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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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應急預案
一、 組織機構及職責
項目部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準備和響應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組 員:
應急辦公室:
以上崗位人員變動后,新補到崗人員履行相應職責。
二、突發危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職責:
組織制定並實施項目部的突發危機事件、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突發危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辦公室,辦公室負責應急處置預案工作的日常管理。
1.應急處置指揮部的設置
突發危機事件一旦發生,即在項目部重大突發危機事件處置領導小組基礎上自動生成突發危機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全權負責應急援救工作,事故項目領導參加應急指揮部。 指揮部設在生產管理部電話:
突發危機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職責: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全面負責突發危機事件的應急處理,組織、協調、控制應急處置的全過程。
應急指揮部下設三個應急小組:
(1)現場指揮小組
組長、副組長;由應急總指揮臨時指派
成員:現場生產、技術、安全等管理人員。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應急處置的現場指揮工作,組織對現場應急處置全過程、全方位的總體指揮、運作、收尾、總結等工作。負責嚮應急處置指揮部及時彙報現場信息,制定現場搶險方案,報指揮部批准后,組織實施,並具有現場臨時處置權力。
(2)應急協調小組
組長、副組長:由應急總指揮臨時指派
成員:由現場其他管理人員和出險機組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調動項目部內外部資源,實施應急過程的總體協調工作。具體負責突發危機事件的信息收集、處理,搶險方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組織應急處置物資、裝備、搶險隊伍、消防、醫療、後勤保障等及時到位,負責與上級部門的聯絡,嚮應急處置指揮部彙報情況。
(3)狀態控制小組
組長:出險主要負責人
成員:項目技術、安全、消防、保衛等相關專業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突發危機事件的前期狀態控制工作,在第一時間對應急現場採取行之有效的控制及預防措施,及時嚮應急協調小組彙報現場狀況,在現場指揮小組趕赴現場后協助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 項目部各部門、機組、隊實施應急處置時的主要職責
(1)生產管理部:負責應急預案處置方案的制定和論證工作;負責提供應急處理時所需相關的技術建議和事故險情處理方案的設計和技術指導;負責應急物資的組織、儲備及管理工作;調動項目部內部資源,負責應急過程中應急物資的供應及保障;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負責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與處理;負責嚮應急處置指揮部彙報情況,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理工作;組織事故調查,參與事故處理;
(2)質量技術安全部:負責組織應急現場及周圍區域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環境污染調查和處理;參與應急預案處理方案的制定和論證工作;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工作;負責指導應急處理過程中的各類安全管理、監護監控,應急物資監督管理;組織事故調查,參與事故處理。
3.綜合保障部:負責向地方政府、上級彙報和向相關單位通報事故情況,組織收集有關資料。
4.HSE安全:負責應急處理中消防隊伍、器材、設施管理;負責組織應急現場的警戒、設置警戒線、滅火方案的制定和實施、人員疏散、治安保衛、道路管制及車輛指揮工作;負責消防物資及消防隊伍的調動;負責組織火災、爆炸、化學危險品、放射物品等事故調查,與地方公安部門協調處理事故。組織安排參與搶險處置工作。
5.物資供應:負責應急物資的組織、儲備及管理工作;負責應急過程中應急物資的供應及保障。
6.後勤:負責重大群傷群亡、中毒、突發疫情處理方案的制定,組織醫療衛生力量現場控制事態的擴大及蔓延,組織、協調地方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受傷人員的就近搶救,收集、彙報傷員救治情況。
凡屬業務合併的部門和崗位,其職責隨業務轉移到新的部門和崗位。
三、 事故應急預案啟動程序
