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部相關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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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研究需提交部務會議議定的其他問題。
四、部務會議的組織程序。
1、實行部務會議議題申報制度。各科室擬提交部務會議討論的議題,需提前向辦公室申報。由辦公室綜合后提請部長審定;
2、由辦公室通知出席、列席會議的人員與會。有關列席人員只參與研究與己有關的議題;
3、被確定提交部務會議研究的議題,由有關科室準備彙報材料,並按要求的份數打印好交辦公室,於會前交送參加部務會議成員。凡未列入本次會議議題的事項,會上原則上不予研究;
4、部務會議由辦公室負責記錄,必要時形成會議紀要。
5、會議決定的事項,分管副部長要認真組織落實。承辦科室要迅速辦理,辦公室負責督促檢查議定事項的辦理情況,並及時向部領導彙報。
部長辦公會議制度
一、部長辦公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由部長決定可隨時召開。部長辦公會議由部長或部長授權副部長主持。
二、出席部長辦公會議的人員為:部長、副部長、部務會成員、各科室(含聯繫辦、企業工委、薦評中心。以下同)科長、主任。根據需要,有關同志列席。
三、部長辦公會議的主要內容:
1、傳達貫徹中央、省委、市委、縣委和上級業務部門的重要指導精神和交辦的重大事項;
2、研究有關黨的建設和幹部人事工作的政策規定以及貫徹執行的措施,檢查黨的組織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
3、研究討論向上級的重要請示、工作報告和部名義下發的重要文件;
4、討論部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和階段性工作部署;
5、檢查、交流各科室的工作情況、研究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和自身建設等問題;
6、應由部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的其他重要問題。
四、需要提請部長辦公會議研究的問題,各科室應在會議前兩天提出,辦公室協調、匯總後交部長或部長授權副部長審定,然後通知與會人員。
五、各科室擬提請部長辦公會議討論的問題,應事先與分管副部長研究,提出初步解決意見;擬提交會議討論的文件,須經分管副部長審閱。
六、部長辦公會議討論的問題,必要時形成會議紀要,印發領導和各科室。會議決定的事項,分管副部長要認真組織落實,承辦科室要迅速辦理。辦公室負責督促檢查各科室對會議決定事項的辦理情況,並及時向部領導彙報。
七、部長辦公會議由辦公室負責組織、記錄等項工作。
工作例會制度
一、工作例會每月召開一次,一般在月底進行。會議由部長或部長授權副部長主持。
二、出席工作例會的人員為:部長、副部長、部務會成員、各科室(含聯繫辦、企業工委、薦評中心、老幹部局、縣直工委,以下同)負責人。
三、工作例會的主要內容:
1、由各科室負責人分別通報本科室當月工作完成情況和下月工作安排;
2、部領導對各科室的工作提出要求。
四、辦公室負責工作例會的組織、記錄等項工作,並負責對領導要求的督導落實。
請示報告制度
一、為確保機關工作高效運行,防止重要事項的壓誤、漏辦,特建立請示報告制度。
二、請示報告的主要事項
1、上級組織部門和縣委、縣政府下達的會議通知或要求辦理的事項;
2、各鄉鎮、各部門發生的重大突發性事件;
3、重要工作的進展情況和對某項工作的安排、建議;
4、部領導交辦的重要事項的完成情況;
5、對各鄉鎮、各部門請示的重要問題的答覆;
6、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和建議的答覆;
