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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維修)工程建設廉政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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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維修)工程建設廉政規定 標籤:電子工程師 廉政準則 兩個文明建設

  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保證建築工程質量可靠,防止和克服工程建設中的不正之風,特制定本規定。

  一、新建工程項目和大的維修項目按規定到有形建築市場報建,實行招投標確定施工單位。對越權干預工程承發包及違紀違規的,追究黨紀政紀責任。

  二、新建工程項目和大的維修項目在簽訂施工合同的同時,簽訂施工廉政合同;一般的維修項目在簽訂施工合同時要告知甲乙雙方應遵守的廉政規定。

  三、工程建設中,對主要設備、材料的採購,必須嚴格遵循“貨比三家”、“公開、公正、擇優”的原則,盡量不進二手貨,確保採購設備、材料量足質優價廉。

  四、建設單位工作人員要廉潔奉公,忠於職守,堅持原則,實事求實。禁止利用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接受施工單位的任何禮金禮物(含有價證券和土特產品)和可能影響工程施工管理的宴請;禁止假公濟私,化公為私,不得在工程量簽證、材料價格審定、工程結算等問題上徇私舞弊;不得利用對工程的施工監理、經費審批等權力,向施工單位索拿卡要和公款參加吃喝玩樂;不準佔用施工單位的交通工具和通訊工具;不準在施工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對施工單位為謀取單方面利益,不執行施工合同而採取的不正當行為,要堅決制止、糾正和檢舉;在工程量驗收和結算中,建設單位必須要有兩人以上參加。施工手續、有關資料要齊全。

  五、建設、施工單位在工程施工合同簽訂、主要原材料採購、工程竣工驗收結算等重要活動中,應邀請建設單位紀檢監察人員參加,自覺接受檢查監督。

  六、建設單位紀檢監察人員對上述規定執行情況應進行認真的檢查監督,並有權對違規行為進行制止、糾正、批評教育,直至立案查處。

  七、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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