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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取締無照經營專項集中整治考核辦法

手機:M版  分類:規章制度  編輯:小景

  為了切實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工商局關於在全市開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活動實施意見的通知》及縣政府專項集中整治無照經營《實施方案》,使我局查處取締無照經營專項整治活動有條不紊,卓有成效的開展,同時,便於對各單位專項整治情況的績效進行統一、公開、公正的考核,獎優罰劣,特制訂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及範圍

  考核的對象及範圍為基層各分局、所在各自轄區內組織落實《關於在全縣開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活動實施方案》等文件的執行情況。

  二、考核時間

  7月25日至12月20日。

  三、考核內容

  (一)組織領導:15分

  1、及時將市、縣專項集中整治的有關文件、精神及安排部署向當地政府彙報,並有彙報記錄。3分

  2、成立以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工商分局、所為主要成員單位的工作專班。4分

  3、針對各自轄區無照經營的特點制定書面專項集中整治工作計劃,明確整治重點。4分

  4、明確專項集中整治責任分工,實行地段到隊,責任到人,並層層簽訂整治責任狀。4分

  (二)宣傳發動:15分

  5、在城區主要街道、集貿市場、城鄉結合部和無照經營問題比較突出的地方懸挂橫幅、條幅等宣傳標語3-5條。5分

  6、出動宣傳車,向轄區利用廣播宣傳不少於6天。2分

  7、及時張貼、發放專項集中整治《公告》、《通告》。5分

  8、利用當地電視媒體發布公益廣告、字幕廣告不少於1條,宣傳時間不少於10天。3分

  (三)調查摸底:15分

  9、組織專班突擊對各自轄區進行拉網式排查,並在《無證無照經營月報表》上予以登記,對有固定經營場所開業達10天以上未能辦理證照的無照經營戶摸底登記率達100%。8分

  10、對調查摸底情況要有局面分析材料,明確本轄區的整治重點地段、行業和難點。7分

  (四)集中整治規範:35分

  11、對無照經營對象送達《限期辦理營業執照預警通知書》,督促其守法經營,送達率達100%。10分

  12、經預警逾期仍不辦理營業執照的要依法採取相應強制措施,並給予適當行政處罰,責令限期改正,處理率達95%以上。10分

  13、對經教育、警告,依法處理后仍拒不辦理相關證照的,要堅決依法取締。10分

  14、整治措施要講究方法,對農民自產自銷和季節性小商小販經營、下崗職工從事經營活動的要嚴格落實國家有關優惠政策,教育引導規範為主。5分

  (五)檢查驗收:20分

  15、通過整治規範,在檢查驗收時轄區從事一般性經營項目無照經營率要控制在2%以下,從事前置許可類經營項目無照經營率控制在5%以下。10分

  16、整治過程中每月要將整治工作進展情況進行匯總小結,匯總情況連同《無證無照經營月報表》每月23日前向縣局整治小組辦公室(設在註冊分局)上報。5分

  17、整治結束時,要有整治工作總結、基本情況統計等書面彙報材料。5分

  四、考核辦法

  考核採用百分制,由縣專項集中整治領導小組及縣局督查組組織人員採取日常督查、階段抽查(將每階段工作納入當月縣局督查重點內容進行考核記分)和全面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按各階段的完成情況分別打分,進行量化考核,力求做到客觀、公正、科學、全面。考核小組根據各單位各階段的工作情況進行評分,對達不到規定標準或未按規定執行的視情節輕重酌情扣分。日常督查和階段抽查的考核得分由縣局整治小組負責考核記錄,整治結束后綜合全面考核得分一併匯總得出各單位總得分。

  五、獎懲措施

  各單位的無照經營集中專項整治情況將按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綜合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為優秀,85-95分的為合格,85分以下的為不合格。縣局將根據考核的結果,對於整治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單位,給予表彰獎勵,並推薦為市無照經營專項整治活動先進單位;對整治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單位取消全年評先資格,對單位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給予一個月的整改期,逾期仍不能合格的,責令單位負責人引究辭職。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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