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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補償費管理和使用情況專項檢查實施方案

手機:M版  分類:計劃方案  編輯:pp958

  為認真做好征地補償費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專項檢查工作,迎接國家、省對我市的檢查和驗收,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任務和目標   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切實解決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費支付、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問題,全面了解掌握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督促縣區、鄉鎮政府按照依法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給予被征地農民合理補償,嚴禁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補償費,依法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落實國家土地管理政策和耕地保護制度。   二、檢查的重點和具體內容   檢查的重點是199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訂實施后至2004年5月底,經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中確定的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具體內容: (一)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有關征地補償的政策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是否進行清理、修改或廢止。   (二)各縣區政府是否嚴格遵守國家關於實行徵用土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和征地補償登記制度的規定。   (三)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費的核算和支付情況,包括各級政府確定的征地補償標準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有關部門和單位是否按照依法批准的征地方案核算補償費;應支付給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發放給農民個人的征地補償費是否及時足額到位;國土資源部門統一征地、統一管理、統一兌付的職能是否到位。   (四)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費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況,包括征地補償費是否納入村集體財務並實行專項管理和監督;村集體財務是否實行民主理財、財務公開;支付給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補償費是否按規定在村集體和農民之間進行合理分配,被征地農民的權益是否得到保障;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得的土地補償費是否在管理和使用中存在違法違紀問題。   (五)糾正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補償問題的情況,包括各級政府對征地補償費的管理和使用有無監督措施;對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補償費的情況是否進行了全面清理;對截留、挪用征地補償費的行為是否予以糾正,對有關責任人是否依法依紀作了處理。   三、檢查的方法和步驟   採取自查自糾、全面檢查、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法進行,以縣區自查為主。具體工作分四個步驟:   (一)自查自糾(6月2日至7月20日)。縣區政府按照本方案的內容和要求,從征地項目入手,拉出征地和補償數額清單,逐宗地審查、核實。弄清底子,查找問題,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自查自糾結束后,寫出自查自糾報告。   (二)全面檢查(7月21日至8月10日)。各縣區人民政府對所轄鄉鎮自查自糾工作進行全面檢查。   (三)重點抽查(8月11日至8月31日)。市監察局、國土資源局、農業局、審計局組織聯合檢查組,對縣區自查自糾情況進行重點抽查。對因征地補償不到位而引發上訪案件的解決情況作為抽查的主要內容,逐件審核,合格率要達到100%。抽查鄉鎮比例要佔鄉鎮總數的30%以上。   (四)搞好總結(9月1日至9月10日)。各縣區政府要於7月20日、9月10日前將自查自糾報告和總結報告分別報市監察局、國土資源局、農業局、審計局。   四、組織領導   (一)統一認識,加強領導。各縣區政府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從執政為民、依法行政的高度,按照中央、省有關文件要求,對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和使用情況做好自查自糾。各縣區政府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並對此項工作負總責。要結合本縣區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將任務、措施、責任落實到被征地鄉鎮、村。要準確把握政策界限,妥善處理並解決好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費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問題。要認真開展宣傳活動,使廣大幹部和農民群眾了解和掌握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要嚴格實行責任制,及時化解矛盾,將問題解決在基層。   (二)精心組織,明確責任。專項檢查由縣區政府統一領導,統一組織,各級監察、國土資源、農業、審計部門各盡其責,具體實施。監察機關要嚴肅查處徵用土地補償費管理使用中的違法違紀問題。國土資源部門檢查各級政府確定的征地補償標準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農業部門要認真檢查征地費是否納入村集體財務並實行專項管理和監督。土地補償費是否按規定在村集體和農民之間進行合理分配,被征地農戶的權益是否得到保障;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得的土地補償費是否在管理和使用中存在違法違紀問題,組織並做好專項審計工作。審計機關要對征地補償費支付、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補償費等違法違紀問題進行處理。   (三)嚴格執行紀律,嚴厲查處違紀行為。各縣區要嚴格執行紀律,堅決防止和糾正檢查工作走過場、敷衍塞責、弄虛作假的行為。對自查自糾不認真、不落實政策規定,甚至頂風違紀造成惡劣影響或引發群體性越級上訪事件的,要嚴肅處理並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各級監察機關要把查處違紀案件作為工作落實的重要保障,認真查處違紀行為。對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補償費情節嚴重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查處並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觸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切實維護群眾利益。各縣區要以這次檢查為契機,總結經驗,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規範管理。建立統一征地制度,對征地補償資金實行統一管理,專戶儲存,依法兌付。嚴格執行“兩公告一登記”制度,公開徵地補償標準,公開補償方法。建立健全聽證制度,被征地群眾對補償標準有異議的,要及時舉行聽證。要建立征地補償跟蹤檢查制度,縣區政府半年檢查一次,市政府每年檢查一次。今後,凡征地前補償資金未落實的,征地後補償資金不及時足額到位的,停止該縣區用地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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