1.事故險情由項目應急領導小組決定是否啟動事故應急預案,由組長簽發啟動令(組長不在時,按照職能替代原則執行)。
2.事故險情報警程序:
發生突發危機事件后,第一發現人應按照以下程序報警:
(1)項目現場人員第一時間報警程序:
涉及三級以上火災、爆炸、危險品泄漏、中毒、群傷群死事件報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負責人,外部報警電話:110、119、120
(2)項目現場人員第二時間報警程序:本項目現場負責人。
(3)項目部第一時間彙報程序: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
⑷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簽署《應急狀態啟動令》(見附件1)后,四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啟動。應急處置指揮部通知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成員立即向指揮部集中。
四、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對項目突發特種設備事故的培訓和演練
1、項目部安全員負責主持、組織全機關每年進行一次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響應”的要求進行模擬演練。各組員按其職責分工,協調配合完成演練,演練結束後由組長組織對“應急響應”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必要時對“應急響應”的要求進行調整或更新。演練、評價和更新的記錄應予以保持
2、施工管理部負責對相關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培訓。
3、應急物資的準備、維護、保養
(1)應急物資的準備:簡易單架、跌達損傷藥品、包紮紗布。
(2)各種應急物資要配備齊全並加強日常管理。
五、應急響應
《應急狀態啟動令》簽署后,突發危機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立即成立現場險情應急指揮、險情應急協調、險情應急狀態控制等三個小組。險情應急協調小組立即通知各應急部門、項目進入應急狀態,並按照掌握的現場資料制定應急組織方案報請應急處置指揮部批准,協調各類應急資源趕赴現場,通知出險相鄰單位做好應急援救準備。
應急狀態啟動后,現場指揮小組立即出發趕赴現場,期間因路途通訊障礙,由應急協調小組負責協調指揮。
現場指揮小組到達現場后,立即分為三個組開展工作:
險情控制組:由現場指揮小組組長任組長,狀態控制小組併入險情控制組,組織開展險情控制工作。負責危險區無關人員撤離、傷員搶救、警戒線設立、現場處置方案的制定、上報和實施,組織實施控制方案,組織應急搶險處置行動,採取應急措施,並防止處置過程中事態的進一步擴大,負責險情排除后的應急現場清理;並負責向指揮部彙報現場處置進展情況。 險情處置組:由現場指揮小組組長指定組長,與相關部門和出險項目組成險情處置組,在險情控制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險情處置組應從物資供應、交通運輸、醫療救護、通訊、消防、搶險突擊隊等六個方面組織現場處置。
後勤保障組:由現場指揮小組組長指定組長,與相關部門和出險項目行政主管領導組成後勤保障組,在險情控制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物資調動和外協單位的緊急情況介紹、請求(要求)以及現場引導、受難者安置、生產及生活恢復等工作。
各應急小組要及時嚮應急指揮部彙報應急處置協調小組安排任務的進展狀況。
第八條 險情發生后,應急協調小組有權調動項目的所有人員、物資。
第九條 《應急狀態啟動令》發布后,進入四級應急狀態,各應急小組要立即檢查本項目資源狀況,以備項目應急處置緊急調用。全體幹部、職工都有義務為搶險處置獻計獻策、提供幫助。
第十條 災害險情得到控制,險情區人員生命和財產脫離危險,危害完全解除,視事故調查、處理情況由應急總指揮簽署《應急狀態解除令》(見附件2),下達四級事故險情應急解除命令。
第十一條 項目事故險情應急處置預案
項目事故險情預案啟動后,可以請求局、公司、項目部技術專家進行現場指導,技術專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后參與現場搶險。項目部應急辦公室負責與項目請求支援事項的調派與協調。
第十二條 在具體預案執行過程中,需同時啟動兩個或兩個以上預案的,以事故(事件)的本髮狀態預案為主預案,其它預案可作為從預案,但必須服從主預案的統一協調。
第十三條 各部門、各機組應確保搶險搶修、個體防護、醫療處置、通訊方式聯絡等裝備器材始終處於完好狀態(小組成員電話號碼改變后,必須立即報應急中心登記)。
第十四條 相關部門、項目、崗位為確保本應急援救預案的有效實施,應根據應急職責,建立和完善相應的預案,並組織定期演練。
第十六條 本應急處置預案由項目部制定,審報七分公司批准並實施。
第十七條 本應急處置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第十八條 本應急處置預案由本項目技術質量安全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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