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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合同

手機:M版  分類:合同範本  編輯:得得9

  客運合同(一)

  乘客(甲方):

  住所地: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承運人(乙方):

  住所地: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1.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着自願、公平、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   客運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2.承運工具及用途

  承運工具種類、型號、用途(見附件:承運工具明細)。

  3.服務要求

  3.1乙方及時進行設備的維護,無安全隱患,設備運行完好率100%。

  3.2乙方確保安全行使,無事故,發生意外事件,反應迅速、處理得當,使損失降低到最低。

  3.3乙方確保服務準時、承運工具整潔、衛生。

  3.4其它:  。

  4.合同價款及結算

  4.1本合同價款按以下  確定:

  4.1.1確定價格:合同價款為   元人民幣(小寫),大寫  。

  4.1.2暫定價格:合同價款暫定為  元人民幣(小寫),大寫  ,最終以雙方簽字確認的實際工作量為準進行結算。

  4.1.2.1台班單價:(見附件:承運工具明細)。

  4.1.2.2計算公式:合同價款=台班單價×台班數

  4.1.3稅費:本合同價款 (含稅或不含稅)。

  4.2 結算

  4.2.1客運驗收合格后 日內,乙方應攜帶相關資料到甲方辦理付款履行審查審批手續。付款履行審查審批過程中,一個審查審批部門審查完畢后 日內,乙方應將相關資料提交甲方下一個審查審批部門審查。

  4.2.2外部合同、非封閉結算關聯交易合同付款履行審查審批程序:

  4.2.2.1 網下審查程序:甲方所屬單位承辦部門→甲方所屬單位價格管理部門→甲方所屬單位審計部門→甲方概預算與定額管理中心→甲方審計處(需審計處審查項目)

  網下審查需乙方提交:合同結算資料網下送審記錄表、結算資料。

  4.2.2.2網上審查程序:甲方所屬單位業務主管部門→甲方所屬單位財務部門→甲方所屬單位合同主管部門→單位領導(機關職能處室、直屬部門已經領導審批的不經過此步驟)→甲方企管法規處(需企管法規處審查項目)

  網上審查時,乙方應在甲方所屬單位承辦部門網上提交結算資料后將相關資料送交至甲方所屬單位合同主管部門。

  4.2.3乙方逾期辦理付款履行審查審批手續或因乙方原因延誤甲方辦理付款履行審查審批手續時,每逾期一日或延誤一日應當承擔合同價款 %的違約金。違約金的支付由甲方合同主管部門直接扣除。

  4.2.4本客運項目按下列第 項方式支付

  4.2.4.1 一次總付:甲方在付款審查審批手續完成後 日內向乙方全額付款。

  4.2.4.2 分期支付:每 (月、季)度結算一次,該期限屆滿,甲方在付款審查審批手續完成後 日內按實際工作量支付。

  4.2.4.3本貨運屬於封閉結算關聯交易管理範疇,按《遼河油田關聯交易封閉結算管理暫行辦法》中的規定付款。

  4.2.5甲方向乙方支付價款前,乙方應先將符合甲方財務要求的發票提交給甲方。

  4.2.6 乙方應對其指定的下列賬戶信息的真實性、安全性、準確性負責,甲方不承擔此信息外的任何責任。

  開戶銀行:

  賬 號:

  5.運輸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6.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6.1.1根據需要對乙方承運工具進行調派,指定承運工具行駛區域、路線、站點設置和時間。

  6.1.2向乙方提供(年度或月度)使用承運工具計劃表;遇有特殊情況,可變更計劃,但應提前 小時通知乙方。

  6.1.3檢查乙方承運工具狀況,並對其服務進行監督,對不符合約定的有權要求乙方整改、更換駕駛人員或清退承運工具

  6.1.4有權參與客運過程中發生事故的調查處理。

  6.1.5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

  6.1.6其它約定:

  6.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6.2.1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關於運輸服務工具的安全管理規定。

