五)部門之間配合協調的工作事項;

  (六)下級上送的請示或審批事項;

  (七)其它需要辦理回復的事項。

  第六條 回報要求

  (一)人事行政部要充分發揮綜合協調作用,認真做好催辦回報工作,並指定一位員工負責公司所有文電、工作事項催辦回報的具體工作。

  (二)人事行政部設置催辦回報登記簿,對需要辦理工作事項做好登記,定期進行催辦檢查。一般每周至少進行一次催辦檢查,緊急的必須隨時催辦。發現漏辦、積壓或處理不妥應及時補辦或重辦,做到件件有着落。

  (三)對限時辦理的工作事項,應按時向有關上級經理或領導回報辦理結果。對未明確辦理期限的工作事項,一般應在接到工作任務信息或指令的各個階段回報工作進度;如在此時間內辦不完的,要向上級管理者或領導說明情況。

  (四)工作任務的承辦部門或人員要增強工作責任感和緊迫感,主動工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回報工作。

  (五)對公司工作事項催辦回報的情況,人事行政部應定期綜合向領導彙報。對於認真負責辦理工作事項的部門及個人,要給予表揚和獎勵;對於馬虎草率或屢催不辦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批評;對於因積壓或辦事不認真造成嚴重影響的,應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七條 回報及催辦注意事項

  (一)書面回報:對於那些辦理時限較長的工作事項,可以分階段書面反饋。對於重大或複雜的工作項目,應當進行書面回報。

  (二)電話催辦回報。對於需要隨時了解辦理情況的工作事項,可通過電話回報或詢問辦理情況和辦理結果,並做好催辦記錄。

  (三)面商催辦回報。對於緊急的、重大的催辦事項或久拖未結的工作事項,應與承辦部門或人員面談,當面催促、詢問,以期引起重視,促其儘快辦理回報。

  第八條 管理者責任

  作為管理者,在工作事項執行過程中,負有檢查監督的職責。對於執行中的工作事項,應擔負工作任務管理責任,適時對執行人進行工作指示、指導、資源支持、批評與建議或激勵,發現偏差及時糾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以保證執行結果的正確。

  第九條  養成

  回報是改善工作績效的一個實用工具與方法,各部門及其全體員工應當在日常工作中認真做好每一工作項目的回報工作,反覆實踐,養成回報的習慣。

  第十條  附則

  本制度解釋權和修訂權屬公司人事行政部。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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