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察斷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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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察斷舌案
——風雲-黨崇雅 明末清初30年 長篇小說之十七
楊廣虎
皇帝、文臣和太監,明朝政局的三角戀。
內閣、宦官,在爭鬥中有時候握手,在握手中暗藏殺機。
宦官專政,不怕死的言官成了老百姓的希望,儘管這種希望比較渺茫,但有總比沒有強。
明代都察院設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僉都御史共八人,十三道監察御史一百一十人,南京都察院長官和屬官三十三人,加上帶憲銜出巡的督撫,明代御史人數在一百五十人以上,遠遠超過前代。六科給事中制度由明代創設,其人員配備亦眾,定額為五十八人。這樣,在定製上明代言官總人數在二百人以上,成為歷史上人數最多、組織最完備的監察隊伍。開始分工,給事中監督皇帝,是諫官;御史監視百官,是監察官。給事中和御史區別很大,諫諍規誨、封駁制敕是給事中的職權,糾舉官邪、肅清吏治則是監察御史的主要職掌,但到了明末已經合流,在朝都以“言事”為己任。
崇禎皇帝想用言官來規諫君德,駁正違誤,糾劾奸佞,澄清吏治,緩和社會矛盾,“重耳目之寄”以肅紀綱,開言路以求直言,從而維持大明朝的長治久安。
作為御史的黨崇雅,看到救過心切的皇帝,專橫跋扈的宦官,碌碌無為的言官,心裡暗暗下定決心,一定要做好本分的事情。
有時候,晚上也看看王鐸的字畫,字,取法高古,飛龍走蛇,畫,梅蘭竹石,清高淡雅。
窗外有人唱着小曲:
喇叭,嗩吶 ,
曲兒小,腔兒大。
官船來往亂如麻,
全仗你抬升價。
軍聽了軍愁,民聽了民怕。
哪裡去辨什麼真和假?
眼見得
吹翻了這家,吹傷了那家,只吹的水盡鵝飛罷!
朝朝懲治貪官,卻愈貪愈烈,從嚴嵩、嚴世蕃父子家抄出的金錠、金條、金餅、金葉、金器、金首飾共計3萬多兩;白銀201萬兩;銀器和銀首飾1.36萬兩;玉器875件;古畫3200餘軸冊;錦緞絹綾4.1萬餘匹;其他諸如象牙、犀角、玳瑁、瑪瑙等珍玩無數。太監劉瑾被籍沒家產,抄出“大玉帶八十束,黃金二百五十萬兩,銀五千萬餘兩,他珍寶無算”;另一名太監錢寧被籍沒時,抄出“黃金十餘萬兩,白金三千箱,玉帶二千五百束”;權臣江彬籍沒時,抄出“黃金七十櫃,白金二千三百櫃”。
唉,國庫虛空,都進了個人腰包。怎麼打仗?怎麼長治久安?
在山東的任上,黨崇雅接到一縣上的訴狀,覺得疑竇叢生,縣令已經已經調走,新任縣令又不知情,可憐一女子死得奇冤枉!
原來,崇禎七年(1634),給事中庄鰲獻天平十二策,有“內撤太監”。貶謫浙江布政司照磨,復下刑部大獄。
像劉基、夏言、于謙、王守仁、王世貞、鄭曉、唐順之、海瑞、袁可立、楊漣等正派剛直,介直敢言,通曉政務,博涉古今“必國而忘家,忠而忘身”的言官少了。反而,敷衍塞責,明哲保身,貪污腐化,士氣衰陵,黨同伐異,混淆國事,迂闊才疏,空談誤國的言官比比皆是。
給事中胡以寧上疏請立法禁食蛤蟆,時人號之為“蛤蟆給事”。後來,還有了“駝煤御史”, 有御史奏稱,賣煤人不許橫騎駝背,以免摔下來,時人遂稱之為“駝煤御史”,當然,這是后話。
離譜的是御史錢以煐剛上任就上疏:一是請天下尼姑還俗,好解決單身漢的性問題;二是民間養女20歲以上還沒嫁人的,地方督撫要幫助解決其個人問題。三是民間常有人因數十文錢鬥毆,請有司查明需數十文錢的窮民,發給他們,就不打架了。
就是這樣的不靠譜的事情,竟然得到默許。
案子就發生在山東一個小縣。
