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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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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人事助理 人事主管 人事經理

  

人事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公司人事作業規範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於試用、實習人員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

  第二章  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或調整人員時,應先依據《員工異動申請表》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准后,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用計劃或辦理變動事宜。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採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並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

試用人員

  一、 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身份證、人口流動證、健

  康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及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二、 填寫《員工個人資料表》

  三、參加至少3天的入廠培訓(人事部組織的公司制度及基本狀況培訓及各部門組織的工作職責及技能培訓)

  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間不享受公司除全勤獎以外的其他獎金)期滿合格后,方得正式錄用。

  第六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試用期滿,如考核不合格延長試用期或以辭退處理;如考核合格需正式聘用,部門主管提出申請,人事部辦理相關手續(簽定人事合同)轉為正式員工,建立人事檔案,享受績效獎等獎金及薪資的提升。

  第七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 工作守則

  第八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九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於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三、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有吵鬧、鬥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辦公室人員上班期間不得利用網絡聊天、玩遊戲以及做其他一些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得利用辦公室電話撥打私人電話、不得在辦公室進餐。

  四、愛護公物,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公司、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准並辦理《外出申請單》後方可離開。

  六、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公司原則上不鼓勵員工加班,確有加班需要的,由部門主管填寫《加班申請單》並經人事部審批,由人事部統計加班費或安排調休(除製造部/品質部的一線員工加班可以按加班或調休算外,其它各部門員工、主管、經理的超時加班一律不計加班薪資和調休。)

  第十條、作息時間:

  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7:30(每天工作時間8小時,六天工作制。)

  第十一條:出勤要求

  一、員工於上班時間后打卡出勤者,即為遲到。員工於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務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為早退。

二 、遲到早退扣款規則:1個月內最多允許5分鐘以內的遲到早退3次為免扣款,如每次遲到早退超過5分鐘或免扣款次數超過3次后,每分鐘扣款2元。月累計遲到早退超過7次者當缺勤1天計。

  三、員工未經請假擅離崗位按曠工論處,曠工期間扣除其雙倍應發工資。連續曠工3日及月累計曠工5日者,視作自動離職。

  第十二條:打卡要求:

  1、  員工正式上班后領取卡牌以計時,遲到、早退以卡牌為準。

  2、 卡牌要保存完好,卡紙上不允許私自亂塗亂畫,否則罰款10元。

  3、 所有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委託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各罰款20元。

  4、漏打卡時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批准,報人事部核准加蓋人事部公章方可免予罰款,如屬於個人行為忘打卡者,扣罰款2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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