7、其他單位要求會商辦理的重要事項;
8、其它需要請示報告的事項。
三、請示報告的程序
請示報告必須嚴格按程序進行
1、各科室(含聯繫辦、企業工委、薦評中心、老幹部局、縣直工委。以下同)需請示報告的事項,一般由科室負責人直接向主管副部長彙報。
2、主管副部長對各科室請示報告的一般事項,應及時做出決策,對於重大的、涉及全局的或難以把握的事項,由主管部長(或與具體承辦科室負責人一起)向部長彙報。
3、部領導對請示報告的事項批示后,具體承辦科室和承辦人要負責到底,認真落實辦理,並把結果逐級向部領導反饋。
4、遇有緊急情況或主管部長不在時可由科室負責人直接向部長彙報。
文明接待服務制度
一、文明接待服務
文明接待服務,是部機關接待基層和上級有關部門來人、來函、來電,請示問題,辦理公務,指導工作。把部機關幹部的接待行為納入文明、高效、規範的軌道,旨在提高服務質量和辦公效率,樹立高層次、高效率、高素質的機關辦公形象,把組織部門真正建成黨員之家、幹部之家、知識分子之家。
1、來人辦事接待服務。無論是基層還是上級來人辦事,從進機關、辦理公務、離開機關以及公務的處理結果,都以規範文明的行為給以接待。
(1)領辦人文明接待制度。機關來人辦事,部內設第一接待人,屬哪個科室的業務,通知哪個科長辦理,並由第一接待人負責督辦,並設接待登記冊,將來人單位、辦理事項、處理結果予以登記,以便檢查。來人對科室業務職能不清楚的,打聽到誰,由誰來領辦,領辦人負責把來人領到應去的業務科室,使其與崗位責任人接洽后,領辦人方能告別離去。
(2)承辦人文明接待制度。來人辦事應先起身讓座,倒一杯清茶,然後耐心聽取來人辦事的內容,能馬上辦的馬上辦,不能馬上辦的限期辦理,不能辦的耐心向來人解釋清楚。屬於其他科室辦理,應主動與其他科室聯繫、協調,並領來人到有關科室說明情況。來人所辦公務不能馬上辦的,應填寫文明接待登記卡,一式兩份,來人一份,承辦人存放一份,限期辦理,限期答覆。一般需請示部領導處理的事宜,不能超過一周時間,需請示上級有關部門的事宜,不能超過10天。如果特殊情況需延期,承辦人應向來人說明理由。事情辦結之後,來人在登記卡上簽字,並將登記卡交給有關科室的科長。
(3)文明反饋制度。基層或上級來人辦理公務,需要結果的,不能立即處理和答覆的事宜,應在限期內給予答覆和反饋。需超過限期的,應及時向有關人士和部門解釋清楚。如出現拖拉、推諉、扯皮、瀆職現象,來人和有關單位有權向部辦公室直至主管部長提出諮詢。
2、來函、來電文明處理制度。各科室均建立文明處理來信、來電登記制度,凡是基層或上級有關部門來信、來電反映問題、部署工作,均填寫文明接待登記卡,需反饋的應及時反饋。上級部署工作,按上級規定時限完成,基層請示工作,能馬上辦的馬上辦,需請示部領導的最長不能超過一周。基層反映問題,需調查核實的最長不超過一個月時間。特殊情況需延期,由部長和主管副部長決定。不宜反饋或不能解決的,應向有關來函來電方面解釋清楚。需要請其他部門協助解決的,有關科室應主動與有關部門協調解決,嚴禁一推了事,不負責任的態度。
3、協調聯辦制度。基層或上級來人、來函、來電,辦理公務,涉及幾個科室業務職能,由部長明確一個科室牽頭負責,其他科室配合,按規定時限共同辦理。辦理結果由牽頭科室向部領導彙報。
二、行為準則
衣着整潔,談吐大方,舉止端莊,辦公有序,笑迎來者,握手相送。做到"一起立,二讓座、三倒茶、四辦理,五送客"。實現"門好進,臉好看,話好聽,事好辦"。
1、電話行為:接電話開頭語:"您好,我是××科××人,您有什麼事請講";結束語:"好的,再見。"
打電話:開頭語:"您好,我是縣委組織部××科××人,請問××人或事?"結束語:"好的,謝謝,再見。"
2、機關接待行為:
接待來人來訪:您好(起身握手),您請坐。(倒水),請喝茶,您有事請講。(自己不能處理)您請稍候,我向科長(部長)請示一下。(如不能辦理)對不起,您這事需請示領導研究后才能解決(或處理),我們儘快辦理,並及時通知您。(如不屬本科室業務範圍)對不起,這件事屬××科室負責,請您跟我來,我帶您去介紹一下。基層同志辦完事後,起身相送,出門握手,"您慢走,再見。"
3、回答問題行為:
來者:同志,請問××部長在哪?
答:請問,您是哪個單位的?
