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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動應急預案

手機:M版  分類:計劃方案  編輯:pp958

  大型活動應急預案(一)

  為維護社會穩定,規範大型活動的管理,杜絕群死群傷等惡性事件、事故的發生,根據中央及市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單位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組織機構

  組 長:黃宇平

  副組長:馮國勤、劉穎、張健、馮景華

  組 員:尹月清、顏秀珍、劉樂薇、潘偉莉、陳亮、鮑向群、陳耀辰、

  王海燕、孫雁、羅毅、蔡承志、李康、武侃、屠耀明、萬紅弟

  二、事故防範

  1、舉行大型活動前做好安全紀律教育,定崗、定位、定責。

  2、活動前針對本次活動具體情況,做好活動應急預案和防範措施。

  3、大型活動的場地、設施須符合安全要求,消防設施須保證,活動場地出入和通道要暢通,便於疏散,若夜間開展活動,須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停電時要有應急措施。

  4、對參加活動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紀律教育,避免在活動中產生危險時,不知所措。

  5、對組織參加活動的領隊進行活動前的協調以及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項的交待,確保活動進行有序。

  6、舉辦大型活動必須向主管部門申請,報公安部門審批。

  三、事故處理

  (一)防範擁堵現象時:

  1、1號門由屠耀明、值班人員及一名門衛負責,主要工作是及時疏導和控制參加活動的人員進出,防止人員聚集而堵住進口處。

  2、2號門由一名門衛負責,主要是負責車輛進出。自行車全部停放在外面的寄存處。如有緊急情況,應及時打開2號門疏散人員。

  3、安排值班安全員把守各要道口,防止活動人員原地返回而造成進出人員匯流。

  4、陳耀辰負責A樓、B樓的安全保衛工作。做到防止人行通道堵塞,並及時疏導參加其它場所活動的人員到達指定場所活動。

  5、潘偉莉、陳亮、蔡承志、李康、武侃負責D摟劇場、多功能廳的人員活動安全。王海燕、孫雁負責C摟及名人廊的安全工作。

  6、散場時,各要道口安全值班人員要主動指揮參加活動的人員按規定路線離開。

  7、如遇突發事件,情況彙報流程如下:治安具體工作人員→屠耀明→陳耀辰→黃宇平、馮國勤。

  8、如遇突發事件,突發事件領導小組成員應立即趕到現場,採取果斷有效措施,運用相應的對策儘快解決,防止事態擴大。

  (二)造成人員傷害時:

  1、當發生事故並造成人員傷亡,劉樂薇負責報120和引導救護車,羅毅立即組織搶救。

  2、黃宇平、馮國勤、劉穎、馮景華、張健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指揮。

  3、傷員送最近的醫院急救,尹月清負責通知家長。

  4、黃宇平、馮國勤、劉穎、張健、馮景華、尹月清等在事發后做好善後工作。

  四、報告制度:

  發生事故單位領導要立即報告教育局辦公室及有關科室,不得遲報瞞報。

  五、主要責任人

  單位法人代表黃宇平。

  靜安區青少年活動中心

  大型活動應急預案(二)

  為加強對我校學生集會活動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根據教育局要求,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出校內外大型集會活動安全工作預案。

  一、指導思想

  學校堅持“穩定與發展並舉”和“安全重於泰山”的思想,嚴防在我校發生安全事故或突發事件,高度重視校園安全事故或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努力做到防患於未然,確保全校師生參加晨會、早操、大型體育、藝術活動和集會的各項安全,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發生,保證良好的教學秩序和教學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制定和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強化全體師生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管理工作,嚴防各類校園集會的擁擠、踩踏事件發生,一旦發生各種集會的擁擠現象,立即採取果斷措施,迅速控制局面,防止事態擴大,確保每一位學生的人身安全。

  三、組織機構

  組 長:校長)

  副組長:(副校長)

  成 員:

  下設辦公室:

  主 任:

  副主任:

  成 員:

  職責:

  1、各班主任為本班活動期間第一安全責任人,校長為本校安全責任人。活動期間班主任不得離開本班學生,隨時掌握本班級學生情況,遇到特殊情況及時做好本班級學生的疏散和控制,並向有關領導報告。

  2、活動負責人要及時做好整個活動的調度和控制,穩定好全體師生的秩序。學生處和總務處人員不得擅自脫離崗位。發生事故,及時各就各位,負責安全出口的疏散工作,避免發生擁擠踩踏事故。

