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會規章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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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會規章制度範本(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電子信息與電氣工程學院學生會是在中國共產黨電子信息與電氣工程學院委員會領導下,共青團電子信息與電氣工程學院委員會直接指導幫助下,依照法律法規、學院規章制度和本會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的學生群眾自治性組織。本會的一切權力屬於全體會員。會員行使民主權力的機構是全校學生代表大會。
第二條、學生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同學德、智、體全面發展,以“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為宗旨,以“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為基本原則,以學習為中心,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和社會服務,內強素質、外樹形象,參與學院發展建設,把握大局,維護校園穩定,堅持“求實、創新、精幹、高效、服務、一流”的工作態度,與時俱進,開拓創新,朝着“創建一流大學學生會”的目標努力奮鬥。
第三條、學生會的基本任務:
1、代表和維護廣大學生的正當權益和要求,熱情為同學服務,為學院有關部門與廣大同學的聯繫提供溝通平台,通過正當渠道反映同學的建議、意見和要求,協助和促進學院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並參與學院涉及學生有關事務的管理工作。
2、根據會員的需要,開展多種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活動,積極維護會員利益,為會員提高民主素質、樹立科學精神和全面成才創造良好條件。
3、維護校規校紀,倡導良好的校風、學風;組織同學開展學習、科技、文體、勤工助學、社會實踐等活動,促進同學全面發展。
第二章 學生會成員
第四條、凡安陽工學院電子信息與電氣工程學院的同學,不分民族、性別、宗教信仰均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會員的基本權利:
1、有平等的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權通過各種正當途徑和方式對學生會的工作進行討論、批評、建議等。
3、有權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4、有申請仲裁的權利。
第六條、會員基本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遵守校紀和校規,遵守本會章程。
2、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學院及本會的權利,不得妨礙他人行使權利。
3、支持本會各級組織的工作,積极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執行本會的決議,努力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維護本會的榮譽。各級學生會幹部除履行會員的義務外,必須做到作風正派,努力學習,熱心為同學服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一節 基本組織制度
第七條、學生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學生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各級學生組織機構的職權劃分,應在校學生會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基層學生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為原則。
第八條、學生會幹事由學生會通過面試、試用等一系列程序產生,產生辦法等各項事宜由學生會委員會具體制定執行。
第九條、電子信息與電氣工程學院學生會是一個統一組織,學生會任何下屬組織、基層組織職能部門都無權制定、修改、解釋學生會章程。基本制度的解釋權歸院學生代表大會或者全體學生代表大會和校學生會委員會擁有。基本制度的修改經過院學生代表大會或者全體學生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過後,三日內報校學生會,經校學生會批准後生效。
第二節 全體學生代表大會
第十條、全校學生代表大會(簡稱學代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關和領導機關。學代會閉會期間,由新產生的學生會委員會主持日常工作,代行全校學生代表大會的權利。
第十一條、學代會每三年召開一次,在不召開學代會年份根據“學生會中期調整辦法”對委員會進行中期調整。在特殊情況下,經學生會三分之二以上當選代表通過後,可以召開。
第十二條、大會實行差額選舉及無記名投票制,全院學生代表大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當選代表參加才能召開。
