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啃啃婚戀

手機:M版  分類:世俗評說  編輯:pp958

  翻看散文網上的空間,發現題目有“愛”字的文章點擊率明顯比其他文章高得多,看來世人大都喜歡關注與愛有關的東西吧。昨天一天就在模糊地想着這個字眼,總覺得有些什麼卡在那裡,必須要說點什麼,不吐不快。

  早過了說愛的年紀,生命里剩下的大多是親情, 曾經激情四射的愛戀也升華成血濃於水了。是的,升華。在我看來,愛情並不是境界的頂端,當你傾盡畢生愛戀於一個人的時候,你還是不夠愛他,只有當這愛融在骨血里、當這人成為你最親的人時,你才達到那最高的境界。這也是婚姻的意義所在——那些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的人,根本沒有了解愛的真諦。相愛、相知、相守,愛情三部曲的最後步驟,就應該是結婚。“你是否願意無論是順境或逆境,富裕或貧窮,健康或疾病,快樂或憂愁,你都將毫無保留地愛他(她),對他(她)忠誠直到永遠?”選擇教堂婚禮的人們對這樣的提問都不會陌生,這也是我對於基督教最讚賞的部分,它讓我看到了婚姻是不容輕忽、不容欺騙的,任何以結婚為手段,以達到其不可告人之目的的行為都是可恥的,卑鄙的。莎士比亞不也說嗎:一切不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都是耍流氓。

  還有孩子。為什麼說孩子是愛情的結晶?一對男女在一起做愛做的事,百分之七十應該是彼此有情吧?另百分之三十給人發揮自由想象,不說也罷。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好,那百分之七十的男女中又有過半的人把愛情的結晶搗鼓出來了。這裡邊有懷着一腔熱切期待孩子到來的,也有覺得怕什麼來什麼,避如洪水猛獸的。接下來,幸福的繼續幸福,不幸的接着不幸。一邊是歡歡喜喜迎接新生命,另一邊,什麼流產、墮胎、始亂終棄,不好的字眼讓人信念錯亂。有的孩子即使來到這個世界上,遇上不好的父母,各自找尋各自的幸福去,這個孩子就成了不受歡迎的人,兩面不受待見。其實孩子們何辜?錯不在他們,卻要讓他們為父母的不負責任買單,真是不幸之至。

  昨天看《李春天的春天》,梁冰對春天說了一些話,很有意思:

  “你知道你為什麼一直一個人嗎?其實在你的內心深處,你一直在等待着一場愛情。如果你要想結婚的話,你可能孩子都很大了。但是在你的心裡邊,你一直期望說跟你的另外一半在一起的時候是那種被電着了、被閃電擊中的那種感覺,渾身麻酥酥的,你等待的是一場轟轟烈烈的愛情。

  你知道在這個世界上百分之九十的人都不是因為愛情結婚,或者說他們認為自己是因為愛情結的婚,但其實不是。英國有個科學家做過一個調查,說上帝給每一個人都準備好了他自己的另外一半,但是在這個茫茫人海當中,在世界上你要想找到自己另外一半的機率大概有近千萬分之一。所以很多人認為他們結合在一起是找到了自己另外一半,但是真正生活在一起的時候,他們發現不是,只好怎麼辦?離婚、分手,然後再去尋找,然後再結婚,結果發現還不是,結果還是別人的那另一半。”

  梁冰的話讓我想起了關於肋骨的那個傳說。上帝從亞當身上抽了一根肋骨,變成夏娃陪着亞當。從那以後,女人就被視為是男人身上抽出來的肋骨。從茫茫人海中找到認為對的那個人,就像肋骨重回到亞當身上一樣親切妥帖;找錯了,哪哪兒都不是味兒,彼此越處越糟糕,那就沒好果子吃了,分吧。回到人群里再繼續找,也許會找到那個人,也許窮其一生的光陰也找不到。愛情有時候也是一道無解的方程,找不到答案的人不在少數。

  父親有位苦命的堂姐,被老公家暴了一輩子,最後死在那人的拳頭下還不夠,被惡毒地掛在鉤子上。那人最後被槍決了,可我覺得那樣一個卑劣的生命,根本不足以償還他做下的罪惡。他們共度的歲月里有愛嗎?即便有,也早就被狠毒的暴打一點點擠沒了吧?這世上每天都有太多家暴正在進行,男對女、女對男、家長對孩子,很不人道,很過分。那些人不尊重生命,不珍惜親情,不懂愛,只懂發泄。也許有一天會幡然悔悟,可那些光陰回不來了,身邊人被他傷害過的情感甚至生命也找回不來了。

  雨果說:“初萌的愛情看到的僅是生命,持續的愛情看到的是永恆。”

  叔本華說:“戀愛是結婚的過程,結婚是戀愛的目的。”

  易卜生說:“婚姻是人生的一大考驗。”

  羅曼-羅蘭說:“ 婚姻的唯一偉大之處,在於唯一的愛情,兩顆心的互相忠實。”

  名家的話誠然中肯,經驗還是要從自身的生活中得來。愛情是千古不衰的熱門話題,是每個人心中最美的夢想,誰都有追求愛的權利。但是,希望渴望愛情的人們別忘了珍惜手邊已經擁有的一切,也許那才是最值得留住的東西,如果錯失了,等着你的,將是一輩子的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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