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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僑情調查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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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東縣重點僑情調查實施方案   根據河東市重點僑情調查工作領導小組《關於下發河東市重點僑情調查實施方案的通知》(外僑〔2005〕調1號)精神,為了順利地組織實施我縣重點僑情調查,結合我縣僑情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重點僑情調查的對象   調查對象為河東縣海外華僑華人、香港同胞、澳門同胞、歸僑、僑眷和港澳同胞眷屬以及海外華僑華人、香港、澳門社團。重點對象:一是重點人士情況,即政治上有影響、社會上有地位、經濟上有實力、專業上有造詣的海外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情況;二是重點人士後代及在國(境)外出生的海外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新生代中的優秀人才情況;三是1979年以來出國的海外新華僑華人情況;四是海外華僑華人、香港、澳門社團情況。   二、重點僑情調查的內容   重點僑情調查內容包括,調查對象的姓名、性別、年齡、學歷、身份、出生地、居住國(地區)等基本情況;重點是重點人士、重點人士後代、新生代和新華僑華人中優秀人才的經濟實力、回國投資、回國興辦公益事業、從業類型、工作處所、通訊地址等情況;海外華僑華人、香港、澳門社團的名稱、創辦時間、屆次、負責人、所處國家(地區)、宗旨、性質、活動情況和通訊地址等情況。   三、重點僑情調查的方法和步驟   (一)調查方法:重點僑情調查主要採取行政村、社區調查與有針對性地入戶調查相結合、境內調查與境外調查相結合、數據匯總與資料分析評估相結合等方法進行,同時充分利用我縣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的有關資料。正式調查開始前,先進行調查對象摸底,在摸底的基礎上,開展入戶調查和行政村、社區調查,調查結束並經質量檢查后,進行錄入、匯總、分析評估、重點對象及社團背景資料整理和重點僑情調查資料彙編等工作。   重點僑情調查工作從2005年9月開始,2006年1月結束。   (二)調查步驟:   1.成立機構(9月10日~12日)   成立河東縣重點僑情調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蔡禮俊擔任,成員由縣政府辦副主任、縣外事僑務辦主任李莉星,縣委宣傳部副部長付軍賜,統戰部副部長歐林順,縣公安局副局長林華,縣教育局副局長黃力非,縣財政局副局長陳淑治,縣人事局副局長楊德昌,縣統計局副局長吳昌榮,縣科技局副局長林生華,縣僑聯主席蘭金泰等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縣外事僑務辦公室及成員單位抽調得力人員組成(以下簡稱“調查辦”)。   2.動員部署(9月13日~14日)   召開河東縣重點僑情調查工作會議,對做好僑情調查工作進行動員部署。   3.組建隊伍(9月15日~20日)   各鄉(鎮)、村、社區居委會根據實際情況抽調得力人員組建調查指導員、調查員隊伍。   4.調查培訓(9月21日~25日)   由縣外事僑務辦公室對各鄉(鎮)行政村、社區居委會調查指導員、調查員進行集中培訓。10月下旬,省調查辦對計算機錄入人員進行培訓。   5.調查摸底(9月26日~10月7日)   在重點僑情入戶調查和行政村、社區調查開始之前,進行調查對象摸底。一是各鄉(鎮)對所屬行政村、社區進行摸底,掌握需要開展調查的行政村、社區的有關情況,填寫《福建省重點僑情調查行政村(居委會、社區)摸底登記表》。二是各行政村、社區居委會對轄區內入戶對象進行摸底,掌握需入戶調查的對象和數量,填寫《福建省重點僑情調查入戶對象摸底登記表》。摸底工作以1996年的僑情調查資料為參考,同時利用家譜、族譜和計劃生育工作資料以及僑聯、公安、教育、人事、科技等部門提供的有關資料進行。在摸底的基礎上,縣調查辦要對鄉(鎮)和村、社區居委會的摸底情況進行檢查把關。經摸底的調查對象的數量與1996年普查相比有減少的,縣調查辦會同基層認真查找原因,搞清情況,防止漏查和錯查。   6.調查實施(10月8日~11月20日)   在準確摸底的基礎上,按省統一印製的重點僑情調查表開展僑情調查。一是行政村、社區居委會組織調查員入戶調查,填寫《福建省重點僑情調查入戶調查表》。二是鄉(鎮)負責組織所屬行政村、社區居委會對海外華僑華人、港、澳同胞中的重點人士、重點人士後代及在境外出生的海外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新生代中的優秀人才情況實施調查,由有關行政村、社區居委會填寫《福建省海外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重點人士、新生代優秀人才基本情況調查表》。三是鄉(鎮)負責組織所屬行政村、社區居委會對海外華僑華人、港澳同胞社團情況實施調查,由有關行政村、社區居委會填寫《福建省海外華僑華人、港澳同胞社團情況調查表》。   在開展我縣重點僑情調查的基礎上,各鄉(鎮)、有關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採取電話、傳真或發函聯繫等方式,請縣外、海外鄉親和社團協助了解有關情況,掌握重點僑情資料,補充、完善縣內調查的數據與信息。   7.質量檢查(11月21日~25日)   調查員入戶調查和鄉(鎮)調查結束后,鄉(鎮)和村、社區居委會組織力量對填寫的各類調查表進行全面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糾正,對不合格的組織人員重新調查。縣調查辦要組織專門人員進行全面的質量檢查,確保調查數據、材料的質量。   8.錄入匯總(11月26日~12月26日)   調查員入戶調查和鄉(鎮)、村、社區調查結束並經質量檢查后,進行錄入匯總。錄入匯總採取人工匯總與計算機錄入匯總相結合的辦法進行。鄉(鎮)和村、社區居委會實行人工匯總(有條件的也可用計算機錄入匯總)。縣調查辦《福建省重點僑情調查入戶調查表》可實行人工匯總外,《福建省海外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重點人士、新生代優秀人才基本情況調查表》和《福建省海外華僑華人、港澳同胞社團情況調查表》必須實行計算機錄入匯總。縣調查辦除要在錄入匯總的基礎上對重點僑情調查的數據、材料進行實事求是地分析評估。   9.資料上報(12月27日~30日)   由縣外事僑務辦公室在12月30日前按要求將僑情調查資料匯總報市重點僑情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幾點要求   (一)認真組織實施。各鄉(鎮)、村、社區居委會要嚴格按調查實施方案,認真組織實施。要確保調查工作人員有固定辦公地點、專項經費和辦公設備。各有關單位要密切配合,責任到人,分工協作,形成合力,確保重點僑情調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注意方式方法。調查員在入戶調查時,要講究工作方法,向入戶對象講清調查的目的、意義,消除疑慮,取得理解、配合和支持。向海外鄉親和社團傳真、發函調查的有關僑情調查表格,須經縣外事僑務辦公室審核后報市調查辦審查。   (三)確保調查質量。各鄉(鎮)、村、社區居委會要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把好摸底、調查、錄入、匯總等各個環節的質量關,把握好工作進度與質量的關係,保證僑情調查資料的真實可靠。   (四)依法開展調查。各鄉(鎮)、村、社區居委會及縣調查辦全體工作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規定,嚴格履行保密義務,特別是對入戶調查表和重點對象的有關資料要嚴格保密,嚴禁外傳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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