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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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一)
1、嚴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中要求的相關規定進行日常診療和臨床檢驗。
2、醫院檢驗科只設置從事一般臨床開展的檢測和診斷的 微生物 室, 不用於其他實驗活動,不從事含第一類、第二類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和臨床檢驗項目。
3、從事微生物檢測的工作人員經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崗。
4、所有臨床實驗檢測一律在微生物室內進行, 工作場所要保持衛生,各種操作排列有序,注意窗戶密閉,防止污染,嚴格保管傳染菌種。
5、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保證病原微生物樣本質量的技術方法和手段, 確保報告準確無誤。普通微生物標本要保留到出報告結果的兩天後方可處理,特殊微生物標本經市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銷毀。
6、發現和懷疑由第一和第二類病原微生物所致疾病時,立即對病人進行隔離,並在兩小時內上報市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市疾控中心的統一部署下治療處理。封閉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場所,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進行現場消毒,對相關人員進行醫學檢查,並進行其他需要採取的預防、控制措施。
7、定期檢查實驗室的生物安全防護、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保存與使用、安全操作、實驗室排放的廢水和廢氣以及其他廢物處置等規章制度的實施情況 ,並 對有關生物安全規定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實驗室設施、設備、材料等進行檢查、維護和更新。
8、組織全院醫務人員進行微生物安全知識培訓。
醫院每月對檢驗科的工作正常秩序和運行情況進行檢查,並且定期對醫院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二)
1、實驗室內各種設施要符合生物安全及其他相關規定,所使用的所有儀器應經過安全使用認證。病理科科供電線路中必須安裝斷路器和漏電保護器。
2、科內大型儀器、設備、精密儀器由專人負責保管、登記、建檔,儀器設備的使用者,需經專業技術培訓,持證上崗、
3、科內儀器設備應在檢定和校準的有效期內使用,並按照檢定周期的要求進行自檢或強檢,對使用頻率高的儀器按規定在檢定周期內進行期間核查。
4、主要儀器設備應建立使用記錄,有操作規程,注意事項,相關技術參數和維護記錄,並置於顯見易讀的位置。儀器使用者必須認真遵守操作規程,並做好儀器設備使用記錄,定期維護儀器設備。
5、儀器設備所用的電源,必須滿足儀器設備的供電要求。用電儀器設備必須安全接地。電源插座不得超栽使用。儀器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斷路保護時,必須在查明斷電原因后,再接通電源。不準使用有用電安全隱患的設備(如漏電、電源插座破損、接地不良、絕緣不好等)。
6、儀器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異常,隨時記錄在儀器隨機檔案上,維修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並做維修記錄。
7、儀器設備使用結束后,必須按日常保養進行檢查清理,保持良好狀態。
8、所有儀器設備應加貼唯一性標識及准用、限用、禁用標誌。
9、在壓力容器、大功率用電設備、高速旋轉設備運行期間,必須有人看守,並有處理事故的相應措施及設備。長期用電設備(如冰箱、培養箱)應定期檢查,並記錄運行情況。
10、因故障或操作失誤可能產生某種危害的儀器設備,必須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
11、使用直接接觸污染物的儀器設備前,必須確認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能正常啟用。實驗工作完成後,必須對接觸污染物的儀器設備進行相應的清洗、消毒。
12、科內應指定專人對安全設備和實驗設施/設備維護管理,保證其處於完好工作狀態。儀器設備較長時間不使用時,應定期通電、除濕。有記錄,保持設備清潔乾燥。(例如每年應對生物安全櫃進行一次常規檢測,須特別關注高效過濾器。定期對離心機的離心桶和轉子進行檢查)。
13、冰箱應定期化冰、清洗,發現問題及時維修。實驗區冰箱內禁止放個人物品及與實驗無關的的物品。
14、所有儀器設備在維修和維護保養前運出實驗室前必須進行消毒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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