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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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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密工作制度(一)

  為加強保密管理工作,嚴防失泄密事件發生,確保國家秘密安全,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守則

  (一)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

  (二)不該問的機密,絕對不問。

  (三)不該的看機密,絕對不看。

  (四)不該記錄的機密,絕對不記錄。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機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機密。

  (七)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機密。

  (八)不在不利於保密的地方存放機密文件、資料。

  (九)不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達機密事項。

  (十)不攜帶機密材料遊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二、工作人員保密規定

  (一)不得在非保密場所閱辦、存放秘密文件、資料。

  (二)不得擅自或者指使他人複製、摘抄、銷毀、留存帶有密級的文件、資料。確因工作需要複印的,複印件應按同等密級文件管理。

  (三)不在非保密筆記本或未採取保密措施的電子信息設備中記錄、傳輸和儲存黨和國家秘密事項。

  (四)不得攜帶秘密文件、資料進入公共場所或進行社交。

  (五)不準用無保密措施的通訊設施和普通郵政傳遞黨和國家秘密。

  (六)不得在私人通信及公開發表的文章、講話中涉及黨和國家秘密。

  (七)不得在涉外活動或接受記者採訪時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確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黨和國家秘密的,應當事先報經有相應權限的機關批准。

  (八)不得在出國訪問、考察等外事活動中攜帶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或物品;確因工作需要攜帶的,須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採取嚴格的保密措施。

  (九)實行保密工作責任制。主任對本單位的保密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對分管科及人員的保密工作負責,每一位同志都要對自己從事的工作負保密責任。

  (十)堅決同泄密行為作鬥爭,對已知的竊取或者泄露國家秘密的行為,要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

  三、保密工作會議

  (一)保密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定期聽取保密工作彙報,專題研究保密工作,每年不少於2次。

  (二)定期召開保密工作會議,學習保密知識,每年不少於2次。

  (三)全體工作人員應當積极參加保密工作會議,並認真作好保密工作會議記錄。

  (四)各科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保密工作會議,強調科保密工作。

  四、定密規定

  (一)定密工作由綜合科負責人負責。

  (二)各科負責人認為本科有關業務應列為秘密內容的,應當及時報綜合科定密。

  (三)綜合科應結合安監工作實際,客觀地進行定密,並督促落實保密措施。

  (四)定密責任人應當根據安監工作的變化,及時調整或解除本單位產生的秘密文件。

  五、涉密文檔保密管理

  (一)文檔人員要模範遵守保密法規和各項保密制度。

  (二)不準在文檔室會客。

  (三)凡涉及黨和國家機密以及按規定不能公開的文件內容,不準以任何方式向外散布。

  (四)未經綜合科負責人批准,非文檔人員不準私自將文件帶出文檔室。

  (五)丟失文件和發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造成重大損失的,要按有關規定處理。

  六、涉密文件傳閱

  (一)認真執行黨和國家的保密規定,嚴格按規定範圍進行傳閱,不準將文件內容隨意泄露給他人,嚴防失、泄、竊密事件的發生。

  (二)文件傳閱一律由綜合科負責。對領導閱批的文件,應根據批辦意見和文件規定及時傳閱,特急件當日傳完,普通件七日傳完。傳閱時要本着先急后緩、先主后次的原則,保證辦文質量和效率。

  (三)傳閱文件要嚴格手續,做到送出有登記,收回要清點,文件不橫傳。

  (四)對領導有批示意見的文件,辦文人員要及時催辦落實,並將辦理結果及時向批文領導彙報,做到事事有迴音,件件有着落。

  (五)閱文人員應當在辦公室閱讀文件,不得將文件隨意帶出或亂丟亂放,不準從文件傳閱夾中擅自抽走文件或將文件帶回家中。

  (六)對涉密文件,必須做到閱后及時上櫥上鎖,確保萬無一失。

  (七)傳閱文件要做到勤傳、勤收、勤催辦,不拖、不壓、不誤事。傳閱辦理完畢后,應分類保管。

  七、涉密文件借閱

  (一)嚴格文件借閱手續,建立借閱文件登記簿。借閱文件要履行簽字手續,嚴防丟失。

  (二)借閱機密以上文件,需經綜合科科長同意。絕密文件只能在綜合科閱讀,不準攜帶外出。借閱時間一般不能超過兩天,借閱期滿,經辦人員應當及時催問,以防丟失。

  (三)不經批准,借閱人員不能隨意摘錄和複印文件內容。

  (四)借閱人員必須愛護文件,不準在文件上隨意塗改、勾划、損壞,凡造成文件損壞、丟失者,按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八、上網信息審查

