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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黨校工作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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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黨校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校工作暫行條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中央關於面向二十一世紀加強和改進黨校工作的決議》以及《中國共產黨湖南省高校工委關於加強高校黨校工作意見》的有關規定,為充分發揮黨校的重要作用,使黨校工作更加規範化、制度化,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黨校是在學校黨委直接領導下,培訓黨員、幹部、入黨積極分子和其他積極分子的學校;是學習、研究、宣傳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陣地;是黨員和黨員幹部不斷增強黨性鍛煉的熔爐。

  第三條 黨校的教育方針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以研究社會主義建設和學校改革與發展的實際問題為中心,貫徹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努力為學校建設一支黨性強、作風正的黨員隊伍,德才兼備的幹部隊伍和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學生骨幹隊伍。

  第四條 黨校的基本任務:(一)培訓入黨積極分子;(二)培訓黨員;(三)培訓黨員幹部;(四)協同黨委組織部對參加黨校學習的各類人員進行考核、考查;(五)研究新時期高校黨的建設和黨員培養教育的新情況、新問題,為學校黨委提供參考意見。

  第二章 黨校的設置和領導體制

  第五條 學校黨委在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加強對黨校工作的全面領導,圍繞全校黨的工作大局和工作重心,把握黨校工作的重心和正確的辦學方向。

  第六條 黨校校長由黨委書記兼任,組織部部長兼常務副校長,正處級專職副校長主持日常工作。

  第七條 黨校設立校務委員會(簡稱校委會)。校委會委員由學校黨委任命,由黨務部門有關負責人組成。校委會建立會議制度,定期研究黨校工作的重要事項。校委會會議由黨校校長或常務副校長主持,黨校的建設、教學、培訓、科研工作等重大問題由校委會集體討論決定。

  第八條 黨校下設辦公室,負責黨校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黨委把黨校工作列入黨委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每學期至少專門研究一次黨校工作,聽取黨校工作的彙報,研究解決黨校工作和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黨委成員定期到黨校講課,每學年不少於一次。

  第三章 教學與科研

  第十條 黨校的教學以舉辦各種形式的非學歷教育的短期培訓班為主。黨校制定課程規劃作為黨校各班次教學的指導。黨校各班次的教學要根據課程規劃並結合形勢任務的要求制訂教學計劃,對教學目的、教學內容、教學時間、教學方法、教學要求以及閱讀書目等做出具體規定,並由黨校辦公室備案。每學期教學工作結束,及時做出總結。

  第十一條 黨校的教學內容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核心,弘揚理論聯繫實際的馬克思主義學風,把理論培訓和業務培訓結合起來,把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原理與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結合起來,把學習理論與堅持社會調查結合起來。貫徹“學馬列要精,要管用”的原則。

  第十二條 黨校的教學形式要靈活多樣,注重改革創新,做到講授與研討相結合,講授與自學相結合,校內學習與社會實踐相結合。充分利用現代化教育手段進行教育培訓,努力提高教育培訓的科學性、思想性,使黨校教育培訓具有吸引力、說服力、感染力,增強實效性。

  第十三條 黨校的主體班次是幹部培訓班、黨員培訓班和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班。幹部培訓班主要培訓處級幹部和科級幹部,黨員培訓班的對象是教職工和學生中的黨員、預備黨員,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班的對象是教職工及學生中提交了入黨申請書的人員。

  第十四條 黨校注重理論研究和理論創新,教學和管理人員要結合工作實際,積極開展理論研究。對一些重大課題的研究,必要時可以與其他部門和單位的教學科研人員聯合攻關。在申報、審批科研立項及經費方面,學校給予支持和保證。

  第四章 隊伍建設

  第十五條 黨校要建立一支高素質的教師隊伍。教師隊伍以校內兼職為主,採取公開教學科目、面向全校聘任的方法組建,綜合考察應聘教師的政治思想素質、黨性觀念、政治理論水平和教學水平等方面情況,由黨校校務委員會決定聘用。同時,聘請校外有較高理論水平和工作經驗的黨政領導幹部和企事業單位的專家到黨校講課或作兼職教師。

  第十六條 黨校從政治上、業務上、生活上關心黨校兼職教師。為他們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安排他們閱讀有關文件,參加必要的進修、考察和學術交流活動。

  (一)訂閱相關的報刊雜誌;(二)組織相關問題的研討,在必要時組織集體備課活動;(三)組織社會調查;(四)黨校教師授課待遇盡量與專業課教師一致;(五)儘力提供教師備課資料;(六)黨校教師的教學和培訓工作量納入職稱評定要求的工作量範圍。

  第十七條 黨校教師必須努力做到:

  (一)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有堅定的共產主義信念,有堅強的無產階級黨性;

  (二)具有紮實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功底和政治敏銳性,有創造性地研究新情況、新問題的工作能力,能勝任黨校的教學與研究工作;

  (三)具有良好的學風和教風,能深入實際,了解師生的思想狀況,調查研究,總結實踐經驗,能言傳身教、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四)熱愛黨校的教育工作,具有強烈的敬業精神,工作責任心強。

  第五章 經費保障和基本設施建設

  第十八條 黨校經費納入學校年度預算計劃,做到專款專用。

  第十九條 學校黨委和行政為黨校提供必要的辦公、教學場所,配備必要的教學設備。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條例由黨校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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