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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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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規章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店鋪規章制度(一)

  1、員工制度

  1)店長遲到罰款20元、員工遲到罰款10元

  2)如不佩帶胸牌、頭花者罰款5元

  3)不可佩帶過多的首飾

  4)工裝要整齊,髒了就要洗

  5)老員工要帶新近的員工

  2、員工準則

  1)員工應具有強烈的服務意識與服務觀念,以自身的良好表現來建立品牌的形象

  2)員工應遵守公司的各項制度,遵守店鋪的管理制度,及其安排

  3)如遇不明事項應遵從領導,同事之間要和睦相處,要對新近員工以友善的態度

  4)員工應愛惜公司的財務

  5)員工要對待工作要有滿腔的熱情,對顧客要以友善的態度,不可以對顧客提出的要求刻意刁難

  3、員工的儀容儀錶

  1)頭髮要整齊、清潔、頭飾要與工服、髮型搭配得當。

  2)要按公司化妝標準化妝,不可留長指甲,塗重顏色指甲。

  3)制服要乾淨、整潔,不能有異味。

  4)店員不能穿拖鞋。

  4、工裝、工牌佩帶情況

  1)工服是公司的形象,是店鋪的形象。在規定穿工服的時間內,員工必須統一穿工服。

  2)工作時間內必須佩帶工牌,要注意個人的儀容儀錶。

  3)凡利用工牌在外做不正當的事,將視情節嚴重給予處罰

  4)未按公司或店鋪要求穿着工服的,罰款5元

  5、店鋪衛生

  1)櫥窗、通道、展廳需打掃乾淨

  2)試衣間、鏡框、模特、地面、掛鈎、椅子均需打掃

  6、店鋪制度

  1)工作時需嚴格遵守公司儀容儀錶着穿規定,提供優良的服務,以客為先。

  2)不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如需請假,須提前一天向店長申請經批准後方可生效。

  3)工作時,要保持口腔衛生,不準喝酒和吃有異味的食物,營業中不準吸煙、吃零食。

  4)不準以任何理由拒絕上司合理的工作安排,必須尊重上司。

  5)工作時間嚴禁在工作場所說笑、打鬧、爭吵、賭博、吸咽、酗酒、追逐、大聲渲嘩、當堂整理着裝、化妝及一切有損公司或店鋪形象的行為。

  6)工作時間不能擅自離崗或隨便竄崗。

  7)穿着已購買的公司服飾回店鋪須向主管或店長登記款號。

  8)員工在個人利益與店鋪利益發生衝突時,應以店鋪利益為先。

  7、閑聊接打私人電話

  1)沒有顧客時不準聊與工作內容無關的事項

  2)不準在忙時接打私人電話

  8、員工的整體素質

  1)有顧客光臨時要微笑式與顧客打招呼

  2)在為顧客服務時要使用禮貌用語

  3)在遇到難纏的顧客時要有耐心

  4)即使顧客沒有購買也要做到微笑歡送顧客

  9、對貨品的熟悉程度

  1)熟記產品的款號、碼號、顏色及其價格

  2)熟悉產品的位置、歸類

  10、店鋪的整體陳列

  1)根據服裝的色系及其款式進行陳列

  2)根據不同的風格進行陳列

  11、團隊合作意識

  1)小組之間的相互合作

  2)組與組之間的相互幫助

  12、新近員工制度

  1)老員工要帶新員工熟悉環境、貨品

  2)在新員工遇不明事項時老員工要有耐心為新員工解答

  3)新員工的適用時間內要遵從公司的制度及各項安排,不可推諉

  店鋪規章制度(二)

  1、專賣店員工實行輪班工作制。所有專賣店由店長編排每月《排班表》,各員工需按表上班,不得擅自改動。員工不得私自換班,換班需提前一天申請,並取得店長同意方可,沒有同意申請誤般按礦工處理,員工每月換班不得超過3次,店長不得與員工換班。