第十三條、全校學生代表大會行使以下權利和義務:
1、就上一屆學生會委員會所做工作報告進行質詢、審議和批准,就學代會職權範圍提出議案。所有議案應於學代會召開一周前向籌備委員會提出,並由大會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議程:未列入議程之議案,由新一屆常委會負責答覆。
2、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與任務。
3、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4、選舉新一屆學生會委員會。
5、傾聽會員呼聲,反映會員意見。
6、決定應當由全院學生代表大會決議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本章程的修正需經學代會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表決其他問題時,需經全體代表人數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第十五條、全校學生代表大會代表由學生會各級基層組織民主選舉產生,任期兩年。學生代表必須是本會會員。各系級代表名額根據各院學生總數按比例分配。其他選舉程序及辦法等各項事宜另行規定。
第三節 校學生會委員會
第十六條、全校學生會委員會由常務委員、委員和候補委員組成,是全校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權利機關。在全校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決議,決定學生會重大事項,對全校學生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每屆學生會常務委員由全校學生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在必要時由主席團提名經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批准通過可增補一定比例的常務委員、委員、候補委員。普選產生的常務委員、委員與增補產生的常務委員、委員擁有同等權利,履行同等義務。
第十八條、全校學生會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經主席提名,選舉副主席若干人;經主席提名選舉、批准、任免學生會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其他負責人。
第十九條、委員會工作職責:
1、制定、執行每屆納新工作計劃;
2、籌備下屆學代會的召開,向學代會做工作報告;
3、向下一屆學生代表大會推薦一定比例的學生代表及委員候選人;並直接當選為下一屆學生代表大會代表;
4、領導學生會各系(院、區)分支委員會。
5、決定學生會常設職能部門及其職權,經過學生會委員會多數通過可增減學生會下設職能部門。
6、對學生會全體會員中的優秀積極分子有表彰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對嚴重破壞本章程的會員有批評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並擁有採取進一步措施的權利,必要時,可以開除出學生會。
7、學生會委員會十人以上委員聯名可對學生會主席提否決案,經學生會主席團三分之二多數通過,並經學生會委員會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可以罷免學生會主席。
8、學生會委員會十人以上委員聯名或學生會秘書處可對學生會主席團其他成員提否決案,經學生會委員會二分之一通過,並經學生會主席批准后可以罷免“被否決人員”職務。
9、決定學生會其它重大事宜。
第二十條、學生會委員會常設辦公室、學習部、體育部、文藝部、外聯部、女生部、生活部、紀檢部、宿管部共九個部門。各部、室、設部長或主任一名、副職若干人、幹事長若干人。各職能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下設具體工作組織,經學生會委員會批准後生效。
第二十一條、學生會各部門要積極配合學院其他部門的工作。
第四節 學生會委員會主席團
第二十二條、全校學生會主席團是電子信息與電氣工程學院學生會最高行政機關,領導學生會開展工作;主席團由主席、副主席組成,主席團實行主席負責、共同領導的原則,其決定重大事項實行表決制;主席團各成員對學生會全部工作擁有平等的批評、建議、提議權。
第二十三條、學生會主席是電子信息與電氣工程學院學生會最高領導者。
1、負責學生會重大工作的決策;
2、負責對學生會常委、委員、候補委員等學生會幹部的考察監督,由主席提議,經學生會二分之一以上多數通過可罷免任命主席團成員職務(但要遵守本章程其它相關規定),經主席團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可以任免全校學生會委員會其它成員的職務,經全校學生會批准通過可以任免其他學生會學生幹部的職務;
3、負責學生會後備幹部的考察培養並於學期末寫出各位委員的工作鑒定;
4、當學生會主席需要請假時,由學生會主席向學生會主席團書面指定代理主席一名,代理主席原則上應是主席團成員。
5、當學生會主席非正當離職時,主席團向學生會委員會提名候選人一人,經其三分之二通過後生效。
第五節 學生會基層組織
第二十四條、班委會是學生會的基層組織,在學生會各分會領導下,在團支部密切配合下主持班級工作。班委會經全班同學民主選舉產生。由班長、副班長、學習委員、文體委員、生活委員等組成。每屆任期一學期,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五條、宿舍是學生學習和休息的基本單位。宿舍設宿舍長一名,負責本宿舍學生的安全、紀律、衛生等事宜工作,接受校宿管中心、學生社區自律委員會、系(院、區)學生會領導。
