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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產獎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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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產獎罰規定 標籤:安全知識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每人次扣罰當事人10元,並扣所在部門、車間的安全經濟考核分0.5分。 1.1 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上崗穿拖鞋、二頭空涼鞋、裙子、短褲(含西裝短褲)、赤膊或穿背心。穿長大褂必須穿長褲。 1.2 車輛帶病使用,廠區內超速、超載、超高、超長、超額乘人、電瓶車客貨混載、升降機人貨混載等違章行駛及亂停放者。 1.3 多人作業的衝壓設備、升降機無專人操作開關。 1.4 電源線無故穿越安全通道,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電源接線板、電動工具(發事故的按事故的有關規定處罰) /SPAN> 1.5 操作者擅自離崗者。 1.6 擅自佔用安全通道者。 1.7 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失靈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未能及時反映。 1.8 進出要害部位不登記或不服從管理者。 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每一人次罰款20元,並扣所在部門、車間的安全經濟考核分1分。 2.1 操作旋轉機床,鑽床戴手套。(有安全防護手套除外)。 2.2 操作沖床時,手入模口作業,小件沖制不使用手工工具。 2.3 特殊工種無安全操作證進行作業者。 2.4 未經危險作業審批而進行危險作業。 2.5 亂拉、亂接臨時電器線路。 2.6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2.7 任意、私自拆除設備安全裝置及安全設施。 2.8 任意排放亂倒廢水、廢油。對環境造成污染者,加倍處罰並追究法律責任。 2.9 其他違章行為。 3.對因違反操作規程造成一般事故的有關責任人,視情節輕重扣罰50~100元,並扣所在部門、車間的安全經濟責任分2分。 4.對因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輕傷事故的有關責任人,視情節輕重扣罰100~300元,並扣所在部門、車間的安全經濟責任分3分。 5.對因違反操作規程造成重傷事故的有關責任人,視情節輕重扣罰300~500元,並扣所在部門、車間的安全經濟責任分3分。 6.對造成死亡以上事故的有關責任人,由公司按廠紀廠規予以嚴肅處理(警告、記過、開除、辭退等,如違法亂紀造成事故的則追究法律責任)。 7.凡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對安全生產認真負責、表現積極的部門、車間和個人,年終經過評比,公司將給予適當的獎勵。 8.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內一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和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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