  2、所有員工應於營業前15分鐘到達專賣店,並簽到,否則按遲到處理。所有員工上下班必須簽到,不得弄虛作假,不得替他人簽到。

  3.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遲到、早退1分鐘罰款1元,以此類推,遲到1小時按曠工處理(一天扣除三天工資),月遲到3次以上者通報上級給予處罰或辭退。若因為前一天加班時間太長而引起的遲到,店長應視情況處理,在適合範圍內的可不計遲到。

  4、所有員工必須穿着整齊的工作服,佩戴好工牌,進店后5分鐘內換上工作服,淡妝上崗:需畫眉、腮紅、唇彩和眼影(顏色統一、協調),員工用餐后要複查個人的儀錶,及時補妝,[蓮山課 件 以最好的精神狀態投入工作。

  5、所有員工必須禮貌用語,招呼迎接進店的顧客,使用迎賓語,如“上午好,歡迎光臨xx”等,如果有明顯看見顧客而不熱情招呼接待的,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罰款5元。

  6、營業時間內員工不得在賣場內扎堆、閑聊、吃飯、吃零食、坐櫃,亂拋雜物等不雅行為,所有員工不得上班時間上網,經發現員工上網罰款20元,店長、店助不予提醒監督一併罰款,金額是員工的2倍。

  7、所有員工不得在賣場內撥打和接聽私人電話,不得私自會客,上班時間員工電話統一在上班前放入抽屜,由店長和店助給予監督和提醒,員工親友來訪,接待需在店外接待不得超過10分鐘。

  8、各專賣店每天必須召開早晚班交接會,每日交接會中由店長告知個人員的銷售情況,表揚銷售好的員工,鼓勵並協助銷售不好的員工,找出其銷售不好的原因,並及時跟進。

  9、賣場內個人員不得與顧客發生爭吵,凡在賣場內與顧客發生爭吵者罰款50元。

  10、所有員工必須完全熟悉店內貨品的基本情況,陳列位置。每天的貨品掛通整理要到位,特別是拉鏈、紐扣、下擺、色系等不得雜亂,隨時對貨品進行整理,店長擬定員工貨品考核制度,[蓮山課~件 每周考核人員貨品熟悉情況,如:貨品零售價,庫存,顏色,FAB等,連續兩次考核貨品知識不合格的員工罰款5元。

  11、賣場內必須隨時保持乾淨、整潔、衛生,如果有明顯未注意到的地方店助應給予提醒或警告。每周一安排大掃除,將地板上所有難洗的污漬擦拭乾凈,包括模特、空調、試衣間、倉庫等每一個衛生死角和每一件物品的擦拭,之後由店長親自檢查。

  12、顧客試過的樣衣要及時歸還原位,貨架不許留有空衣架,如放錯位置或直接將貨品收倉,造成沒出樣,營業員罰款5元,店長翻一倍,顧客試衣服時試下一套就收上一套,試衣間留有衣物,造成商品丟失人員照價賠償。

  13、所有員工不允許私自拿xx的購物袋裝私人物品,發現者罰款5元一個,如果需要者應及時還回。員工要愛護店內財務,不得損壞或取為己有,如有損壞或遺失一律按原價賠償。

  14、工作中應保持愉悅氣氛,良好的精神狀態,應讓同事心情舒暢笑臉迎人,不得將工作以外的情緒帶入工作中來影響其他同事,違者店長給予提醒或警告。

  15、各專賣店每月由店長和上級協商定製月銷售目標,並將月銷售目標分解到個班次、個人員。連續3個月個人銷售業績不達標者直接降工資或自動辭職

  店鋪規章制度(三)

  一、店鋪考勤制度

  1、工作時間:

  ①、店長工作時間:中間班12:30—20:30,星期二休息。

  ②、領班、導購工作時間:上下午倒班,每兩星期休一天。

  上午班8:00—14:00下午班:13:50—20:30

  ③、周五、周六時間延長至22:30。

  實際情況需要調整時,公司確定通知後方可執行,專櫃依據商場的實際情況執行。

  2、考勤記錄:

