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設局關於城市客運停車場遷移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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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設局關於城市客運停車場遷移的實施意見 為加強城市客運管理,減輕市區道路交通運輸壓力,減少城市噪音污染和廢氣污染,提高城市客運服務能力和水平,根據《山西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暫行條例》關於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城市客運線網布局,合理設置營運線路站點”的規定,結合我市城市公共客運發展規劃和我市城市公共客運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實際,經研究決定,停止使用濱河停車場,啟動新建的馬蘭灘停車場和鐵磨溝停車場。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兩個新建停車場的使用和客運車停放安排 1、馬蘭灘停車場(西客站)停放的客運車共計43台。包括:古交到河口的公交客運車(11台)和古交到東塔(11台)、原相(8台)、岔口(8台)、白家溝(3台)、閣上(2台)5條線路上的鄉村客運車。其中古交到河口線(11台車)為經營權有償使用的城市公交線路。 2、鐵磨溝停車場(東客站)停放的客運車共計86台。包括:古交到馬蘭(25台)、屯蘭(4台)、雁門(26台)、加樂泉(19台)4條線路上的公交客運車和古交到大南坪(2台)、曹坪(3台)、三岔口(4台)、石千峰(2台)、神堂岩(2台)5條線路上的鄉村客運車。其中古交到馬蘭、屯蘭、雁門、加樂泉4條線(共73台車)為經營權有償使用的城市公交線路。 3、古交到邢家社的客運車輛(4台)在頭南峁蔬菜批發市場停放。 二、組織實施和時間安排: 整個遷移過程分三個階段進行,從2005年5月20日開始至6月25日結束。 (一)宣傳教育階段:從5月20日—5月25日。 由市客運辦負責,市交警大隊和新聞單位參加,向經營者和群眾宣傳城市客運發展規劃及合理設置城市客運場站設施有關規定和知識;宣傳停車場遷移對優化城市發展服務環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動員經營者積極配合做好遷移前的準備工作,確保順利遷移。 (二)完善場內設施階段:從5月26日—6月9日。 1、由市客運辦負責,交警大隊和實業公司等單位配合,制定兩個新建停車場場內的車輛停放、運行計劃,確定場內各線路車輛的停放順序和位置,劃定停靠線,安裝標誌牌。 兩個新建停車場內設置不鏽鋼停車標誌牌、公示宣傳欄需資金110950元。其中包括:①馬蘭灘停車場28個(包括市內車、長途車、出租車等)標誌牌,製作費28×1500元/個=42000元,安裝費28×150元/個=4200元。②鐵磨溝停車場15個標誌牌,製作費15×1500元/個=22500元,安裝費15×150元/個=2250元。(3)兩個停車場各需公示欄和宣傳欄4個,共8個,製作費8×5000元/個=40000元。此項資金由市財政解決。 2、由市客運辦負責,交警大隊配合,在馬蘭灘停車場到鐵磨溝停車場之間的濱河南路路段為古交到河口、馬蘭、屯蘭、雁門、加樂泉5條客運線路規劃30個候車站點(道路兩邊各15個,每條線路3個),設立30個候車站牌。候車站點相對集中在牛角上、原露天劇場附近和建設路路口處。 站點設置需資金49500元,其中包括:站牌製作費30×1500元/個=45000元;安裝費30×150元/個=4500元。此項資金由市財政解決。 (三)統一遷移階段:從6月10日到6月15日。 由市客運辦和桃園辦事處負責,交警大隊和城管派出所配合,關閉濱河停車場。所有城市客運車輛按計劃進入規定的停車場停放。具體步驟: 1、由市建設局和客運辦於6月8日組織召集各線路負責人和有關單位的負責人,傳達市政府關於停車場遷移的決定和通知。 2、由桃園辦事處負責,市交警大隊、客運辦和城管派出所配合,於6月10日上午正式關閉濱河停車場,禁止所有車輛(包括客運車、貨運車等)繼續進入場內停放。同時,由市客運辦和交警大隊在兩個新建停車場安排專人負責管理車輛停放秩序。 3、從6月10日開始的每天7:00—20:00,由市交警大隊和客運辦在馬蘭灘停車場和鐵磨溝停車場之間的濱河南路上合理安排警力和管理人員,負責指揮引導各線路車輛進入規定的停車場,並按規定的線路、時間運行,在規定的候車站點停靠候客。 四、組織領導 為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成立停車場遷移工作領導組: 組 長:張亮通 市長助理、市建設局局長 副組長:褚佩玉 市公安局副局長、交警大隊隊長 武永生 市建設工委副書記兼紀工委書記 成 員:薛永亮 城管派出所所長 閻元亮 桃園辦事處主任 李佩生 市物價局局長 任長春 市客運辦主任 張晉春 市政處主任 康根來 實業公司經理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客運辦;辦公室主任任長春(兼)。 