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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稅收宣傳及信息工作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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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稅收宣傳及信息工作考核辦法 標籤:黨務工作 辦公室工作 找工作 工作經驗 銷售工作

  XX縣國家稅務局2005年稅收宣傳及信息工作考核辦法

  為了加強我縣國稅系統稅收宣傳和信息工作,不斷加大宣傳國稅的力度,提高國稅的形象,使稅收宣傳和信息工作再上一個台階,為各級報刊、電台、電視台以及各級信息提供稿源,充分發揮稅收宣傳的窗口作用,增強公民納稅意識,樹立國稅新形象,促進內外交流,溝通上下聯繫,為領導決策服務,為地方經濟服務,推動我縣各項稅收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縣局各股室、中心、各徵收單位。

  二、考核要求:

  (一)、成立我局稅收宣傳和信息工作領導小組。人員組成如下: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XXX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局辦公室,XXX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XX國稅簡報》的編輯,指導全局信息報導和信息采寫工作。

  (二)、為確保稿源和稿件質量,現重新確定兼職通訊員,人員如下:

  XXX,XXX,等

  (三)通訊員要善於捕捉信息,及時報道國稅系統重大新舉措和好人好事,報道黨政部門支持、重視國稅工作的典型事例及納稅人為國創造財富的典型經驗等一系列活動,每位信息員每月至少要向縣局信息組提供2-4篇300字以上的信息稿件,其他人員每月提供一篇以上。所有稿件由辦公室核后編成本局簡訊,並統一推薦到各級報刊、雜誌社以及市、區局信息組。

  (四)各股室、中心、徵收單位的正副領導,年內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撰寫調研文章一篇以上(嚴禁抄襲,發現抄襲他人作品視為不完成任務),並要求被《XX國稅調研》採用一篇以上。

  (五)本辦法列入崗位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希望各股室、各徵收單位要從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視,積極組織人員寫稿投稿,堅持不懈地抓好稅收宣傳報道工作,確保超額完成市局分配給我局的上稿任務。

  三、獎勵辦法:

  為加大宣傳工作力度,鼓勵廣大國稅幹部職工積極組稿、寫稿,多出精品佳作,根據市國稅局信息考核辦法,並結合實際,制定本局信息工作激勵機制:

  (一)采寫的稿件在《XX國稅簡訊》採用的,每篇給予5元的稿費獎勵。

  (二)在《XX國稅快訊、簡訊》、《XX國稅調研》、《XX國稅紀檢監察動態》等採用的,除按稿酬給予3倍獎勵外,另每篇給予50元的獎勵;在市級其他刊物採用除給予稿酬3倍獎勵外,另每篇給予100元的獎勵。

  (三)在省級報刊、雜誌、電視台、電台、《區局國稅簡訊(快訊)》、《區局國稅調研》、《區局黨風廉政簡報》等採用的除給4倍稿酬獎勵外,另每篇給予150元的獎勵。

  (四)被國家級報刊、雜誌、電視台、電台、總局信息等採用的,除給予稿酬5倍的獎勵外,另給予每篇200元的獎勵。

  以上獎勵憑稿酬匯款單或有效證件領取。

  四、先進通訊單位和個人評比條件和獎勵。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年終為先進通訊單位(辦公室外)。

  1、各股室年投稿30篇,XX分局年投稿120篇以上。

  2、被市級以上刊物(包括XX國稅簡訊、快訊、監察動態、XX國稅調研)採用8篇以上的單位。

  3、被《XX日報》以上刊物(包括區局各類信息、調研文章)採用3篇以上的單位。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年終評為先進通訊員(辦公室負責信息工作人員除外)。

  1、年度投稿在24篇以上,被縣局以上單位採用10篇以上的個人。

  2、被市局以上刊物(包括市局各類信息、簡報)採用4篇以上的個人。

  3、被《XX日報》以上刊物(含區局各類信息、簡報)採用2篇以上的個人。

  (三)獎勵:年終被評為縣局通訊報道、信息工作先進單位的給予200元獎勵,年終被評為先進通訊員的給予100元獎勵,被市局或縣委宣傳部評為先進通訊的單位和個人,縣局按獲獎金額給予3倍獎勵。

  四、本辦法自2005年7月1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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