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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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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一)

  1、保守國家秘密關係國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國家工作人員的義務和職責,各部室工作人員必須嚴守黨和國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則,按照<保密法>規定程序依法辦事。

  2、單位工作人員必須做到:不該說的秘密,絕對不說;不該問的秘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秘密,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秘密,絕對不記錄;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秘密;不在私人通訊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秘密;不在不利於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資料;不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達秘密事項;不攜帶秘密材料遊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3、建立健全收發文制度,各部室要有專人負責履行文件登記、管理和清退工作,發現屬於國家秘級文件資料丟失、被竊、泄密時,必須立即報告,及時追查,力挽損失。

  4、各部門年終清退與本部門無關的並無保存價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須進行銷毀或碎紙處理,不得擅自出售。

  5、檔案專、兼職管理人員對秘密檔案材料應嚴加管理,嚴格傳遞、借閱手續,如需借閱者,須經分管領導批准,並在檔案閱覽室內查閱,不準帶出檔案室,不準摘抄;檔案人員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擴大利用範圍,以確保檔案的安全。

  6、涉密計算機確定專人負責日常的應用管理。凡秘密數據的傳輸和存貯均應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錄有涉密文件的移動存儲介質要妥善保管,嚴防丟失。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二)

  為保守國家和機關秘密,維護本單位的安全和利益,保障各項事業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對上級部門發來的秘密文件資料和機關制定的秘密文件,由專人負責收發和存檔,並在規定範圍內進行傳閱。傳閱密件應當使用專用文件夾,要有登記簽收手續,不得橫向傳閱,閱辦人閱后應及時將密件退回。

  (二)借閱、查詢密件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后,在機要室內進行,查詢人要在登記本上簽字後方可查閱。絕密級文件、資料和密碼電報不得抄錄、複印、拍照、錄像等,因工作需摘抄的,要履行審批手續;摘抄時只能抄錄有關內容,不得抄錄日期和編號。

  (三)機關各業務科室、職能部門領導幹部開會、學習帶回的文件,一律由本科室兼職保密員負責登記、整理,按時間要求歸檔。

  (四)各科室印製密件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確保密件及印製過程中的安全。印製密件,必須按批准份數印製,不得多印、私留,印製中的校樣、半成品、印板、廢品等應當按規定及時銷毀,需要保留的軟盤、光盤等應當按密件管理,妥善保管,密件印好后,應當及時送到交辦單位。

  (五)絕密級文件不得複印,確因工作需要複印的,須經主管領導同意,並經制發機關批准。複印件要視同原件密級進行管理。絕密級文件不得通過傳真機傳輸。

  (六)對絕密的機關秘密文件、資料或其它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非經原確定密級的機關、單位或上級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須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七)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本人所掌握的國家、單位秘密,不準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國家、機關秘密。對外提供涉及本單位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秘密,批准人員應向本單位保密領導小組通報有關情況。嚴禁在無保密裝置的有線、無線電話及私人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

  (八)本機關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與國際互聯網或其它公共信息網絡相連接,必須加強管理,並加強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互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的學習。

  (九)機關各科室購買軟盤、計算機及維修計算機須由黨政辦公室嚴格把關,存有保密數據和文件的軟盤一律不得帶回家或各科室相互借用。

  (十)保密領導小組半年檢查一次全機關保密工作,年終進行保密工作總結,對查找出的不足,限期改正,對問題嚴重的科室或個人進行嚴肅處理。

  (十一)嚴格控制各項國家秘密和知悉範圍,因工作需要擴大知悉範圍的,須經領導批准。

  (十二)本制度由保密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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