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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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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公司考勤制度(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搞好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

  第三條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

  第四條 各部門經理、主管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五條 公司考 勤實行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計每日2次)。員工應親自打卡,不得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

  第六條 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

  第二章 具體規定

  第七條 工作時間

  1、本企業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八小時為標準。

  2、上午上班時間為8時30分,下班時間為12時;下午上班時間為13時,下班時間為17時30分。

  第八條 遲到、早退

  1、班15分鐘以後到達,視為遲到,下班15分鐘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2、以月為計算單位,第一次遲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遲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遲到早退扣款30元,累計增加。

  3、遲到早退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處理。

  4、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公司領導批准可不按遲到早退處理。

  第九條 請銷假

  1、主管以下人員(含主管)請假一天的由部門經理批准,兩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領導批准,三天以上的由總裁批准;部門經理、總裁助理、副總裁請假由總裁批准。所有請假人員都須在人力資源部備案。

  2、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考勤卡,應及時在考勤卡上註明原因,並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

  第十條 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經部門經理批准,報人力資源部備案,月累計超過兩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須由本人或由直系親屬於當日九點前向所在部門領導或公司主管領導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3、經公司領導批准,當月累計病假兩日(含兩日)以內的,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3分。

  4、患病員工如有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病假條的,當月病假累計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5分。;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績效工資;連續病假超過三個月者試為自動辭職或按北京市相關政策執行。

  5、員工必須在病癒上班兩日內將病假條主動交給人力資源部核查存檔。

  第十一條 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須要本人請假處理,並按規定時間申請,經公司領導批准的休假,稱為事假。

  2、請事假的員工必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部門領導報經公司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3、事假按照日工資標準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點時間調休,但必須經過公司領導的批准,經批准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

  5、員工在工作時間遇有緊急情況需要本人離開崗位處理的,也按上述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年假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享受每年7個日曆日的年假。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長假期不超過14個日曆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

  第十三條 婚假

  1、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持法定的結婚證填寫婚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准,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2、婚假假期為三天,男方25周歲、女方23周歲為晚婚,晚婚假期共計10天。

  第十四條 產假

  1、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3、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所在部門經理同意后,報人力資源部批准,方可休假。

  4、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為15天。

  第十五條 喪假

  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周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部門經理簽字后,經人力資源部批准后,交考勤員考勤。

  第十六條 曠工

  1、未向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書面申請並經批准者,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20%;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50%;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580元的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考勤制度(二)

  一、出勤要求:

  1、員工必須準時上、下班,並按公司規定進行出勤打卡,不得找人替代。違者給予當事雙方經濟處罰。

  2、員工因工作無法到公司進行上、下班打卡登記,需提前向辦公室負責考勤人員進行說明,以便其補充登記。

  3、員工不得無故遲到、早退、請假或曠工,違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經濟處罰。

  4、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考勤登記,考勤分出勤、遲到、早退、事假、病假和曠工,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將考勤表匯總至辦公室。

  二、出勤時間:

  1、公司實行雙休日制度,每周五個工作日;

  2、每日工作時間為:9:00~17:00,

  其中12:00~13:30為午餐時間。

  三、考勤制度:

  1、部門員工因事、病請假,須提前一天向部門經理申請批准,部門經理以上員工需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批准。

  2、如遇突發事件不能及時到崗,須在上班后1小時內電話通知有關負責人。

  3、員工請假時間不超過一天(含一天)可由部門經理派駐;一天以上的須報請總經理批准。部門經理以上員工需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批准。

  4、請病假三天者,須提供區以上醫院證明,請事假須提交假條給部門負責人。

  5、員工超過上班時間十分鐘到崗視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視為早退;半天無故不到視為曠工一天。

  四、管理規定:

  1、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

  2、員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可由主管領導視工作需要,進行調休。

  3、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

  4、員工享受帶薪直系親屬喪假3天。

  5、員工享受帶薪工資病假半天。

  6、員工請事假並獲得批准,扣發當天伙食補貼。

  7、員工在一個月內連續或累計請病、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按薪金全部扣發相應天數的工資。

  計算公式為:全部薪金所得÷22×實際請假天數

  8、遲到一次從當月工資中扣發5元;二次從當月工資中扣發10元;曠工半天扣發一天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曠工一天扣發二天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崗位二天扣發三天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月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予以除名。

  9、曠工半天扣發一天基本工資,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基本工資,曠工三天或累計三天,予以除名。

  10、一經發現代替打卡,扣發當事人雙方本月基本工資50%;

  11、公司負責現場施工人員,因工作的特殊性,不要求每天打卡,考勤由工程部負責人考核登記,所有現場工程師要嚴格遵守相關考勤規定,並隨時準備接受公司領導檢查。

  本制度自**年6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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