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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區安全生產領域紅頂中介專項檢查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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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區安全生產領域紅頂中介專項檢查整治方案 標籤:安全知識

  林區安全生產領域紅頂中介專項檢查整治方案

  根據湖北省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在六大行業開展“紅頂中介”專項檢查的通知》(鄂廉發〔2015〕2號)精神,為在全區紮實有序開展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中介服務領域“紅頂中介”專項檢查,特制訂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正事分設,政企分開的要求,對全區打着安監部門的旗號,強制服務、壟斷經營、高收費的違規違法“紅頂中介”進行查處,處理一批安監部門與中介服務機構相互勾接、搞利益輸送的違紀違法問題,對部門監管責任不力、失職瀆職行為和人員問責,促進安全生產中介服務市場放開准入,破除壟斷,規範收費,加強監管,推動全區安全生產中介服務行業規範、健康、快速發展。

  二、檢查範圍和內容

  (一)檢查範圍

  全區所屬所轄或通過許可、審核、備案、登記管理的從事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中介服務(包括安全評價、安全生產檢測檢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其他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技術審查、論證、評估、諮詢等)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以下統稱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

  (二)檢查內容

  1、主管部門落實規範和促進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與所屬或管轄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真正脫鉤,解決“雙重法人”登記,加強對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監管等工作方面存在的問題。

  2、主管部門違規將現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轉為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指定或者變相指定中介服務;在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違規開支、報銷費用、索賄受賄等問題。

  3、公職人員利用職權插手、干預安全生產中介服務市場,在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持股分紅、佔有財物、違規兼職取酬,報銷費用,勾結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套取國家資金等問題。

  4、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無政策法規依據設立、無獨立財務、搞“賬外賬”;從事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中介服務無法定依據,一個中介服務事項拆分成多個環節等問題。

  5、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利用行政權力搞行業壟斷,強行服務並收費,強制企業入會、參加各類培訓班、研討班並收費,強制收取贊助費、諮詢費、服務費、審驗費等問題。

  6、違規使用財政、國有資金購買中介服務,虛假支付中介服務項目及違規使用票據、亂收亂支;不按規定實行政府採購、招標投標等問題。

  7、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借監管部門及其公職人員的名義或利用向監管部門和監管人員搞利益輸送、報銷費用等方式,排擠其他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介入,搶佔市場,壟斷經營,強制服務等問題。

  三、檢查方法

  為配合上級檢查,我局將重點進行自查自改。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

  安監局成立由局長任組長,負責紀檢的副局長為副組長,局辦公室(科技規劃科)、財務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負責專項檢查工作。

  (二)樹立問題導向

  樹立“查不出問題就是問題”的觀念,發揚“嚴、細、深、實”的優良作風,以發現問題、調查問題、解決問題貫穿始終,治病樹、拔爛樹,重拳整治安監系統中介服務領域存在的問題。

  (三)嚴明工作紀律

  專項檢查要排除干擾,掌握實情。要嚴格執行中央、省有關規定和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和廉政紀律,不得接受宴請、禮品和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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