各成員單位的主要任務及所需工作人員: 市客運辦重點負責兩個新建停車場內的設施裝配和秩序管理,濱河南路上候車站點的設置及候車秩序的管理。需安排工作人員15人,其中在濱河停車場稽查管理的3人;在兩個新建停車場內專門負責管理的各3人(共6人);在濱河南路上稽查管理的6人。 市交警大隊重點負責停車場內停放和行駛秩序,濱河南路上的交通運輸秩序管理。需安排交警隊員15人,其中在濱河停車場指揮管理的3人;在兩個新建停車場內指揮管理的各1人(共2人);在濱河南路指揮管理的10人。 城管派出所重點負責維持濱河停車場和兩個新建停車場內的治安秩序,清理場內影響遷移工作小商小販及攤點等。需安排幹警4人,其中在濱河停車場管理的2人;在兩個新建停車場管理的各1人(共2人)。 桃園街道辦事處負責清理濱河停車場原有的票房、站牌等設施。 市物價局負責重新確定各城市客運線路的客運票價。 市政處負責濱河停車場關閉后的日常保潔維護工作。 五、亟待解決的問題 1、長途汽車站必須同時遷移。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 一是我市長途汽車站內的停車場地小,大量的長途客運車長期佔用濱河停車場及其附近的濱河南路路段,使濱河南路上經常出現交通堵塞等問題。如果長途汽車站不遷移,就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濱河南路的交通管理混亂問題。 二是我市城市客運市場秩序會受到長途客運車的影響。我市許多鄉村客運線路與長途客運線路在古交境內有重疊,如果長途汽車站不同時遷移,則長途客運車仍可直接進入市區,而鄉村客運車卻進不了市區,原本乘坐鄉村客運車的乘客就會就近搭乘長途客運車,鄉村客運車的客源必然減少,在長途客運車和鄉村客運車之間就會形成不平等競爭和利益分配的不合理,進而導致兩類客運車之間的經營衝突和矛盾,甚至造成一些不安定因素。例如古交—清徐的長途客運車,一直從我市大川西路穿行載客,既加重了市區內的交通壓力和環境污染,又直接帶走了許多古交—邢家社的鄉村客運車的乘客。在我市古交—東塔、古交—閣上等鄉村客運線路上都存在着同樣的問題。 為此,根據《山西省道路運輸管理暫行條例》關於長途客運車進入城市“應當按指定線路行駛”並“進入指定的場站載客”的規定,建議長途汽車站同時遷移到馬蘭灘停車場(西客站);同時明確規定所有的長途客運車一律不得在市區內通行。 2、兩個新建停車場的具體管理機構要明確。 為了切實加強對兩個新建停車場的管理,根據山西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暫行條例》關於“城市公共客運場站設施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託所屬的城市客運管理機構,負責城市公共客運的具體管理工作”的規定,建議馬蘭灘停車場和鐵磨溝停車場由市客運辦負責管理。 六、措施和要求 1、各單位必須高度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既要嚴格落實責任,依法採取有效措施,保證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任務;又要針對遷移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個別經營者和群眾不理解、不配合等問題,積極主動地做好解釋和說服教育工作。 2、濱河停車場關閉后,所有客運車輛不得在濱河停車場及其附近繼續停留候客。市客運辦和交警大隊要相互配合,加強稽查管理,加大處罰力度,對故意妨礙遷移工作,擾亂管理秩序的經營者,要依法從重處罰,直至取締其經營資格。市交警大隊要儘快拿出以兩個停車場之間為重點的濱河南路交通管理方案,明確責任和措施,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確保濱河南路正常的交通運輸秩序。 3、各職能部門和經營單位要抓好對經營者的職業道德教育及業務培訓,強化安全經營管理,促使經營者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文明服務意識,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有序經營,杜絕事故發生。 4、要儘快建立健全停車場有關管理規定製度,規範場內車輛停放秩序。要結合停車場遷移工作,儘快規劃設置好所有城市客運線路上的候車站點站牌,落實線路營運管理配套措施,規範經營管理秩序,促進我市城市客運行業的健康發展。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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