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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維護員考核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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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秩序維護員考核細則

  1. 目的

  為了規範物業公司秩序維護隊伍的考核機制,加大對秩序維護員的考核力度,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以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2. 範圍

  物業公司全體秩序維護員

  3. 職責

  3.1項目秩序維護班長負責對本班秩序維護員進行考核;

  3.2項目秩序維護主管負責對本項目秩序維護班長進行考核;

  3.3項目經理負責對秩序維護主管進行考核;

  4. 程序

  4.1 小區秩序維護隊伍的考核工作,一是現場的業務考核(即項目負責人考核);二是專業考核(即公司其他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的考核);

  4.2 考核實施實行加分、扣分制;

  4.3 在考核中,對照加分標準和扣分標準所規定的內容,每加或扣1分,等值人民幣5元;

  4.4 對於秩序維護員的考核實施,由項目實行定期考核,對於發現的違紀違章現象,由考核人員填寫扣分、罰款通知單。秩序維護部實行隨時抽查的辦法,並把抽查的結果和獎罰的人員進行內部通報,同時於月底進行匯總報項目經理審核,在員工的當月工資中體現;

  4.5 秩序維護員在工作中,對於超出考核細則規定以外加分、扣分的條款,按物業服務中心相關規定處理。

  5. 要求

  5.1 加分標準

  5.1.1 工作積極主動、提供優質服務、尊老愛幼、屢受客戶表揚(加1-5分);

  5.1.2 培訓認真刻苦、成績突出、做到學以致用(加1-5分);

  5.1.3 工作中善於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反映問題及時,處理問題靈活(加1-5分);

  5.1.4 勤儉節約,為部門節省開支(加1-5分);

  5.1.5 經常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加1-5分);

  5.1.6 班余經常協助管理工作,幫助後進者(加1-5分);

  5.1.7 內務始終保持良好,做好傳、幫、帶工作(加1-5分);

  5.1.8 積极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活動(加1-5分);

  5.1.9 在服務(生產)工作中,創造優異成績,屢受客戶表揚者(加5-10分);

  5.1.10 嚴格控制開支,節約費用能源有顯著成效者(加5-10分);

  5.1.11 提出合理化建議,並經實施有顯著成效者(加5-10分);

  5.1.12 抓獲在小區里搞推銷、散發傳單、張貼廣告及亂寫亂畫人員,並將其帶到物業服務中心登記、視情節嚴重,進行相關處理的(加5-10分);

  5.1.13 收到業主、用戶表揚信加(加5-10分);

  5.1.14 拾金不昧者,酌情(加5-10分);

  5.1.15 對改革小區物業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加10-20分);

  5.1.16 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採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加10-20分);

  5.1.17 修改質量體系文件,經實施確定對公司管理有效者(加10-20分);

  5.1.18 檢舉、揭發損害公司利益或違規行為,抵制歪風邪氣事迹突出者(加10-20分);

  5.1.19 保護公司財產安全、防止重大事故,搶險救災成績顯著(加10-20分);

  5.1.20 積极參加公司涉外活動,並為公司取得榮譽(加10-20分);

  5.1.21 舉報秩序維護員敲詐客戶、索取好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打架罵人、擅自脫崗、洶酒鬧事、賭博、隨意檢查扣押他人證件或物品等違法違紀行為,經查實后,給舉報人(加10-20分);

  5.1.22 發現火災事故及時報警,並積极參加滅火行動者(加10-20分);

  5.1.23 收到業主錦旗(加10-20分);

  5.1.24 為業主,住戶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視情況(加10-20分);

  5.1.25 抓獲偷摩托車盜竊嫌疑人(加20-30分);。

  5.1.26 抓獲入室盜竊嫌疑人(加20-30分);

  5.1.27 抓獲盜竊汽車的嫌疑人(加20-30分);

  5.1.28 抓獲小區內尾隨搶劫嫌疑人(加20-30分);

  5.1.29 協助公安機關破獲殺人放火爆炸綁架等重大刑事案件(加20-30分)。

  5.2 扣分標準

  5.2.1 行為考核

  5.2.1.1 頭髮長度前額遮住眼眉,鬢角超過耳屏,腦後發超過衣領,鬍鬚長超過1毫米,鼻毛長於鼻孔,隨意脫(夾)帽、披(提)衣、敞懷、不扎領帶及不穿黑皮鞋(扣1-5分);