  (一)禁止在連接政務網的計算機上連接互聯網。

  (二)網絡管理員在互聯網上發布信息時,應當認真審查信息內容,確保信息內容不涉及國家秘密,經科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審閱後方可發布。

  (三)不得利用網絡傳輸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利用網絡傳輸涉密信息而導致發生泄密事件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九、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

  (一)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規定,嚴格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切實提高保密意識和保密技能。

  (二)涉密信息網絡要與非涉密網絡物理分離,做到專機專用、專人管理。

  (三)禁止在與公眾網絡相連的計算機上存儲、處理和傳輸黨和國家的秘密信息;禁止使用處理涉密信息的計算機撥號連接互聯網。

  (四)禁止使用處理涉密信息的計算機玩電子遊戲。

  (五)禁止在非涉密計算機系統處理涉密信息。

  (六)禁止將涉密載體在涉密網絡與非涉密網絡之間交替使用。

  (七)禁止文件接收計算機接連互聯網。

  (八)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人員要切實增強責任心,一旦發生泄密事件,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十、檔案鑒定、銷毀

  (一)鑒定檔案保存價值的原則、保管期限的標準以及銷毀檔案的程序,按照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嚴禁擅自銷毀檔案。

  (二)嚴格執行《檔案法》和《機關檔案業務建設規範》要求,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檢查檔案的保管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三)對各門類檔案的鑒定工作,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檔案鑒定的規定,對保管期限已滿的檔案,應當及時進行鑒定。

  (四)鑒定、銷毀檔案,必須統一標準,每五年進行一次集中鑒定、銷毀工作。

  (五)銷毀檔案必須經單位領導初審后,填寫《檔案銷毀清冊》報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后,派專人鑒銷,並寫出專題報告,由檔案室存檔。

  保密工作制度(二)

  1、保守國家秘密關係國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國家工作人員的義務和職責,各部門工作人員必須嚴守黨和國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則,按照《保密法》規定程序依法辦事。

  2、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做到:不該說的秘密,絕對不說;不該問的秘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秘密,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秘密,絕對不記錄;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秘密;不在私人通訊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秘密;不在不利於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資料;不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達秘密事項;不攜帶秘密材料遊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3,建立健全收發文制度,各科室要有專人負責履行文件登記、管理和清退工作,發現屬於國家秘級文件資料丟失、被竊、泄密時,必須立即報告,及時追查,力挽損失。

  4,各部門年終清退與本部門無關的並無保存價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須進行銷毀或碎紙處理,不得擅自出售。

  5、檔案專、兼職管理人員對秘密檔案材料應嚴加管理,嚴格傳遞、借閱手續,如需借閱者,須經分管領導批准,並在檔案閱覽室內查閱,不準帶出檔案室,不準摘抄;檔案人員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擴大利用範圍,以確保檔案的安全。

  6、計算機房要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進入機房必須進行審批和登記制度,確定專人負責計算機的應用管理。凡秘密數據的傳輸和存貯均應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錄有文件的軟盤信息要妥善保管,嚴防丟失。

  保密工作制度(三)

  1、召開秘密程度較高的重要會議,會前應與保衛、保密部門聯繫,共同採取安全保密措施,並對與會人員進行保密教育,規定保密紀律。

  2、涉及國家秘密內容的會議,應選擇具備安全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嚴禁使用無線話筒傳達密件和向室外擴音。

  3、凡傳達秘密文件,—定要按文件規定和上級指標辦理,不得擅自擴大傳達範圍。

  4、嚴禁無關人員進人會場,對需要列席會議的人員,應將名單呈報主管會議的領導同志審定。

  5、凡規定不準記錄的會議內容,與會人員不得記錄,並不得攜帶錄音機進入會場錄音。

  6,嚴禁複印會議秘密文件、資料,確因工作需要複製的,必須經過批准,並標明密級,到指定地點複製。

  7、會議期間複製的秘密文件,必須統一編號,登記分發,發給與會人員的文件,必須妥為保管,不得遺失。

  8、與會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泄露會議秘密內容,新聞部門不得公開報道會議秘密事項。

  9、會議結束后,要對會議場所進行保密檢查,查看有無遺失的文件、資料、筆記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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