來者:我是××單位的,來辦××事情的。
答:噢,好吧。請跟我來,我領您去介紹一下。
來者:請問,辦理××業務到哪個科室。
答:請問您是哪個單位的?
來者:××(單位)的。
答:好的,請跟我來,我領您去介紹一下。
三、檢查監督
1、群眾舉報制度。如果部機關出現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話難聽、拖拉、推諉、扯皮等現象,群眾有權進行監督和舉報。屆時,部辦公室將把群眾舉報的內容向有關科室和部長通報,並將處理結果向舉報人反饋。
2、文明接待服務制度在部務會領導下施行。部黨總支和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每月檢查兩次,檢查結果及時通報,鼓勵先進,鞭策後進,弘揚正氣,建設文明的機關辦公環境、高素質的幹部隊伍。
工作紀律及有關制度
請銷假制度。工作人員請假須經有關領導批准,返回后要及時銷假。工作人員請假,一天由科長、主任決定,兩天內由主管副部長批准,兩天以上由部長直接審批。上班期間,暫時離開單位要向科長、主任口頭請假,回來銷假。對無故不請假影響工作者要酌情予以處理。對部內安排的集體活動(包括黨日活動)除特殊情況可向主管領導請假外(黨日活動向總支書記或支部書記請假),任何人不得無故不參加。連續三次不參加視為無故不參加。
嚴格考勤制度。每月由科長認真記錄本科室人員出勤情況。工作人員建立工作日誌,記錄每日工作情況。
機關工作人員學習制度
一、每周五下午為學習日,無特殊情況必須參加。
二、學習內容: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江澤民"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的基本知識,上級有關文件精神、重要文獻及相關的業務知識。
三、學習由黨支部或黨總支組織,堅持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搞好調查研究、注重積累、反饋信息和形成調研成果。
四、嚴格學習請假制度。集中學習,堅持考勤、登記制度。
部中心組學習制度
一、部中心組學習一般每月一次,根據實際情況可隨時召開,部中心組學習由部長或部長授權的副部長主持。
二、部中心組學習參加人員為:部長,副部長,部務會成員,各科(室)科長(主任),聯繫辦、企業工委、薦評中心負責人。
三、學習內容: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江澤民"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中央、省委、市委、縣委的重要指導精神和重大決策、決定。
四、部中心組學習由辦公室負責組織、記錄、考勤等項工作,嚴格請假制度。
機關值班制度
一、部內實行非工作時間輪流值班制度。辦公室按月安排值班表,發至部領導及各科長(主任),由科長(主任)通知科(室)內同志。
二、值班職責:帶班領導和值班人員要保證在崗,盡職盡責,確保政令暢通。遇到重要情況,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並妥善處理,做好情況記載。做好安全保衛工作,禁止外單位人員隨意出入辦公樓,嚴防各類事故發生。
三、值班人員換班提前通知辦公室,不準找值班表以外人員替班。
四、辦公室隨時進行檢查督促,對不上崗或擅自離崗的給予通報批評,出現延誤工作或發生丟失、盜竊現象造成損失和影響的,追究值班人員責任,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
機關安全保衛制度
一、辦公室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機關內禁止存放個人的貴重物品和現金,出入辦公室要隨手關門,鎖門,下班后要鎖好門窗。
三、按規定保管好現金、印章、文件、檔案、微機等物品,配備相應設施,做到防盜、防水、防火、防蛀,杜絕丟失泄密現象和各類事故發生。
四、提高安全防範意識,禁止推銷等閑雜人員進出辦公室。
印章管理制度
一、部內印章由辦公室專人管理,建立用章登記審批制度。
二、各科室例行公事用章,需經主管部領導同意后,辦公室方可蓋章。
三、重要事宜用章,報部長批准后使用,並做簽字登記。
四、私事一般不準動用部內印章,遇到特殊情況,由主管部長審批。
文件制發審批程序
一、清組發字、清組通字、清組辦字文件,由有關科室起草后,先交辦公室在行文規範和內容上進行審核,再送主管副部長審閱,由部長審定簽發;以中國共產黨xx縣委組織部字頭行文的請示、報告、通知、批複、通報等,屬於事務性的,由主管副部長簽發,具有指導性和其它重要內容的,由部長簽發;組干字文件,由有關科室起草,一般由主管副部長審批,特殊情況由部長審批。
