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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領導幹部聯繫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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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領導幹部聯繫點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學生幹部 幹部作風 班幹部選拔 班幹部

  市級領導幹部聯繫點制度

  為了全面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規範市級領導幹部聯繫點工作,切實轉變領導幹部工作作風,推進工作落實,促進全市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實行市級領導幹部聯繫點制度,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以提高執政能力為核心,以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繫為關鍵,以改進和完善領導工作機製為重點,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推進工作落實,以點帶面,促進全市經濟和社會事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第二條  凡是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班子成員和其他市級領導幹部都要負責聯繫一個鎮、一個村、一個企業、一個項目、一個文化科技中心戶。

  第三條  市級領導幹部主要是通過深入基層蹲點調研、檢查督辦、總結經驗、探索規律、指導工作、解決問題等方式聯繫基層和群眾。

  第四條  市級領導幹部到聯繫點工作的內容和任務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

  (一)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督促落實上級黨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各項政策措施,圍繞中心工作,抓好督辦落實。

  (二)開展調查研究,了解真實情況,掌握第一手資料,及時總結和推廣經驗,發現典型,以點帶面,指導全市工作。

  (三)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年度發展目標和重點工程建設任務,指導和協助聯繫點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標,解決突出問題,搞好協調服務。

  (四)結合開展民情走訪活動,廣泛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真心體察民情民意,認真負責地解決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對於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迴音。

  (五)指導和協助聯繫點處理重大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第五條  對於聯繫點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反映的突出問題,要認真幫助解決。本人解決不了的,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第六條  每個市級領導幹部每季度至少一次深入聯繫點,並將到聯繫點的工作情況記入“民情日記”,每年寫出1—2篇有份量的調查報告。

  第七條  領導幹部到聯繫點要認真遵守黨風廉政建設的規定。輕車簡從,不擾民,不增加基層負擔,真正做到為民、務實、清廉。

  第八條  根據全市總體工作安排,市委每年初對市級領導幹部的具體聯繫單位進行一次調整和明確。市級領導幹部若因工作需要或工作變動,其聯繫點可作相應調整。

  第九條  加強督促檢查和考核工作。堅持每半年對市級領導幹部深入聯繫點的工作情況進行一次檢查,並把到聯繫點的工作情況作為市級領導幹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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