  6.2.2 按合同約定提供安全、優質的客運服務,服從甲方調派,嚴格執行甲方指定的時間、行駛區域、路線、站點設置,保證按時按點、安全運行。

  6.2.3對提供服務的承運工具辦理國家規定的財產保險及第三人意外傷害保險,並承擔租賃物交通肇事等意外事故造成的甲方財產、人身傷害賠償及任何第三方的財產損失、人身傷害賠償。

  6.2.4提供服務的承運工具必須進行車前、駛中和停后檢驗,按規定周期進行保養和大修,保持性能良好,符合國家規定和甲方客運要求,並對甲方提出的機械問題和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6.2.5嚴格按照合同約定配備承運工具的型號,不得擅自將承運工具調回,因承運工具維修、保養等原因停運,應提前 小時向甲方報停,並以性能良好的同類型承運工具及時替換,不得影響甲方正常工作。

  6.2.6乙方應負責駕駛員的安全教育,駕駛人員必須具備該承運工具的駕駛執照,身體健康,職業道德良好,無重大責任事故記錄,駕齡在 年以上,年齡在 歲以下。

  6.2.7應當向乘車人員告知安全運輸注意事項,並對其進行安全警示教育。

  6.2.8對客運過程中甲方或第三方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第三方責任事故造成甲方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應先向甲方賠償再向第三方追償。

  6.2.9在客運過程中,應當儘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險的乘車人員。

  6.2.10按合同約定取得價款。

  6.2.1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承運工具行駛途中招攬顧客。

  6.2.12其它約定:   。

  7.違約責任

  7.1乙方擅自將承運工具調回的,應按實際發生台班費的 倍向甲方賠償。

  7.2乙方擅自變更承運工具而降低服務標準的,應按合同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7.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每逾期一日,支付應付合同價款 %的違約金。

  7.4任何一方不履行其他合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並按合同價款的 %支付違約金。

  8.不可抗力

  8.1下列事件可認為是不可抗力事件:戰爭、動亂、地震、颶風、洪水、冰雹、雪災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8.2由於不可抗力原因,使雙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時,應採取有效措施,盡量避免或減少損失,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並在不可抗力發生后 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在其後 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效證明文件。

  8.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一方未盡通知義務或未採取措施避免、減少損失的,應就擴大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9.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9.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印章後生效。

  9.2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變更或解除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9.3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權人可單方解除合同,但應向對方發出書面的合同解除通知,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

  9.3.1甲方解除合同條件:

  9.3.1.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9.3.1.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乙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實際行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義務的。

  9.3.1.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配備承運工具、駕駛人員,且拒不調換的。

  9.3.1.4乙方擅自將承運工具調回或未按約定履行運輸義務,經催告仍不履行的。

  9.3.1.5發生事故等造成甲方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乙方未按規定及時賠償的。

  9.3.1.6其他約定:   。

  9.3.2乙方解除合同條件:

  9.3.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9.3.2.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甲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實際行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義務的。

  9.3.2.3甲方拒不支付合同價款的。

  9.3.2.4其他約定:  。

  9.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9.4.1合同已經按照約定履行完結。

  9.4.2雙方協商解除合同。

  9.4.3一方依據法定或約定原因解除合同的。

  9.4.4其它約定:  。

  10.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方式解決:

  10.1提交   仲裁委員會按照  仲裁規則在 進行仲裁。仲裁裁決具有終局性,雙方都應執行。

  10.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3因關聯交易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雙方上級機關協調解決。如上級領導機構在 月內仍未能協商解決,雙方同意按照本協議 (第10.1或第10.2)約定的方式解決。

  11.通知

  甲方:

  通訊地址、郵政編碼:

  聯繫人:

  聯繫電話/傳真:

  乙方:

  通訊地址、郵政編碼:

  聯繫人:

  聯繫電話/傳真:

  12.其它約定

  12.1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協商另行訂立補充協議。

  12.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以下附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附件中沒有約定或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按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12.3.1承運工具明細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客運合同(二)

