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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工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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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店工資方案

  為進一步完善酒店薪酬體系,提高酒店內部競爭力,根據酒店的經營管理方針,現制定出東方瑞景國人大酒店《工資管理暫行辦法》如下:

  1、酒店實行崗位工資制,即根據不同崗位、不同職務、不同工種的差別和技能的高低及對酒店的貢獻確定工資級別。

  2、酒店對員工工資實行動態管理,以崗位要求制訂工資標準,以工作績效體現工資差別,即根據員工個人表現和貢獻可升可降。

  3、各級員工享受相應級別的工資,對成績突出、有特殊貢獻者經部門推薦,人力資源部考核,總經理批准后,可破格享受所擔任職務的最上線工資。

  4、工資構成:月工資總額=崗位工資+考核工資+相關補貼+績效工資

  1)崗位工資:是根據酒店各崗位的工作標準、崗位職責所設置,是員工的一項基本收入保障。崗位工資=工資總額×60%

  2)考核工資:根據酒店整體效益、部門績效所設置,與員工的月度績效、日常獎懲掛鈎,發放額隨各部門每月的績效考核情況、人員崗位編製情況上下浮動。考核工資=工資總額×40%

  3)相關補貼:

  a)夜班津貼:根據部門排班情況,凡正常排班情況下在24:00以後下班的夜班人員(含實習生),享受每天2元的夜班津貼。

  b)店齡補貼:自入職起每滿一年,每月補貼20元,並依次類推。

  c)英語補貼:凡經省市級旅遊局考核認證,通過英語等級考核合格且取得相應級別證書者,按相應的英語等級,當年每月享受英語補貼——A級:10元,B級:8元,C級:5元。如再參加第二次考核不及格者則取消。

  d)技術補貼:酒店將對持有有關技術證(經勞動部門鑒定認可的)且得到酒店認可其技術(經酒店考核)的技術工種(如工程人員、廚師等)增加相應的技術補貼。由部門每年對試用期已轉正的技術人員進行技術等級考核,並按照考核情況按比例評定出各技術人員的技術等級報人力資源部。酒店根據其技術等級當年每月發放技術補貼——A級:80元,B級:50元,C級:30元。(技術等級每年考核一次,按每年技術等級考核情況發放技術補貼)

  e)醫療補貼:酒店每月為員工發放30元的醫療補貼。

  f)交通補貼:酒店為非住店乘坐公交車上下班的員工提供交通補貼,單站往返的補貼50元,中轉一站以上的補貼80元。

  4)績效工資:根據各部門經營指標的完成情況,將部門超額或未完成部分按比例分配到部門,由部門根據員工日常工作表現進行二次分配。

  5、月實際工資計算方法:月工資總額÷30天×實際出勤天數(含有薪假)

  6、試用期工資:

  1)員工入店須經三個月試用,工資標準在500元/月以上的試用期工資為工資標準的80%,工資標準在500元/月以下的按照300元/月試用。

  2)新招聘管理人員試用期工資享受所在職務最低工資標準的80%,試用期三個月。

  3)內部晉陞人員試用期工資增加增資額的50%,原則上逐級晉陞,試用期一個月。

  7、工資調整:

  1)員工因試用期滿、職務升降需調整工資時,經部門同意,人力資源部考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執行。

  2)員工試用期滿轉正,原則上從員工E級起逐級調資,調資間隔不少於三個月。計算公式:月工資總額=調整前月工資總額÷26天×實際出勤天數+調整后月工資總額÷26天×實際出勤天數

  3)各級員工均享受相應級別的工資待遇,對成績突出、有特殊貢獻者由部門以業績報告形式進行推薦,人力資源部考核,總經理批准后,可破格提升一級工資並進行公開表彰;對出現重大失誤,連續兩次列為部門考核最差者,經部門申請,人力資源部考核,總經理批准后,給予降薪一級直至開除處分。對員工工資的上調和下浮,原則上一年不超過三次,一次不超過兩級。

  8、缺勤扣款:

  1)事假不發薪。

  2)病假期工資,五天內每天發日工資標準的40%,超過五天每天扣日工資額的100%。

  3)婚假:男女雙方達到結婚年齡並按規定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依法領取結婚證明,除按規定的3天婚假外,晚婚者(男25周歲、女23周歲)增加婚假7天(含周六周日),期間當日工資每天按12元發放,超過10天者按事假處理,未辦理續假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4)工傷期間工資:凡符合工傷條件的,假期均以市級以上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為準,按照崗位工資的100%標準發放當日工資。

  5)產假工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年假、公休假均不影響工資。

  7)慰唁假工資:如員工之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之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不幸逝世,可申請三天有薪慰唁假,假期內(三天)按工資標準的100%支付工資,超假部分按事假處理。

  8)遲到/早退:扣款辦法按《處罰細則》有關規定執行。

  9)凡屬曠工性質,以曠工時間的總工資三倍予以扣款。

  6、加班工資:根據行業性質,酒店實行綜合工時制,員工可在季度內跨月調休/補休,但不允許跨季度調休/補休,各部門必須根據經營管理情況做好每月排班並認真審核,季度內可調休/補休的,一律調休/補休。如確因工作需要不能調休的,由部門總監/經理批准,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按規定發放加班工資。(原則上日常加班以補休形式進行安排,如確因工作需要,當日部門需安排加班的,應事先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總監、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安排加班)

  1)月工資合計在1500元以上的人員無加班工資(節假日除外),由部門根據情況安排補休。

  2)其他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工作一天補休一天,或按有關規定計發加班費。非法定節假日加班原則上安排補休。

  7、工資結算:酒店每月15日將上月工資總額存入個人銀行帳戶,遇節假日提前發放。

  8、離店工資結算:

  1)正式員工:月工資總額÷26天×離店前出勤天數

  2)新員工入職未滿一周離職者不享受工資待遇。

  9、備註:

  1)此方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下發的規定與此方案不一致的,以此方案有關規定為準,方案中未涉及到原有內容的,仍按原有規定執行。

  2)此方案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並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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