  ①、店長每月3日前將審核完畢的上月店鋪考勤表交於上級主管。

  ②、店長每月29日前將下月店鋪排班表交於上級主管。

  ③、助店執行考勤制度,店長進行監督。

  ④、考勤表要規範記錄,店鋪加班需填寫加班申請單,經上級主管批准後方可執行,否則視為無效。加班單需註明加班人、加班時間。

  ⑤、遲到期:

  1》遲到時間在10分鐘內,每次處罰5元。

  2》遲到時間在20分鐘內,每次處罰10元。

  3》遲到時間在30分鐘內,每次處罰15元。

  4》遲到時間在30分鐘以上60分鐘以內,每次按其上月日平均工資處罰。

  ⑥、早退:

  1》早退時間在10分鐘內,每次處罰5元。

  2》早退時間在20分鐘內,每次處罰10元。

  3》早退時間在30分鐘內,每次處罰15元。

  4》早退時間在30分鐘以上60分鐘以內,每次按其上月日平均工資處罰。

  3、擅自離崗:

  未經准假而不到崗者以及遲到、早退時間在1小時以上者均以擅自離崗論處,每次按其上月日平均工資的三倍予以罰款,連續擅自離崗三天(含)以上或月累計擅自離崗達五天者,可予以除名處理。

  4、事假:

  (1)員工事假必須提早一天向店長申請,一日事假扣除基本工資與銷售提成的5%,員工請事假日數超過2天以上,由店長報請區域主管處,並安排好工作,找好代理人,批准後生效。

  (2)請假如果理由不充分或影響公務時,各級主管可不予准假或暫緩准假。

  5、病假:

  (1)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治療的,須到工作地醫保管理機構約定的醫院就診。

  (2)在上班時間就診的,應當選擇上班地點就近醫院,休息時間就診的,應當選擇居住地就近醫院就診,特殊情況在其他醫院就診,應當有充分的理由和證據。

  (3)特殊情況不在公司所在城市就醫並需請病假的,必須有縣級以上醫院就診證明和病假證明。

  (4)女員工懷孕后和產後與生育相關的就診與病假,應當出具同一個的產前檢查醫院的就診和病假證明。因其他疾病需要就診與病假的,

  (5)員工須憑醫生出具的《診斷證明單》、住院證明等申請病假休息,需要申請病假的,一般應當在病假休息前申請。

  (6)病假期內員工應告知本部門及人力資源部保證能聯繫上的聯繫方式,使公司能及時了解、關心其健康狀況及安排後續工作事宜。

  (7)視情況需要,公司有權要求員工出具病歷卡、挂號單、檢驗化驗單、醫藥費用單、社會保險卡(醫療卡)等資料,公司需要員工提供上述資料核實病情和病假時,員工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供,無正當理由拒絕者或無法提供齊全資料,視為病假無效,病假一律按擅自離崗處理。

  (8)公司如對員工就診醫院診斷和證明持有疑問,可到該員工就診的醫院調查核實,也可要求員工在公司人員陪同下去公司指定醫院複查或前往區、縣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進行鑒定。員工無正當理由拒絕者,視為請假無效,一律以擅自離崗處理。

  (9)弄虛作假,採取欺騙行為或與醫生勾結得到非正常病假單等,經查實,除病假期間按擅自離崗處理外,公司可以按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處理處分,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

  (10)職工在病假期間兼職或從事有報酬的勞動、工作,除病假按擅自離崗處理外,公司可以給予其他處理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6、加班:

  (1)如果加班時間安排在休息日,公司將根據工作情況安排補休或支付不少於正常基本工資200%的加班費用。

  (2)如果加班時間安排在法定假日,公司將根據工作情況安排補休或支付不少於正常基本工資300%的加班費用。

  7、調(代)班:

  調(代)班必須提前一天向店長申請,經店長批准,方可調(代)班,在崗期間發生問題責任,由代班正者承擔。

  8、用餐時間:

  中午11:30~13:00,下午17:30~19:00,由店長/助店視實際情況安排(錯開營業高峰期),但用餐時間不得超過半小時,且嚴禁在賣場內用餐,如被發現用餐者請主動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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