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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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考勤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員工考勤制度(一)
為確保公司各部門工作有序進行,據公司經營管理生產情況,特制定以下考勤制度:
一、出勤時間
工作時間: 每周工作 6 天,每天 8 小時,正常時間為上午 8 點半到下午 6 點,午休為 1 個半小時 (12 : 00-13 : 30 ) 。
二、考核辦法
打卡:員工每天上班打卡,員工應親自打止,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者,無論是否遲到,均按遲到計算。忘記打卡的員工 , 需要其直接上級把員工漏掉打卡的時間報辦公室給予補簽。
公出:一個工作日內的公出需在內勤處登記,以方便轉接電話和留言。出差、事假等需事前得到總經理批准,併到辦公室登記備案。
請假:任何類別的假期都需上級負責人事前批准,併到辦公室登記備案,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上級負責人和辦公室並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計。
三、 考核制度
全勤獎:每月 元,以簽到表為準。
1、遲到、早退規定:
上班: 8 : 45 以後到達,視為遲到;下班: 17 : 45 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特別條款:在一個自然月份里,允許二次遲到 ( 不晚於上班時間一個小時,給員工應急時使用。超過一個小時,扣除缺勤時間的工資 ) 。
2、處罰規則:
在一個自然月份里,第三次或更多的遲到處理如下:
A : 8 : 45-9 : 00 上班, 17 : 45-18 : 00 下班,即遲、早退 0-15 分鐘 / 次,扣款個人月工資 1% ;
B : 9 : 00-9 : 15 上班, 17 : 30-17 : 45 下班,即遲到、早退 16-30 分鐘 / 次,扣款個人月工資 2% ;
C : 9 : 15-9 : 30 上班, 17 : 00-17 : 30 下班,即遲到 30-45 分鐘 / 次,扣款個人月工資 3% ;
D : 9 : 30 以後上班, 17 : 00 點以前下班,按曠工一天計曠工
l 連續三個工作日無故缺勤,或未經批准休假者將被視為曠工。
l 在 30 天內未經批准缺勤總計 6 天( 48 小時)者被視為曠工,並予以辭退。
三、考勤統計
l 各種休假單、加班單應於每月 5 日前交至財務部。
鄭州市華豐塑鋼有限責任公司
員工考勤制度(二)
一、總則。
1、目 的:為加強員工勞動紀律,保證員工合法勞動權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我司《員工手冊》制訂此制度。
2、適用範圍:除特別規定外,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3、執 行:公司各項考勤管理工作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若有未詳盡規定之事項,按補充條例或實施細則辦理。
二、工作時間。
1、辦公區工作時間:
1.1 正常工作日工作時間: 8:30--17:00,中午12:00—14:00為午休時間。
1.2 公司實施六天工作日,每周日為公休日。
1.3 店面工作時間、考勤規定、假期方案可由各分店自行制定,並報公司人事培訓部備案。
三、考勤相關規定。
1、考勤方式:
1.1 全體員工採取打錄指紋的方式考勤,員工上班、下班、加班必須打錄指紋。
1.2 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需外出的(包括出差),必須填寫《員工公出單》,並得到部門負責人或公司高級領導的批准后,方可外出。下班前未能按時回公司考勤者需在次日填寫《考勤說明單》。
1.3 每月月末由人事培訓部負責統計全月出勤情況,製作《月度考勤情況統計表》提交財務部,並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獎罰處理。
2、考勤範圍:
公司除高級管理人員和公司領導批准的執行特定工作的員工外均須考勤。
3、遲到、早退、曠工:
3.1 遲到:上班遲到3分鐘以內者,不以遲到論處,但每月不得超過三次;超過三次者,從第四次開始,前三才也以遲到論處;上班遲到3分鐘(含)至30分鐘以內者,按遲到處。
3.2 早退:
3.2.1提前下班30分鐘以內者,按早退處。
3.2.2如下班時間未打錄指紋、且未出具由部門負責人批准的《考勤說明單》,則視同早退。
3.3 曠工:下列情況之一均屬曠工
3.3.1 員工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未獲批准、請假期滿未續假、續假未獲批准及其他未交人事培訓部備案的缺勤按曠工處理。
3.3.2 遲到超過30分鐘(含)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3.3.3 早退超過30分鐘(含)者,按曠工一天論處。
3.3.4 未打錄指紋的規定:如有特殊情況無法打錄指紋的,須於當日或次日向人事培訓部遞交由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的《考勤說明單》,過期補單視同無效;如上班時間未打錄指紋、且未出具由部門負責人批准的《考勤說明單》,則視同曠工半日。
4、考勤違紀處罰:
4.1遲到、早退每次罰款10元,曠工半日每次罰款50元,曠工1日罰款100元。
4.2 員工連續曠工2天視同自動離職處理,公司有權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4.3員工累計曠工2日公司有權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4.4 員工累計曠工超過2日,公司做開除處理。
4.5 罰款由財務部在每月工資中扣除。
4.6 正常工作時間內人事培訓部隨時有權進行考勤抽查,如發現員工無請假外出或有正當理由外出但未在人事培訓部做相關登記,視同曠工1日;如每月部門出現3次上述情況的,在部門負責人的當月工資中扣除100元。
5、加班:
5.1公司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分內工作,一旦發生加班,公司盡量安排員工補休。
5.2 周一至周六加班計算:從當日18:00起開始計算加班,加班以半小時為基數計算。
休息日及法定節假日加班計算:從上班打錄指紋開始考勤,至下班打錄指紋為加班結束。
5.3 加班前應填寫《加班申請單》,並得到部門負責人或公司高級領導的批准后,方可加班,否則不視為加班。遇特殊情況臨時決定加班的,則需在加班后的次日填寫《加班申請單》,否則不視為加班。
6、補休:
7.1 員工發生加班,補休一般應在加班一個月內完成。
7.2 員工補休前需填寫《補休申請單》,並得到部門負責人或公司高級領導的批准后,方可補休,否則未上班時間以曠工論處。遇特殊情況臨時決定補休的,則須在補休后的次日填寫《補休申請單》,否則未上班時間以曠工論處。
7.3 如補休半天或幾小時,員工在到達公司上班時,仍需照常打指紋考勤。
7.4 補休期間可享有全額工資和獎金。
7、特定部門和員工的考勤:
因工作特殊性,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的特定部門和員工可根據工作需要靈活處理考勤,如在特定時間內連續加班的品牌策劃部員工、財務部部分員工等。
四、休假相關規定
1、正常休假
公司根據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合理安排員工每月正常休假,如當日因公事未能休假的員工,公司將為其安排補休。
2、法定假期
員工享有國家法定假期(如元旦、春節、國慶、五一等),如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員工在法定假期上班,將按法律規定計算、發放加班工資。
3、其它主要假期
3.1 病假
3.1.1 因身體健康問題不能正常工作的員工,可申請病假。
3.1.2 員工可用電話向部門負責人請假,當天由同事代為辦理請假手續。凡請病假者須於原定上班日之前或者上班時間二十分鐘內,親自致電部門負責人,否則以曠工論處。如因重病不能親自打電話者,可由家人或其他同事代為請假。
3.1.3病假一次超過兩日須有區級以上醫療部門的證明,否則以事假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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