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範文大全 > 規章制度 > 教職工考勤制度

教職工考勤制度

手機:M版  分類:規章制度  編輯:小景

教職工考勤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教職工考勤制度

  (討論稿)

  為保證學校工作的正常進行,規範教職工的管理,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教職工考勤制度。

  一、請假制度

  (一)、請假的種類及規定:

  1、 事假。凡因事必須由教職工本人處理者,可以請事假,原則上每月請事假不得超過2天,每學期不得超過7天。

  2、病假。凡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需離崗1天以上者,必須憑醫院(急診除外)診斷證明,按教職工請假批准的權限,經批准後方可休假(急診除外)。

  3、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可請婚假7天。

  4、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請假3天;教職工的旁系親屬(兄弟、姐妹、叔、伯、舅、姑、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請假1天,超過此標準按事假計算。

  (二)、請假手續及批准權限:

  1、中層幹部請假1天以內,由副校長批准,1天以上,由校長批准;教職工請假半天由所屬處室、年級負責人批准,請假2天以內由副校長批准, 2天以上,由校長批准。

  2、凡需請假者,應將本人的有關證明及假條,按批准權限審批,經批准交教務處備查並辦理好工作交接後方可離校休假。

  3、因病、因事確需延長請假時間,應在原請假期滿前,辦理續假手續,因病續假時,需同時交醫院的診斷證明。

  (三)、假期待遇:

  凡履行請假手續,經批准者,假期的待遇按如下規定執行:

  1、婚假、喪假在規定的天數內不扣發基本工資和全勤獎。

  2、事假1天以上,每天扣發10元,並不享受當月全勤獎。

  3、病假1天以上,每天扣發10元,並不享受當月全勤獎。

  (四)、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處:

  1、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校或擅自離校者;

  2、本人已提出請假,但未得到批准,不到校或擅自離校者;

  3、請假屆滿,不按時銷假者;

  4、無故曠課者(無故曠課一節視曠工半天,如此類推);

  5、收假日無故未按時返校上班者;

  6、曠工處理:教職工曠工者,按曠工實際天數扣發其基本工資,並不享受當月全勤獎;曠工三天以上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二、坐班規定與考勤制度

  (一)、坐班規定:

  1、全體教職工實行坐班制,坐班時間:上午四節課、下午三節課。

  2、上班時間因看病、因事外出要向年級組長或當天值勤行政領導請假,回來時向相關領導銷假。

  3上課時間不能遲到,不能擅自離開課堂或與他人談話、打電話。

  4凡是因病、因事、因公需要換課的老師必須事先向教務處報告,徵得同意並開調課通知單後方可與有關老師換課。不允許私自調課,自覺維護課程表的嚴肅性。

  5、教職工坐班時,應認真備課、批改作業、輔導學生,保持辦公室的肅靜,上班時間不得閑聊,不得串辦公室或在辦公室內大聲喧嘩、吵鬧,影響他人備課,不得在辦公室娛樂以及從事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

  6、凡查出未按時坐班的教職工,視為曠工半天處理,扣發當天基本工資的一半,並不享受當月全勤獎;凡上班遲到或早退者,每次扣10元,並不享受當月全勤獎。

  (二)、考勤辦法及要求:

  1、教職工實行簽到考勤制和隨機抽查制,簽到時間:上午、下午預備鍾后10分鐘以內。

  2、考勤表由教務處按上午、下午分別發放到政教處辦公室進行簽到,教職工上班時每人在名單上簽名,不得代簽,發現代簽與被代簽者,雙方每次扣發10元,並不享受當月全勤獎。

  3、校領導或委派教務處幹事對教職工坐班情況進行抽查,抽查未坐班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扣發當日基本工資的一半,並不享受當月全勤獎。

  三、注意事項

  1、每月出全勤者學期末按50元/月發放全勤獎;每學期出全勤者學期末按300元/學期發放全勤獎。

  2、學校原則上要求全體教職工實行坐班制,執行上班簽到制度。因哺乳、接送小孩等原因不能按時坐班的可提交申請,經學校批准后可靈活坐班。其中孕期、哺乳期(孩子周歲以內)女教師每天有一小時機動時間;需接送孩子(小學以下)上學的教職工每天可請假一小時;其他原因不能坐班的教職工須提交申請,說明理由,經學校批准后,在保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工作、參加學校各類活動、完成學校交辦臨時工作的前提下正常上班,可不受簽到限制。以上情況均不扣發基本工資,但不享受當月全勤獎,不享受績效評估中的加分因素。

  3、所有病事假、坐班簽到情況都與年終考核、績效評估掛鈎。

  4、所有因公出差不扣發全勤獎。

  5、其他特殊情況,由行政會討論決定。

您正在瀏覽: 教職工考勤制度
網友評論
教職工考勤制度 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