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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獎勵晉級工作方案

手機:M版  分類:計劃方案  編輯:得得9

年度獎勵晉級工作方案 標籤:黨務工作 辦公室工作 找工作 工作經驗 銷售工作

  龍坪中心學校

  2004、2005年度獎勵晉級工作方案

  (徵求意見稿)

  各中小學:

  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龍坪中心學校實際,為妥善搞好2004、2005年度獎勵晉級工作,充分發揮獎勵晉級的積極作用,極大限度調動廣大教師工作積極性,激活競爭機制,經中心學校集體研究,特制訂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各校要本着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宣傳獎勵晉級政策,制訂相應的方案和措施,依據有關制度,體現人性化管理的原則,高標準、嚴要求,從穩定、和諧多角度出發,搞好這次獎勵晉級工作,為推動今後的各項工作作好導向作用。

  二、建議與要求:

  1、各校推薦對象年齡截止2006年10月1日,男年滿55歲,女年滿50歲以上者,必須04、05兩年優秀以上資格,其餘對象必須具備04、05年兩優一模(市級表彰及以上模範),對不具備條件的對象,一律不予上報。

  2、各中小學要召開全體教師大會,宣傳有關獎勵晉級政策,讓教師人人知曉;推薦結果出來后,要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將名單予以公示。

  3、要動員年輕同志把指標讓給老同志,特別是年齡偏大,即將退休且堅持在教學一線的老同志。

  4、在本次晉級中,對於那些調資幅度不是很大且與今後職稱掛鈎發生衝突的少數同志,也可動員他們讓一讓。

  三、指標分解:

  1、總體原則。各校以2004、2005年年均學生人數為基數,按中學1:16.8和小學1:21.6測算編製,再按年終編製數3%予以計算獎勵晉級指標。中心學校一次性將指標分解到各中小學,由各中小學按順序報晉級名單。

  2、為鼓勵、支持偏遠、薄弱、困難、缺編小學教師安心工作,指標適當可以予以傾斜。

  四、資格審定:

  1、上報對象除符合上級文件規定條件之外,同時兼顧中心學校“八個必備條件” 的規定和有關一票否決的規定。

  2、對於中小學上報對象資格審定,由中心學校杜會計牽頭,會同李銀舟、胡定豐、胡望兵、董茂才、付思遠依據政策負責把關,對不具備條件者審落不補,指標收回。

  3、要求各中小學負責做好穩定宣傳、解釋工作,各校存在問題內部消化,中心學校概不負責。推薦名單在規定時間內上報,不得超報,逾期不辦。

  4、中心學校成員及其他人員獎勵晉級,依據本方案另行研究決定。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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