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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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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源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危險源管理制度

  第一條 定期開展危險源普查。採油廠、井區、班站每月開展一次危險源辨識工作,並按照危險源級別劃分,積極組織風險削減。

  1、一、二級危險源,及時上報HSE辦公室及相關科室。

  2、三級危險源,由井區負責人為風險削減第一責任人,組織實施風險削減;四級危險源,班站長為風險削減第一責任人,組織實施風險削減。

  第二條 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並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周圍民眾在緊急情況下應採取的應急措施。重大以上危險源的應急預案要在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條 重大危險源實行分級管理並實行領導幹部承包制度。

  第四條 採油廠、井區建立《危險源立案銷案台帳》,班組建立《危險源辨識台帳》,記錄班組、井區辨識出的各類危險源及削減情況,並每月向HSE辦公室上報一次。

  第五條 基層骨幹和全體員工都有參與危險源管理、辨識、評價、削減的責任和義務。井區負責人、班站長負責組織制定糾正措施實施風險削減;基層安全管理幹部負責危險源辨識、事故隱患查找及風險削減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崗位員工負責對在生產過程中出現或存在的事故隱患進行初步判斷,對能力所及的應進行削減或控制。

  第六條 由安全管理幹部負責,應及時組織全區員工的HSE 知識培訓,提高全員綜合素質,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章操作等人為風險。

  第七條 對暫時不具備削減條件的危險源,應向HSE辦公室提出臨時性防範措施意見,經HSE辦公室同意后,指派專人負責監督、落實防範措施的執行情況,待條件成熟后,進行風險削減。

  第八條 削減措施完成後,將完成情況上報HSE辦公室,由HSE辦公室負責組織驗收。

  第九條

  1、對上級有關部門辨識出的各類事故隱患,在規定期限內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時的,納入井區月度HSE考核,與獎金掛勾。

  2、整改完畢而不及時上報的,可認為未及時整改,也將納入井區的月度HSE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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