  5.2.1.2 當值期間着工作服不規範,出現紐扣未全部鈕好,披衣、敞開外衣、挽袖、卷褲腳、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腳,領帶未緊束於衣領內,制服外顯露個人物品,制服衣袋裝過大過厚的物品等(扣1-5分);

  5.2.1.3 儀容儀錶不整,崗姿和巡邏形象不規範,佩戴標誌不正確,言行不文明,當班彎腰駝背、東倒西歪、前傾後仰、伸懶腰、或不帶工作證、不按制度着裝上崗值勤(扣1-5分);

  5.2.1.4 便服混穿、着制服穿拖鞋或着制服外出,着制服時挽褲腳(衣袖)、邊走邊吃、手插口袋,幾人同行(着制服)時,搭肩挽背、嬉笑打鬧等(扣1-5分);

  5.2.1.5 遇公司領導出入未行舉手禮,糾正違章未先敬禮,交接班未敬禮(扣1分);

  5.2.1.6 上班嚴禁抽煙、吃零食、看書報、聽收音機、看電視、閑聊、打手機及與外人玩耍,執勤室內及桌面存放與安全無關的物品,包括煙缸、私人物品等(扣1-5分);

  5.2.1.7 上班前或當班酗酒,上班失態,精神不振,無特殊情況(急病)及未經報告和批准遲到或早退,接班人員未到,未實施交接班即擅自離崗,視作早退。交接班禮儀不規範,交接工作馬虎,且推卸責任(扣5-20分);

  5.2.2 業務考核

  5.2.2.1 上班一周不熟悉轄區消防設施設備分佈狀況,上班一周不掌握轄區消防設施設備使用方法,上班二周不了解各類緊急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上班期間不按規定開啟或關閉相關設施設備,上班二天不熟悉本崗位的職責和管轄區域情況等(扣1-5分);

  5.2.2.2 不掌握轄區車輛停放、管理狀況,沒有按照出入口管理規定對進出的人員和車輛進行控制,不熟悉轄區內業主及業主車輛情況,並對進出的人員和車輛進行問好和敬禮(扣1-5分);

  5.2.2.3 未按規定進行交接班或者交接班遲到,交接班時沒有按照規定進行崗位交接或者是交接不清楚者,交接期間崗位衛生較差,交接班記錄填寫字跡潦草者(扣1-5分);

  5.2.2.4 當值人員責任區域內樓道、公共道路上出現亂堆亂放而當班值班人員不知道或者沒有採取相關措施;當班值班人員責任區域內存在明顯的安全隱患,而當班值班人員卻沒有及時發現、上報和採取措施;當班值班人員責任區域內有閑雜人員和亂停亂放車輛及物品(扣1-5分);

  5.2.2.5 未按規定進行巡視、檢查、簽到及信息記錄和實際不相符;未按規定正確使用器械或夜間巡邏未按照要求佩帶器械;沒有按照規定對進出的來訪人員和物資進行登記(扣1-5分);

  5.2.2.6 巡視時責任心不強,對責任區域內的火情、偷盜、水、煤滲漏、窨井蓋缺損等信息不掌握、不上報、不採取處理措施(扣5-10分);

  5.2.2.7 監控人員根據技防設施所提示的信息指令通知有關人員,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趕到現場或者是趕到未及時處理(扣1-5分);

  5.2.2.8 車庫巡邏隊員未按照崗位要求及時對進入車庫的車輛進行檢查的,或者是檢查了沒有及時的告知業主;車庫管理員沒有按照崗位要求對對進出車輛不登記、填寫記錄不規範、手續不清等情況(扣1-5分);

  5.2.2.9 監控、消防中心值班人員沒有按照崗位要求履行職責的,發現可疑情況不及時通知相關人員處理(扣5-10分);

  5.2.2.10 當值期間將相關記錄資料遺失或不按規定交接給相關責任人,接受他人委託保管的物品遺失的,除按價賠償外另(扣5-10分);

  5.2.2.11 當值期間故意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發現問題不及時上報或者自己私自處理不上報的(扣10-20分);

