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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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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管理條例 標籤:人事助理 人事主管 人事經理

  一、總則

  隨着公司發展步伐的加快,企業國際化進程的日趨成熟,為了體現“人才效是效益”的經營理念,充分發揮員工的才能,特制訂本條例。

  二、招聘。

  1、公司招聘員工的主要原則是針對職位是否適合而定,以該職位的職位要求所需的業務常識、相關工作經驗和個人品行為甄選標準。

  2、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增補人員時,以部門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提出“人員增補申請”,報總經理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安排招聘。

  3、經行政人事部及用人部門考核,符合錄用條件者,可辦理入職手續。

  三、入職手續

  1、新員工入職需填寫《試用申請表》。

  2、繳交個紅底一寸照片5張及身份證、畢業證等相關證件複印件。

  3、由行政人事部安排新員工與各職能部門員工見面,熟悉辦公環境。

  4、行政人事部為新員工辦理員工卡。(此卡工本費80元,如有遺失,須交補卡費80元。)

  5、新員工入職后,憑個人有效證件辦理郵政儲蓄帳戶,並個存摺號複印給人事部,用於發工資。

  四、培訓

  1、 新員工入職培訓

  崗前培訓(三天)。培訓內容包括:公司簡介、公司理念、相關制度、工作流程、CRM管理知識、產品知識培訓。

  實習。實習是銷售人員針對CRM管理系統的實操,及對銷售工具使用的熟練過程,實習期二周,人事部、銷售管理部對新入職業務員進行實習指導,確定實習區域,銷售人員按CRM管理要求完成實習任務。實習期間遇周六回公司總結工作。

  2、 產品知識培訓

  各崗位、產品線員工均享有同等培訓權利,公司定期組織員工參與產品知識培訓,培訓內容由市場技術總監完成。

  人事部將根據崗位需求、工作需求不定期外派員工參加專業技能培訓,此培訓為不脫產培訓。

  五、試用期

  1、行政後勤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如特殊情況提前轉正或延長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銷售人員試用期為六個月。

  2、試用期滿,經用人部門和行政人事部考核勝任該職后,報總經理批准后,方可轉為正式員工。

  3、 試用期內,員工如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中的任何一條,本公司有權終止聘用。

  六、社保、勞動合同

  1、 員工辦理入職手續后,公司為其購買工傷保險。15日之前入職,次月15日後保險生效;15日以後入職,第二個月的15日後保險生效。

  2、 員工轉正後,公司為其購買養老、醫療、失業保險。(保險生效期同前)

  3、 勞動合同簽暑,在轉正審批下達之二日內簽定。合同期限為一年(含試用期),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員工與公司雙方同意續簽,雙方應於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續簽《勞動合同》。

  五、解聘、離職

  1、解聘

  員工無論何時,若觸犯公司制度、條例或犯重大錯誤,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處分,直至解聘,公司不負責任何賠償。

  2、離職

  A、員工申請離職原則上須提前一個月,如遇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后,可即辭即走。否則將以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

  員工在完成以下手續後方可離職。

  (1)  交回有關證件和物品,如《員工手冊》、員工卡、鑰匙等。

  (2)  交還預支款或備用金。

  (3)  交還個人所領用的辦公用品。

  B、新員工入職不足十五天,因個人原因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或不滿離公司為其安排的工作而提出離職申請的,不予結算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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