二、轉發上級文件,由有關科室起草轉發通知,辦公室審核,經主管副部長審閱后,由部長審定簽發。
三、代縣委起草的文件,呈報縣委書記、副書記審批的文件,由有關科室起草,主管副部長審閱,部長審批。
四、聯合發文,以其它單位為主的,由有關科室商辦公室提出意見,送主管副部長審閱后,由部長會簽;以我部為主的,先按部內文件審批程序辦事,后辦理會簽手續,文件編為主單位的文號。
五、以部名義上報下發的文件,起草后均須填寫發文單,再送辦公室審核和部領導審批。
六、文件審定簽發后,再行編號和確定份數。各類文件的送印、校對由起草科室負責,由辦公室負責存檔。
車輛管理規定
一、司機要愛護車輛,熟悉車況,加強保養,發現故障及時維修,保證工作用車。
二、司機按派車單出車,不許私自出車。出車時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違章駕駛,確保工作順利完成和行車安全。不出車時在辦公室待命,出車返回后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並將車輛存放在單位,不準將車輛帶回家或停放在其他地方。司機不得將車輛外借或交與他人駕駛。
三、責任追究。司機不遵守管理規定,影響部內工作的,除給予批評外,司機要做出檢查。違犯規定造成責任事故的,視情況給予處罰或組織處理。
四、出車批准權限和車輛協調。部領導及各科室工作用車,按領導工作用車優先的原則,由辦公室派車。非工作時間(含節假日)出車,外單位及本單位個人用車,報經主管部長批准。各科室工作用車,由各科(室)科長(主任)負責提前一天向辦公室填寫用車申請單。若幾個科室同時用車,由辦公室按工作輕重緩急和提出申請的先後順序予以協調。部內沒車時由各科室自行解決。遇有特殊情況,辦公室協助。
公務活動中用餐的規定
一、工作日內中午一般不喝酒。確因工作需要的,須經主管領導同意,但不準酒多誤事。
二、工作時間之外不準酗酒,不準酒後滋事。
三、在考察、考核幹部等公務活動中,在縣直範圍內(含xx鎮、城區辦事處),不得在被考察、考核單位用餐;在鄉鎮考察、考核,必須在鄉鎮機關食堂用工作餐,不準喝酒。
四、部內人員要自覺遵守本規定,並做到互相監督、互相約束。違犯此規定並造成不良後果的,視情節輕重分別做出相應處理。
關於部內選調、借用工作人員的暫行規定
一、基本條件 組織部選調、借用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政治、思想、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富有改革創新精神,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政治堅定,作風紮實,群眾公認程度高。
2、年齡原則上不超過30歲。
3、正規院校畢業,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國家承認學歷,且具有較高的綜合素質。
4、有三年以上工作經驗,有較高的文字功底,國家正式幹部,中國共產黨黨員。
5、身體健康,且具有較好的形象、氣質。
6、財政開支的行政事業在編人員。
7、特殊人才可適當放寬條件。
二、選調、借用時間
1、各科(室)臨時借用部外人員幫助工作,應根據工作量來確定臨時借用人員的數量及借用時間。
2、借用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半年,如確需延長借用時間的,要重新提出申請。
3、被部內確定為選調對象的人員,試用期為半年,試用期滿,用人科(室)要及時提出能否留用的意見,不適合留用的,退回原單位工作。可以留用的延長試用時間。
三、選調、借用程序
1、各科(室)確因工作需要選調、借用部外人員幫助工作,應提前由本科(室)以文字形式提出申請,報主管部長審批。(申請包括借用人員的基本情況及借用事由、借用時間等情況)。
2、主管部長審批后,將申請交黨總支。
3、黨總支接到申請后,召開總支會議商定確需借用人員,然後由總支與被借人單位主要領導溝通,被借人單位同意后,委派專人進行考察。考察后,報部長審批。
4、部長審批后,黨支部將審批意見反饋到有關科(室),由科(室)負責具體落實。
四、對借用人員的管理按照《對借用人員的管理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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