  5.2.2.12 上班期間用對講機閑聊、開玩笑,損壞公物,視情節嚴重另行處理,因個人原因造成對講機損壞的,除按原價賠償外。工作中對講機呼叫不能夠及時回應(屬人為因素)(扣2-5分);

  5.2.2.13 非工作原因使用公司電話的或不按規定使用電話(扣1-5分);

  5.2.2.14 上班時間未經允許將對講機借給他人使用的(扣5-10分);

  5.2.2.15 特殊情況(急病)及未經報告和批准遲到1小時以上按照曠工1天處理並(扣5-10分);

  5.2.2.16 上班飲酒、私自調班、聚崗,接到指令或幫助請求,因怠慢導致未能及時處置情況的(扣10-20分);

  5.2.2.17 明知他人的違紀現象,故意隱瞞或不積極舉報,擅自使用他人電腦的,使電腦存儲資料消失或破壞(扣10-20分);

  5.2.3 培訓考核

  5.2.3.1 學習或培訓考試不及格除按培訓制度處理外(扣1-5分);

  5.2.3.2 應知應會、專業技能等常識不能按要求掌握(扣1-5分);

  5.2.3.3 無故不參加學習、訓練(扣5-10分);

  5.2.3.4 在學習或訓練中連續三次受批評(扣5-10分);

  5.2.4 內務考核

  5.2.4.1 不按規定請銷假(扣1-5分);

  5.2.4.2 參加集體活動搞特殊化,造成不良影響(扣5-10分);

  5.2.4.3 工作懶散、搪塞、敷衍、出工不出力(扣10-20分);

  5.2.4.4 無故不參加集體活動(早操、勞動、整治活動、布控、堵截)(扣10-20分);

  5.2.4.5 沒有按照《宿舍管理規定》進行擺放和統一管理(扣1-5分);

  5.2.4.6 不遵守公共秩序,在生活區內亂扔煙頭和垃圾(扣1-5分);

  5.2.4.7 個人物品(帽子、洗漱用品)不按指定位置擺放(扣1-5分);

  5.2.4.8 在牆上亂張貼、釘釘子、掛鈎(扣1-5分);

  5.2.4.9 不遵守電視開放時間或開啟音量過大影響他人休息(扣1-5分);

  5.2.4.10 沒有經過隊長或班長同意,私自留外人在宿舍里過夜(扣5-10分);

  5.2.4.11 在宿舍內未經過隊長、班長同意私接電線用電器設備(扣5-10分);

  5.2.4.12 不服從宿舍負責人、班長的安全和管理的(扣5-10分);

  5.2.4.13 不愛惜宿舍內公共物品,因個人原因造成物品損壞,除按照原價賠償的同時(扣5-10分);

  5.2.5 嚴禁行為(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及時辭退處理)

  5.2.4.1 屢次違反工作制度和紀律,不服從工作安排和當面頂撞領導;

  5.2.4.2 故意損壞公物,浪費公司資源;

  5.2.4.3 玩忽職守,瀆職、失職或對問題失察,造成事故或損失;

  5.2.4.4 虛報個人資料或故意填報不正確個人資料,偽造或塗改公司的任何報告或記錄;

  5.2.4.5 在團隊中傳播不利於公司發展以及不利於員工團結的各類謠言,影響公共正常秩序;

  5.2.4.6 在公司範圍內吵架、打架、鬥毆,工作時間酗酒、滋事,聚眾賭博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5.2.4.7 聚眾鬧事、罷工、擾亂工作秩序,侮辱同事或妨礙他人工作;

  5.2.4.8 品行不端或行為粗暴,屢教不改;

  5.2.4.9 違反任何安全條例或從事任何足以危害安全的行為;

  5.2.4.10 泄露公司機密或謊報事實的;

  5.2.4.11 兼職於公司以外的其他單位或個體商業;

  5.2.4.12 擅自挪用公款、利用工作時間或公司資源從事個人活動;

  5.2.4.13 消極怠工,對公司分配工作故意逃避或屢次不按要求完成;

  5.2.4.14 屢次違反公司考勤制度或一月內連續曠工三天以上;

  5.2.4.15 嚴禁以權謀私、營私舞弊、受賄、欺詐的行為;

  5.2.4.16 嚴禁發生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導致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5.2.4.17 嚴禁利用工作之便,泄私憤、損壞公物、浪費材料;