縣裡有一女子,年方十六,嫁到男家,遼東戰事緊張,強徵兵丁,一去后不知生死,靠這一女子艱難度日。女子不算漂亮,倒也長得清秀,追逐者不少。女子恪守婦道,辛勤耕種,誠心拜佛,勉強度日。
有人說,這一女子比“尼姑”的心還靜。
一日,鄰居發現女子房門緊閉數日,不見蹤影,唯恐牽連,連忙告官。縣令派衙役來看,女子已死,身體冰涼,渾身赤裸,滿口是血,胸部被抓數處,下身血淋淋,被人用將雙手用裹腳布綁在條凳上。仔細查看,喉嚨被人手扼痕迹還在,女子舌頭還在,地上無名多出一塊舌頭。
環顧四周無人,後窗打開,血跡點點,留下一雙大腳印,順着窗沿。
縣令,當即斷案,這是一起姦殺斃命案。立即命令全縣搜索,找出少了舌頭的男人。
有舌頭的不好找,沒有舌頭的好找。
在縣城不遠的靈谷寺中,被和尚從佛龕下發現,交由縣令。
原來是一貨郎,年方二十多歲,四海為家,在女子買針線后尾隨其家,見四下無人,將女子姦殺斃命。
縣令問話,沒有舌頭的貨郎無法說話,只是搖頭,但殘舌在此,物證俱全,便簽字畫押,筆供事實。縣令辦案神速,好大喜功,準備升遷,申報上憲,處以貨郎絞監候秋後處決。
貨郎家人聞訊,連忙向黨崇雅伸冤。
此案事實明確,黨崇雅思來想去,覺得還是有些疑點,心想:“要行奸必先調奸,調奸必先親嘴。”貨郎被女子咬下舌頭后勢必疼痛難忍,哪有心情繼續?另外,負傷的貨郎心懷鬼胎,唯恐女子大喊,也沒有力氣沒有時間將女子綁在條凳上呀?屋內血跡只有出逃的痕迹,其他地方沒有,說明當時兩人沒有打鬥。
他又叫來貨郎審問,貨郎直搖頭。
黨崇雅有了主意,第二天讓衙役公告全縣,要審問條凳裹腳布。
一聽到此消息,眾人稱奇,魚貫而入,都來看熱鬧。黨崇雅已經悄把捕快布置四周,不許放一人出門。黨崇雅將條凳裹腳布擺在大堂,口內念念有詞:“凡來之人,請排隊摸裹腳布,如果是兇手,裹腳布會纏住不放。”眾人無法走脫,有兩個和尚還沒有走近,雙手微微顫抖,被黨崇雅命人立即抓捕。
黨崇雅道:“你兩個人進來時,我就發現你們洋洋得意,要看笑話。我已經派人暗中調查,你們就是靈谷寺的和尚,送貨郎的是你們,作案的是你們,天網恢恢,如實道來。否則,大刑伺候!”
一個和尚還要狡辯,一個和尚猶豫不決。
另一路衙役,將從寺廟井中找尋的兩個和尚的血衣扔上大堂。
一個和尚連忙開口:“大人饒命,大人饒命!”
原來這兩個和尚下來化緣,碰見貨郎從女子家後窗逃出,兩人相視一笑,早對這一女子打主意,衝進屋子,合夥用裹腳布綁了女子,輪姦致死。
看到貨郎已經頂缸,兩人心存僥倖,要看看這位黨大人如何審問條凳裹腳布,自己卻栽倒了。
自古“寡婦門前是非多”。一和尚狡辯,他言說,太監劉謹在台上期間,北京發生了一起命案,一個小叔子為了自己的利益堅決反對寡嫂再嫁,他揚言寡嫂不守滿三年就要把嫁妝扣下(按照明律夫妻離異,或寡婦改嫁時會帶走嫁妝),結果那個女子急怒攻心就上吊了。劉公公聽說之後大怒:“這些刁民為了幾個臭錢,就逼死了一條人命。”劉公公馬上下令,京師的寡婦一律立刻改嫁,不執行者一律捉拿家人廷杖。老百姓百姓紛紛把寡婦哄回娘,連在哺乳期的母親也不能倖免於骨肉分離,一時間沒有那麼多人娶妻,不少良家的女子就此被父母當作小妾賣掉。和尚無妻,寡婦改嫁,符合人性天理。
“簡直就是無稽之談。”黨崇雅喝道。
另一和尚,也辯解,我們兩個人是強姦,不是輪姦。他們也知道,強姦為絞監候,如遇大敕,還能留一狗命;輪姦,立斬。
“一派胡言!”黨崇雅義正詞嚴說,“《大明律例》規定:‘凡僧道娶妻妾者,杖八十,還俗。女家同罪,離異。寺觀住持知情,與同罪。不知者不坐;若僧道假託親屬,或僮僕為名求娶,而僧道自占者,以奸輪。’你兩本位和尚,不守法戒,兩人共同行事,恃強凌弱,奸人犯法,奪命罪加一等,立斬。”
眾百姓拍手稱快。
2014年6月11日夜於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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