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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部機關工作人員行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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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部機關工作人員行為規範 標籤:黨務工作 辦公室工作 找工作 工作經驗 銷售工作

  中國共產黨xx市委組織部機關工作人員行為規範 為建設發展型機關和業務精、作風硬、紀律明、形象清的幹部隊伍,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關於加強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中組部、省委組織部關於組工幹部行為的要求,制定本規範。 一、政治堅定 思想解放 第一條 認真學習、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定共產主義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善於從政治上觀察和處理問題,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條 嚴格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委的決定、指示、要求,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上來,恪守組織原則,不得發表與中央和省、市委不一致的言論。 第三條 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勇於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敢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不準搞無原則的糾紛,鬧不團結。 第四條 勇於創新,開拓進取,積極研究探索組織工作的特點和規律,力戒思想僵化、墨守成規、不思進取。 第五條 政治敏銳,頭腦清楚,不聽信、不傳播、不擴散政治性的小道消息和謠言,自覺維護黨的形象和領導權威。 二、堅持原則 公道正派 第六條 嚴格按照黨的組織路線和幹部人事工作的方針、政策辦事,堅持任人唯賢,堅持五湖四海,不準任人唯親,搞團團伙伙。 第七條 堅持幹部標準,注重群眾公論,客觀公正地考察、評價和使用幹部,不準封官許願、拉拉扯扯,嚴禁以任何形式為跑官要官者提供方便。 第八條 實事求是,公正無私,敢講真話,敢於反映真實情況,敢于堅持正確意見,如實反映幹部考察情況,不準在幹部考察中摻雜個人好惡,弄虛作假。 第九條 作風民主,善於聽取各種意見,不準搞個人說了算。 第十條 嚴格執行幹部管理權限的規定,認真履行幹部管理職責,不準違規干預幹部任免。 三、嚴守紀律 按章辦事 第十一條 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做學法、守法、用法和維護法律、法規尊嚴的模範。 第十二條 嚴格按照幹部工作規定和程序辦事,不準違反幹部工作程序或超越權限擅做主張、隨意表態。 第十三條 嚴格保守幹部工作秘密,不準泄露有關領導班子和幹部的考察情況、幹部任免調配的討論情況和尚未公布的幹部任免調配決定、幹部和黨員的審查情況、幹部檔案內容以及其他屬於組織內部掌握的情況。 第十四條 嚴格遵守幹部保密工作規定,不準玩忽職守、麻痹大意。 第十五條 不準在不適當的場合談論與當事人有關的幹部工作業務。 四、求真務實 作風優良 第十六條 深入實際,講求實效,力戒作風漂浮,不準搞形式主義,做表面文章。 第十七條 密切聯繫群眾,熱忱為基層、為工作對象服務,力戒官僚主義和“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不良習氣。 第十八條 工作細緻、嚴謹、縝密,不準懈怠懶散,得過且過,敷衍塞責,粗枝大葉。 第十九條 實行工作首問責任制。對幹部群眾的來電、來信、來訪要熱情周到,文明用語,做好聯繫和銜接工作,盡心竭力幫助解決問題,不準推諉拖拉、態度生硬。 第二十條 對外交往謙虛謹慎,平等待人,不準口大氣粗、盛氣凌人,要自覺維護組織部門的形象。 五、克己奉公 清正廉潔 第二十一條 嚴格遵守有關廉潔從政的各項規定,自覺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始終經得起名利、權力、金錢和美色的考驗,不準有以下行為: 1、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為配偶、子女和親友就業、錄用、調動、提職、晉級、入黨、出國、經商等謀求任何照顧; 2、利用權力和工作之便打招呼聯繫工程和參與經商; 3、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 4、接受工作聯繫單位或工作對象的禮品和禮金; 5、利用工作影響,長期無償佔用工作對象和單位車輛、設備; 6、要求工作聯繫單位、工作對象提供超過政策規定的特殊照顧和服務; 7、參與帶有賭博和斂財性質的任何活動。 六、淡泊名利 品行端正 第二十二條 勤奮敬業,甘於奉獻。堅持以黨的事業和人民的利益為重,認真履行職責,刻苦鑽研業務,埋頭苦幹,甘為人梯,不爭名圖利、患得患失。 第二十三條 堅持真理,有錯必糾,知錯必改,不文過飾非,爭功諉過。 第二十四條 言行一致,表裡如一,不口是心非,陽奉陰違。 第二十五條 心胸開闊,寬宏大度,不嫉賢妒能,壓制人才,或利用職權打擊報復。 第二十六條 襟懷坦白,光明磊落,不搬弄是非,挑撥離間,聽信或者傳播小道消息。 第二十七條 崇尚科學,破除迷信,不參與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動,反對一切形式的封建迷信和偽科學。 第二十八條 舉止端莊,儀錶整潔,語言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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