  5.2.4.18 嚴禁遇緊急事件時臨陣脫逃、推卸責任;

  5.2.4.19 將公共物品或者他人物品佔為己有,除追回相關的物品外,給予100元至200元的罰款,同時給予及時辭退處理;

  5.2.4.20 未經公司同意,個人隨意檢查、扣押他人證件或物品;

  5.2.4.21 向顧客索取小費、物品,或其他報酬,收費不給票、不按票額給票;

  5.2.4.22 值班期間私自脫離崗位和崗位上睡覺;

  5.2.4.23 工作不努力,在適用期三個月內學習、訓練、工作達不到標準的;

  5.2.4.24 被業主(用戶)投訴,經查屬實,影響公司形象的;

  5.2.4.25 自己管轄區域出現偷盜事件,扣責任人100-300元,並視情節嚴重做出辭退隊員處理;

  5.2.4.26 試用期員工在試用期內累計遲到、早退3次或無故曠工的或月累計扣分30分的;

  5.2.5 秩序維護班長考核

  5.2.5.1 公司相關檢查,本班崗位上出現了違反公司制度的事情,班長負相應的連帶責任,視情況大小(扣2-30分/次);

  5.2.5.2 不能及時完成上級交給的任務(扣1-10分/次);

  5.2.5.3 發現秩序維護員違紀、不及時制止(扣1-10分/次);

  5.2.5.4 處理事情不積極,推卸責任(扣5-30分/次);

  5.2.5.5 不跟班作業,擅自脫離崗位(扣5-30分/次);

  5.2.5.6 不按程序交接班(扣1-10分/次);

  5.2.5.7 處理問題不公,造成班內不團結(扣5-30分/次);

  5.2.5.8 不按制度召開班務會、實施訓練(扣1-10分/次);

  5.2.5.9 無組織崗前訓話和班后總結及無列隊交接,記錄不全。未召開班務會及班務會效果不佳(扣5-10分);

  5.2.5.10 無故不配合(扣5-20分);

  5.2.5.11 本班紀律作風鬆懈,未掌握和做好隊員思想工作;超出職權範圍批假及本班隊員請假無控制(扣5-30分);

  5.2.5.12 無能力且不主動配合處理突發性事件;視輕重處理(扣10-50分);

  5.2.5.13 值勤崗位和生活區域臟、亂、差,整改不力,隊員形象差(扣2-10分);

  5.2.5.14 無故不參加檢查,考評草率了事(扣5-10分);

  5.2.5.15 不帶頭執行制度,違反隊員考評標準的,扣分分值是隊員的一倍。

  5.2.5.16 班隊員無故不參加培訓,對本班業務無指導培訓,新隊員無幫帶措施(扣5-10分);

  5.2.6 秩序維護隊長考核

  5.2.6.1 違反《秩序維護員考核細則》(扣10分);

  5.2.6.2 無故不組織周例會、業務學習、流於形式,無質量、無效果,執行《考核細則》不力(扣10分);

  5.2.6.3 不組織訓練培訓,效果差, 無故不配合(扣10-20分);

  5.2.6.4 紀律鬆懈,守備點薄弱無力,隊員違規行為嚴重,負連帶責任,隊員請假無控制(扣10分);

  5.2.6.5 業務不熟悉、無措施無控制,不主動配合處理緊急情況和突發性事件(扣10-50分);

  5.2.6.6 內務管理差,值勤區域和生活區域臟、亂、差,整改不力,隊員形象差(扣10-20分);

  5.2.6.7 設施和器械使用保管不當,台帳和記錄材料未歸檔與保存(扣10-20分);

  5.2.6.8 無故不參加考核檢查,考評草率了事,未及時上報各類報表(扣10-20分);

  5.2.6.9 消防設備無台帳;無建立義務消防組織(扣10-20分);

  5.2.6.10 無制定消防演練計劃與實施(扣10-20分);

  5.2.6.11 日常巡視中未及時發現小區內各部位火災隱患,未及時進行整改(扣10-20分);

  5.2.6.12 無各種形式消防宣傳,未向業主進行消防知識宣傳教育(扣10-20分);

  5.2.6.13 消防設施無檢查、維護,消防監控無法正常運行,沒有值班記錄,未落實消防責任人(扣10-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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