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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獎勵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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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獎勵方案 標籤:大學生入黨 學生幹部

  學生獎勵方案(一)

  一、指導思想

  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激勵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培養學生爭先創優、積極進取的精神,發揮榜樣的引領作用,形成校內積極向上的輿論氛圍,對學生進行有效的思想教育工作,對各類優秀的學生進行表彰獎勵。

  二、設獎目的

  1、堅持精神鼓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的原則,激勵學生努力學習,成人成才。

  2、形成競爭機制,提高競爭意識。

  三、獲獎條件

  1、優秀學生

  品德: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熱心為集體服務,模範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社會公德,校內外表現如一。有理想、有進取精神、有強烈的求知慾。意志堅強,舉止文明。期末思想品德評定等級為優秀。

  智育:學習目的明確,態度端正,認真刻苦;學習效果明顯,有一定的自主學習能力。

  期中、期末的成績考試科目均在85分(含85分,含85分,語文可適當放寬到80分以上)以上,考查科目均在85分以上。

  體育:堅持鍛煉並有自鍛能力,體育成績為優秀。

  勞動:熱愛勞動,積极參加大掃除工作,有良好的衛生習慣,身體和心理均健康。

  2、優秀學生幹部

  (1)必須符合優秀學生的條件

  (2)擔任班幹部,工作積極、主動、熱忱;工作效果良好;在班內有一定威信,能協助班主任做好班級管理工作。評選範圍為班委會、團支部成員。

  3、“校園之星”單項獎

  在文學、文藝(音樂、繪畫)、科技、體育、文明、助人、勞動等方面有專長或表現突出,受到師生一致好評,且各門學科無不及格者。

  四、評定辦法:

  1、各項獎勵均由各班民主選舉產生候選人,候選人按規定填寫登記表。

  2、候選人徵求班主任、各任課老師意見。

  3、年級組評定,政教處審定。

  五、幾點說明:

  1、學校各類表彰的學生均應在班級、年級表彰基礎上產生。

  2、凡獲以上獎勵的同學,由學校或上級部門發給獎狀或證書。獲獎材料存入學生檔案。

  3、本辦法適用於我校所有在校生。

  4、本辦法在執行過程中不斷修改,以臻完善。

  學生獎勵方案(二)

  第一條為鼓勵我校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培養德才兼備的高素質人才,根據《關於省屬普通高等學校有關經費開支標準的通知》(吉教計字〔**〕84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獎勵分個人獎和集體獎。個人獎主要包括獎學金和單項獎(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優秀學生標兵和優秀畢業生等);集體獎主要包括先進班級和先進文明寢室。

  第三條獎勵原則和方式。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獎勵方式分為通報表揚、授予榮譽稱號、頒發榮譽證書、發給獎品或獎金等。

  第四條單項獎類別及評選辦法

  (一)優秀學生幹部

  按年級在籍學生人數8%的比例(被評為先進學生會的系人數增加1-2人)每學年評定一次,由學校授予“優秀學生幹部”稱號,發給一定數額的獎金和榮譽證書。評定條件如下:

  1、模範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學年內思想品德和學習綜合測評良好以上。

  2、熱愛社會工作,熱心為同學服務,有吃苦耐勞精神,有組織管理能力,工作積極肯干,認真負責,工作效果好。

  3、堅持原則,辦事公道,謙虛謹慎,以身作則,勇於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在同學中有較高的威信。

  (二)三好學生

  按不超過年級在籍人數7%比例每學年評定一次,所在班級被評為先進班級的可適當增加評選比例,由學校授予“三好學生”稱號,發給榮譽證書。評定條件如下:

  1、模範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學年內思想品德和學習綜合測評良好以上。

  2、身體素質達到《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的規定標準,即體育達標。

  3、每學年兩學期均獲得獎學金。

  (三)優秀學生標兵

  每學年在二、三年級學生中,評選一定數量的優秀學生標兵,召開表彰大會,頒發榮譽證書和獎品。學校組成大學生典型事迹報告團,每年9月份為新生開展巡迴報告。同時,擇優推薦參加全國及省內各類學生先進典型的評選活動。

  優秀學生標兵類型包括:學習標兵、學生幹部標兵和自強自立標兵。評定條件如下:

  1、基本條件:熱愛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關心國家大事;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校規校紀;積极參加集體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並取得突出成績,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

  2、具體條件:

  (1)學習標兵:中國共產黨黨員;熱愛所學專業,勤奮學習,每學期均獲一等獎學金並獲得國家或省獎、助學金。

  (2)學生幹部標兵:中國共產黨黨員;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能夠創造性地開展學生幹部工作,在學生中有較高的威信;熱愛所學專業,勤奮學習,每學期均獲二等以上獎學金,曾獲得校“優秀學生幹部”稱號。

  (3)自強自立標兵:熱愛所學專業,勤奮學習,曾獲得二等以上獎學金或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熱愛集體,團結同學,積极參加社會公益活動和志願服務活動;具有頑強的毅力,能夠克服學習、生活中的各種困難,有突出事迹,充分體現“自強自立”精神。

  (四)優秀畢業生

  按不超過畢業年級學生總數的5%每學年評定一次,由學校授予“優秀畢業生”稱號,發給優秀畢業生榮譽證書。評定條件如下:

  1、獲一、二等專業獎學金6次或6次以上。

  2、畢業論文良好以上。

  (五)其他單項獎的評選和獎勵,由各有關部門會同學生處評定。

  第五條先進班級評選辦法

  每學年評定一次,比例為全校班級數的10%左右,由所在繫上報先進班級事迹材料,學生處審核批准,授予先進班級稱號。

  (一)評定條件:

  1、全班同學自覺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無違紀情況發生。

  2、班級學習氛圍濃厚,有良好的學風,班級集體學習成績突出(60%以上學生學習成績優良)。

  3、班級領導集體團結一致、凝聚力強,班級工作有顯著成績。

  4、積極開展職業技能訓練,班級好人好事多。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評選先進班級:

  1、班級出現嚴重違紀現象,造成不良影響。

  2、班級無文明寢室、文明教室。

  3、校集會和集體活動秩序差。

  第六條“先進文明寢室”評選由舍務管理辦公室評定。

  第七條被評為省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和“先進班級”的,除省里給予獎勵外,學校要通報全校並給予一定獎勵。

  第八條本辦法自**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學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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