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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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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考勤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西城區圖書館考勤制度細則

  為了使圖書館更好的服務於讀者,經館務會議研究決定,在圖書館2003年9月修訂的“西城區圖書館出勤制度細則”的基礎上繼續加以完善並結合文體局考勤制度逐條修訂,具體內容如下:

  一、圖書館全體職工必須嚴格按照文體局工作時間上下班,不允許有遲到早退現象,所有職工都以到館、離館真實時間簽到,不得代簽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扣除當月目標考核獎。

  二、認真履行每天早晨8:30分早操制度,除公務或休假以外,無故不參加早操一次將扣除當月目標考核獎5元。

  三、各種館內通知將直接寫到考勤簿上,不另行通知,由此產生任何責任自己承擔(休假除外)。

  四、因公務晚來、早走、中間離崗必須向負責人說明,並在考勤簿上註明“公務”字樣,否則按照獎罰規定中的扣分辦法執行;因私事晚來、早走、中間離崗必須向館領導請假,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或不空崗的情況下予以批准,並按照要求如實簽到,(以遲到早退論),隨當月的考勤統計上報局辦公室。

  五、各室工作人員必須要輪流休假,每年15天公休要一次性休完,探親假可根據各人情況分兩次休完;連續休假計算天數時包括六、日和節假日。如不按照規定連續休假,則以病假或事假有關規定處理(公務除外)。

  六、從本制度執行之日起,當年各種公休(包括婚假、產假、探親假、)不再累計,至當年12月30日前沒有休完的假將自動作廢,開始下一年的休假。

  七、任何人休假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各種公休、病假、事假均要依次向圖書館負責人、分管局長、黨政一把手請假,同時按要求填寫“請假申請”並經有關領導批複,病假要根據真實情況出具醫院證明;請假1—2天的必須向圖書館負責人請假;請假3天的除向負責人請假外,還要向分管局長請假;請假3天以上的除執行以上程序外,要向黨政一把手請假;任何人在請假未得到批准前不得擅自休假,否則視為曠工,後補請假手續無效;請假手續每次要分別報圖書館和文體局辦公室備案,請假結束時銷假。

  八、請病假、事假每天扣除當月目標考核獎5元,月底累積計算;請病假兩個月以上及事假累計超過20天(天數統計包括六、日和節假日)執行西城區人事局西人字[1999]7號文件規定,扣發部分直至全部工資。

  九、所有職工必須按時參加文體局每周二、四的政治學習,凡因各種原因不能參加學習必須提前按照請假要求向圖書館負責人請假,並報局辦公室,未請假不參加學習按曠工處理;除公務和休假以外,不參加政治學習一次扣除當月目標考核獎10元。

  十、除公務外,任何人未請假不參加圖書館各項集體活動和業務學習,均按曠工處理。

  十一、所有幹部職工如不按照以上考勤制度執行請假手續,一律視為曠工行為,按曠工情況處理。曠工1天扣除當月全部目標考核獎,並給予局內紀律處分;曠工6天及以下者,扣除本人曠工天數的基本工資;曠工七天以上的停發本人當月全部工資。

  十二、如有參加各類函授、半脫產、全脫產學習者,按照文體局有關規定執行。每學期課程安排要提前上報負責人,並根據圖書館的整體工作隨時進行調整,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方可參加學習。

  十三、每人每月的目標考核獎根據當月出勤統計當月兌現。圖書館按照文體局的統一要求將在每月5日前上報一次考勤的月統計結果。(統計內容按照文體局統一要求上報:每人的休假情況和遲到、早退、中間離崗次數)

  十四、文體局督查組將隨時對圖書館考勤情況進行督查,並將督查結果全局通報。如有代簽考勤現象,則扣除代簽人的目標考核獎;如有遲到、早退、中間離崗情況,但跟負責人請假者,分別以公務、病假、事假處理,未請假者以曠工處理。

  十五、當年公休超假均按照病假、事假、曠工等有關規定處理。

  十六、至年終每位職工出勤情況將作為個人綜合考評依據之一。

  十七、任何人在工作日內必須嚴格禁酒,否則按照文體局有關規定處理。

  全體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保證讀者借閱工作的正常開展(依據文體局統一要求隨時做出相應調整,具體時間以館內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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