第二十六條、學生會機構性社團是學生會工作活動組織,受共青團電子信息與電氣工程學院委員會及電子信息與電氣工程學院學生會的領導,同時遵守院團委關於社團管理的規定。學生會機構性學生組織受學生會委員會各職能部門的領導及業務指導。各社團秘書長由學生會常務委員兼任。根據工作需要,可聘請專業老師或者部門等做業務活動的指導和顧問。社團章程解釋權歸社團全體委員大會及社團秘書處共同擁有。社團章程修改後經其業務指導單位批准和院團委審定後方可生效。其他規定適用於敘述會關於機構性社團的管理條例。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解釋權和修改權歸電子信息與電氣工程學院學生代表大會暨學生會委員會所有。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文章結構依次是章、節、條、款、目。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自學生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開始實施
學生會規章制度範本(二)
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學生會工作正常順利地開展、加強學生會的內部管理、提高學生會幹部的思想素質和工作能力、強化學生會組織建設,特制定本條例。學生幹部是學生中的先進分子和骨幹,要熱心為同學服務,關心他人,主動維護廣大同學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學生的表率。
第二章 例會制度
例會是學生會工作組織和自我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會議可以及時的制定安排和總結工作,並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傳達學校的工作安排和有關通知精神。
例會或者會議參加者必須履行好的職責:
(一)提前三分鐘到會,不遲到、不早退、不曠會。
(二)請假必須得到主席團或辦公室的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請。
(三)按會議通知內容的要求,積極準備,會上踴躍發言,縮短會議時間,提高會議效率。
(四)出席會議時全體到會成員必須自帶筆記本和筆,並做好會議記錄。
(五)各部門召開本部會議時必須有主席團成員在場。
第三章 工作制度
(一)各部在學期初第一次例會時,擬一份本學期總體工作計劃交辦公室。
(二)各部在學期末,擬一份本學期工作總結交辦公室存檔。
(三)各部組織活動前兩周交工作計劃,活動結束后三天之內交工作總結。
(四)各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組織各項工作。
(五)各部門必須積極協助活動主負責部門開展活動,對主席團分配的工作必須認真負責的完成,不得拖延。
(六)辦公室負責弄好電子檔案制度,把一切書面文件進行電子存檔,以便日後保存和調動。
(七)各部工作計劃、總結等文件,要求字跡工整、內容合理、切實可行。
第四章 財務制度
(一)學生會經費在學校、團委的監督下支配。
(二)學生會是為同學服務的組織,經費和收入都要用在為同學服務這一目的上。
(三)學生會開支由主管老師和主席團審核、批准、報銷。
(四)學生會大型活動經費應當在活動前製作經費預算表交學生會辦公室備案。活動結束后應將製作經費結算表並附發票或收據交學生會辦公室,由組織人員和指導老師進行審核。
(五)學生會各部門的報銷憑條一律採用發票,不得亂報或虛報金額,任何活動的經費使用都必須在活動開展前的計劃書上打出經費預算,以節約高效為宗旨。報銷發票須有所報銷活動、報銷部門、報銷日期,經手人、負責人、主席的簽名,並努力做到少用錢、不亂花錢。報銷須嚴格執行財務紀律。
(六)學生會各項活動的主要負責部必須本着實事求是、節儉的原則製作經費預算。活動過程必須嚴格按照預算運用經費,活動實際經費不得超出預算經費。如在活動開展中出現特殊情況需要增加活動經費,必須報主席團批准。
(七)學生會搞的任何活動的帳目應清楚明了,由 指導老師 審查。
第六章 獎懲制度
(一)為加強學生會自身建設,調動廣大學生會成員的工作積極性,同時使各成員嚴格要求自己,特定本制度。
(二)獎懲標準如下:
(1)每月評出優秀幹事、優秀部長、優秀部,以平時表現和工作能力等為依據被評為“優秀幹事”。
(2)懲罰
① 凡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給予全會通報批評:
A 一次未完成布置任務者
B 開會不認真者
②凡出現以下情況者開除:
A 內部搞分裂,搞幫派,不團結他人,影響工作開展者
B 言行嚴重敗壞學校、學生會形象者
③考試違反紀律或作弊者,一經查實,自動退出學生會。
(三)學生會評優制度
(1)每月進行一次評優活動,各部由部長及副部長確定兩名優秀幹事人選,部長及副部長評優由主席團成員負責。
第十章 附則
(一)本制度由 合肥 市 蜀山 區 第五十中學 學生會主席團負責解釋,並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調整和修改。
(二)學生會各級組織可制定有關工作制度,但不得與本制度相抵觸。
(三) 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實施。
合肥市第五十中學 學生會主席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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