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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關於公推公選部分副科級領導幹部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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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關於公推公選部分副科級領導幹部的實施意見 標籤:科級幹部 學生幹部 幹部作風 班幹部選拔 班幹部

  各黨支部:

  為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用人機制,更好地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根據我礦實際工作需要,礦黨委決定在全礦範圍內公推公選5名副科級領導職務擬任人選。

  一、公推公選的原則

  1、德才兼備、任人唯賢、注重實績;

  2、公開、平等、競爭、擇優;

  3、群眾參與、群眾公認;

  4、民主集中制。

  二、公推公選職位及選拔範圍

  (一)職位

  機電工區分管固定設備副區長2名;

  機電工區分管供電副區長1名;

  機電工區分管綜采副區長1名;

  綜采隊分管機電副隊長1名。

  (二)選拔範圍

  擬任人選在全礦相關崗位現任班長、車間主任、專業技術人員、機關部室有關管理崗位人員中產生,或曾經從事過所要選拔職位工作,有這方面管理閱歷的現任班長、車間主任、專業技術人員、機關部室有關管理崗位人員中間產生。

  三、條件、資格和崗位要求

  在上述選拔範圍內,凡是符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具備下列資格和任職崗位具體條件者均可以報名。

  1、工齡:五年以上礦齡。

  2、職務:現任班長、車間主任、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含2年)。

  3、學歷: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學歷(含中專),現任班長5年以上,學歷可以適當放寬至高中(中技)。

  4、年齡:1962年1月1日以後出生。

  5、身體健康。

  6、熟悉所選拔職位業務,具有所選拔職位的崗位工作經歷,具備所選拔職位的專業知識,有一定的管理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和管理工作經驗。

  四、公推公選的程序

  1、發布公告

  在全礦範圍內發布公告,公布公推公選的職位、條件、基本程序等。

  2、個人報名

  (1)報名時間:2005年11月1日—11月15日。

  (2)報名地點:政工部組織辦公室(辦公樓108房間)

  (3)報名所需材料:①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②學歷畢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1份;③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聘書原件及複印件1份;④單位證明(需加蓋黨支部公章及黨支部書記、行政主管簽字),以及其他能證明自身能力、資歷、業績的資料;⑤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張。

  (4)每人限報1個職位。

  3、資格審查

  礦公推公選領導小組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並公示,確定產生人選,合格者進入民主推薦。

  4、民主推薦

  (1)第一輪民主推薦

  在參選者所在單位召開全體職工會議或黨員、職工代表、班組長以上管理人員會議(參加推薦的人數不得低於所在單位總人數的60%),對本單位報名參選者進行民主推薦(本單位報名人數較多的,最多只能推薦3名),按照得票數由高到低取足名額。

  (2)第二輪民主推薦

  由專業技術人員代表、各級領導幹部代表參加推薦,按照1:3比例,根據得票數由高到低確定參加面試的名單。

  5、面試答辯和民主測驗

  面試採取當場答題,情景模擬測試、現場答辯等形式,對應試者的基本素質、應變能力、表達能力、專業工作水平、實際工作經驗等進行考核。礦成立面試評審小組,進行具體面試評審,考評者將根據選手情況,獨立評分;同時,組織有關單位領導、專業技術人員、職工代表,旁聽面試並進行現場測評。選手積分比例為:面試答辯佔70%,民主測評佔30%。

  6、組織考察

  根據面試答辯和現場民主測評的積分成績由高到低,按照公推公選職位1:2的比例依次確定組織考察對象。礦將組成考察組對考察人選的德才表現、專業水平、工作實績、群眾公認程度進行全面考察。

  7、決定任用

  差額考察結束后,根據對考察人選的考察情況,礦黨委集體研究,確定聘用人員,並予以公示。

  8、辦理試用手續

  公示結束后,經礦黨委研究,按照幹部管理程序決定任用人選,並在全礦範圍內公示。任用人員上崗前,由政工部根據崗位需要進行崗前培訓,任用人員試用期半年,聘用人員與礦簽定試用協議,試用期間享受同崗位待遇,試用期滿后經考察勝任者,辦理正式聘任手續;不勝任者,取消試用期。回原崗或另行安排相應工作。

  五、組織領導

  礦成立公推公選工作領導小組,礦黨委書記、礦長擔任組長,某某任副組長,辦公室設在政工部,負責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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