  承運人:(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車輛號牌:

  乘坐人:(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一致,就乙方乘坐甲方車輛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合同的目的

  甲方把乙方從指定的時間、地點和路線安全地運送到指定的目的地,乙方按時繳納乘車費用。

  二、車輛行駛的路線和時間

  1、出發路線:新密市區青屏大街凱悅園邸五四廣場→高速公路→鄭州中學高中部校門口出發時間:每周日下午。

  2、返迴路線:鄭州中學高中部校門口→高速公路→新密市五四廣場→西大街→青屏大街凱悅園邸 返回時間:每周五下午。

  3、具體的出發時間以乙方法定代理人通知為準。

  三、合同的有效期

  自**年9月11日起至**年7月7日

  四、乘車的費用及支付方式

  1、乘車費用:每人每月140元。

  2、支付周期:按月支付,約定每月第一周的周日支付本月的乘車費用。

  甲方每月發車趟數不得少於8趟。

  3、由於特殊原因(比如學生放寒、暑假等)乘坐車輛不足整月的,按每人每趟20元的標準支付。

  (以上所稱的“趟”是指從新密至鄭州或者從鄭州至新密計作一趟)

  五、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當將車輛按時年檢,應當參加有關的保險,行駛前應當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必須保證車輛適於行駛,保證乘車人的安全;

  2、甲方須按約定的路線將乙方送往指定的地點。如果由於雨、雪天氣等自然原因不能按約定的路線行駛,必須事先告知乙方的法定代理人,並徵得其同意,才能改變路線。

  3、甲方須按約定的時間運送乙方,保證乙方按時到校上課或回家休假。

  4、甲方從新密市出城之前或者從鄭州中學高中部門口返回前必須清點核實人數。發現有部分人員沒有坐上車的,必須及時查明沒有坐車的原因並立即通知乙方,保證應坐車的人員坐上車。

  5、甲方須按約定車輛和駕駛人來履行本合同的義務,甲方應當自己作為本車的駕駛人來履行本合同。若由於特殊原因需要更換車輛或者駕駛人的,必須事先提前3日告知乙方的法定代理人,並經其同意,否則甲方不得隨意更換(更換的駕駛人必須具有駕駛資格)。

  6、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乘車教育,及時向乙方告知安全運輸時應當注意的事項,有權要求乙方在乘坐過程中不得隨身攜帶或者在行李中夾帶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車輛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或者其他違禁物品。

  7、甲方在提供乘車服務時必須按規定謹慎駕駛(在高速公路上車速不得超過90km/h),不得超速超載,不得讓乙方或者乙方法定代理人以外的人員搭乘車輛;雨雪天氣要採取安全保障措施,例如:加防滑鏈等,以確保車輛行駛安全。

  8、若甲方在提供客運服務的行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應首先撥打120對車上人員實施急救措施,並通知乙方的法定代理人,根據有關交通法規及保險條例,進行相關責任認定及賠償處理。

  9、甲方應當對運輸過程中乘坐人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乙方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甲方證明傷亡是乘坐人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六、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法定代理人應按協議的約定,按時、足額支付乘車費用;

  2、因乙方的過失或過錯造成甲方的車輛及設施受到損壞,乙方法定代理人應負責賠償;

  3、乙方在乘坐過程中不得隨身攜帶或者在行李中夾帶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車輛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或者其他違禁物品。

  4、乙方必須按時到指點地點等候車輛,由於特殊原因不乘坐車輛時,乙方法定代理人應當及時通知甲方,同時乙方不得以沒有乘坐本次車輛為由而收回本月的乘車費用。

  七、違約條款

  1、甲、乙雙方應當全面、適當地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雙倍支付本月的乘車費用。

  2、如果由於特殊原因(比如學生轉學、休學等)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應提前3日通知對方,即可解除合同。若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返還沒有履行部分的費用;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收回已繳納的費用。

  3、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雙方損失的,雙方都無需承擔相關責任。

  八、其它條款

  1、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年九月

  客運合同(三)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保障交通運輸安全、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目標

