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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監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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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監督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黨員監督制度

  為加強對黨員的監督工作,保證黨員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制定本制度。

  一、對黨員監督的主要內容如下:

  1、能否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維護黨中央的權威。

  2、能否參加所在黨支部的組織生活,履行黨員義務,按時交納黨費,完成黨組織分配的工作任務。

  3、能否堅持實事求是,認真調查研究,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

  4、能否盡職盡責,努力工作,密切聯繫群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

  5、能否廉潔自律、模範遵紀守法,嚴格按照制度辦事,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6、能否堅持原則,敢於同各種錯誤傾向和違紀違法行為作鬥爭。

  對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還包括:

  1、能否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實行民主科學決策。

  2、能否堅持幹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的原則以及有關規定,做好乾部工作。

  二、各支部每半年一次向機關黨委報告所屬黨員以及黨員領導幹部的思想作風和工作情況。如遇重大情況,及時報告。

  三、機關黨組織發現本單位黨員在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和作風建設等方面的苗頭性問題,以及群眾意見較大的黨員,要及時提醒。經提醒教育仍無轉變的,按照黨章有關規定處置。

  四、機關黨委要採取措施,方便群眾舉報違紀行為和反映對黨組織、黨員的意見。對黨員、群眾來信來訪要認真對待,及時回復處理。

  五、對黨員實施監督的具體時間要求如下:

  1、每年不少於兩次檢查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情況,並於每年年底向全體黨員通報;

  2、每年年底,集中檢查一次黨員交納黨費情況,並向全體黨員通報;

  3、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機關黨員大會,聽取行政負責人通報主要工作情況;

  4、每年召開一次組織生活會,圍繞上級要求,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對照黨員的義務,檢查存在的問題,明確今後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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