  乙方租用甲方 (廠牌及車輛類型等級)旅遊客車 ,車號: , 載客數 座,(不含駕駛員),駕駛員姓名 ,移動電話:

  二、租期及行駛路線

  1、租車時間:自 年 月 日 時起至 年 月 日 時止。

  2、行駛路線 :

  三、租金及付款

  1、乙方除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以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車輛途中所需的路橋費、油費、過路費、車輛維修養護費等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2、付款方式:乙方向甲方支付預定金 元整(結算時可抵租車款),餘款 元,待用車結束后三天之內,甲方向乙方提供正規發票后,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

  3、甲方駕駛員於 年 月 日 時 分準時到達等待員工。

  四、甲方義務

  1、甲方提供車輛車齡須在五年以內,並具備客車營運所需的一切手續和證照,符合營運車輛的相關標準(具有有效的機動車行駛證、道路運輸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道路客運承運人責任險、安檢合格通知單)。

  2、甲方需保持車輛清潔,車內無異味,車輛各項性能完善,並確保車輛行駛安全。

  3、甲方駕駛員需準時到達指定地點,主動配合乙方工作。甲方不得搭載無關人員,不得索要“小費”或提出無理要求,不得有違反行業規範和職業道德的行為。

  4、甲方自行支付司機工資,車輛保險費,汽油費,養路費等其他各種費用。

  5、甲方安排的駕駛員必須身心健康,具有與准駕車輛類型相對應的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和公司服務卡(公司內部駕駛員的上崗證)。駕駛期間必須衣着整齊,避免說髒話、粗話、酗酒、滋事等行為。車輛運行過程中,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不違章開車,杜絕疲勞、酒後超載、超速行駛或夜間行駛。

  6、甲方在工作期間,因自身違反交通法規,發生交通事故等而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證件,不影響雙方簽定的合同的執行,因此造成的車輛及乙方外人員損傷和公安交通部門對甲方的罰款均與乙方無關,應由甲方承擔。

  7、車輛在租期內,如出現故障或發生意外,短時間(限於50分鐘內)不能修復的,甲方應立即聯繫同檔次車輛轉客,費用由甲方承擔。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乙方乘坐人員受到傷害需要賠償時,甲方應按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但傷亡是乙方乘車人員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乘車人員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8、甲方駕駛員應關好車窗、車門,避免乘車人的物品丟失,因駕駛員過錯致使乘車人物品丟失的,由駕駛員承擔賠償責任。

  五、乙方義務

  1、乙方應愛護車輛及其設備,如因使用不當導致損壞應照價賠償。

  2、乙方不得利用包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3、乙方僅限既定路線內使用甲方車輛。在車輛行駛過程中,乙方人員應尊重甲方駕駛員的工作,不得要求駕駛員作不利安全的舉動,不得影響駕駛員的安全行駛,不得強迫駕駛員改變行程等,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負責。

  4、乙方將在乘客安全返回原出發點后三天內支付甲方剩餘租金。

  5、乙方應專門指派一名高級管理人員與甲方司機進行工作溝通。

  六、解除合約:甲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可隨時解除本合約,甲方同時須向乙方支付本合約總價款百分之三十的違約金。

  1、甲方未能如期提供車輛,或車輛狀況不符合約條件。

  2、甲方提供車輛未能在指定時間到達乙方指定地點且逾時過久(超過50分鐘)。

  3、甲方提供駕駛人員不聽從乙方管理人員合理調度,或酗酒、滋事等行為。

  4、甲方應負責將乙方乘客運載回原出發點。若拒載,除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外,還賠付乙方乘客的回程費用。

  5、甲方車輛中途甩客或中途發生故障無法修復而又不積極轉客,嚴重影響乙方行程的,甲方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並承擔本次包車費用50%的違約金。

  六、其他

  1、乙方如取消用車,需提前三天向甲方說明。

  2、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3、本合同文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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