  3、脫離現場后,各班主任、安全主任迅速組織好本班本校學生,整理好隊伍、清點好人數,不允許學生擅自離開隊伍。對沒有到場的,要做好登記,並及時上報現場負責領導。

  四、學生大型集體活動安全應對措施

  1、學校組織大型活動必須將申請和安全應急預案上報校長審批,未經審批的活動不準進行。如果舉行大型的室內活動,要嚴格做好消防、疏散等安全準備。

  2、《安全預案》包括活動時間、地點、內容、目的、人數、負責人,安全措施、疏散方案等。

  3、活動的組織者要對活動的安全工作全權負責。

  4、負責人要向參加活動的師生,講明具體的安全措施及疏散方案,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

  5、體育活動前,由體育教師講活動前的注意事項,大型體育活動前,要對參加活動的師生,進行好安全教育。

  6、凡大型活動應安排醫務人員到場,以便緊急救護,並要求班主任跟班維持活動的秩序。

  7、凡全校性活動,申報的《安全預案》要經校長審批,教育局同意。

  五、出現突發事件的處理辦法

  1、安排人員負責有序疏散人群。

  2、要用學到的安全知識進行自救。

  3、及時送到急救中心或打120。

  4、及時向領導報告事件情況以及向上級報告。

  5、最後要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關責任人。

  6、學校事故發生時,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事故有關情況,及時嚮應急現場指揮部提供各種相關信息和資料;負責與事故現場指揮人員和教育局、縣政府及衛生、公安等部門保持聯繫。

  小學

  大型活動應急預案(三)

  一、指導思想

  安全工作始終堅持“穩定與發展並舉”和“安全重於泰山”的思想,嚴防在我校發生安全事故或突發事件,高度重視校園安全事故或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努力做到防患於未然,確保全校師生參加晨會、早操、大型體育、藝術活動和集會的各項安全,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發生,保證良好的教學秩序和教學環境。

  二、編製目的依據

  為了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學生大型集體活動事故,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市教育局有關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的要求,結合我校的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三、領導小組成員及職責

  3.1領導小組

  組 長:鞠錄忠

  副組長:郭忠俊、王公照??

  組 員:王 洪、呂憲青、梁玉芹、劉雪峰、張富貴、岳金國、王耀坤、胡桂芹及各班班主任

  3.2職責

  3.2.1、各班主任為本班活動期間第一安全責任人,級部主任為本年級安全責任人。活動期間班主任不得離開本班學生,隨時掌握本班級學生情況,遇到特殊情況及時做好本班級學生的疏散和控制,並向有關領導報告。

  3.2.2、活動負責人要及時做好整個活動的調度和控制,穩定好全體師生的秩序。政教處、安全科和總務處人員不得擅自脫離崗位。發生事故,及時各就各位,負責安全路線的疏散工作,避免發生擁擠踩踏事故。

  3.2.3、脫離現場后,各班主任、級部主任迅速組織好本班本年級學生,整理好隊伍、清點好人數,不允許學生擅自離開隊伍。對沒有到場的,要做好登記,並及時上報現場負責領導。

  3.2.4、事故發生后,學校立即成立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領導協調大型集體活動突發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2.5、指揮部設總指揮、副總指揮,由在場學校領導擔任;下設辦公室、疏導協調組、事故處理組、醫療救護組、後勤保障組、安全保衛組等,根據各組職能,每組安排1~2人。

  3.3辦公室職責

  全面掌握突發安全事件情況,按指揮部的要求收集、匯總、上報有關信息,下達上級指示精神;負責協調安排上級主管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保證廣大師生的知情權,及時向廣大師生通報相關情況;負責對外宣傳及媒體接待工作,積極採取措施,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負責安排值班,督促檢查反饋各組工作落實情況;

  3.4、疏導協調組職責

  指導相關班主任做好受傷學生的慰問安撫工作,並視情協調安排心理專業人員進行心理疏導;組織指導並做好全體師生的思想穩定工作;做好傷亡人員親屬的接待、溝通和矛盾化解工作;

  3.5、醫療救護組

  組織人員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救護;及時送重傷員到醫院繼續治療,並配合醫院、家長做好相關保障工作;

  3.5、後勤保障組職責

  搞好應對突發事件所需設備設施、物資器材的採購、保障工作;保障處置安全事故期間所需的資金費用;做好突發安全事故財產損失的評估和統計。

  3.6、事故處理組職責

  積極與死亡人員親屬溝通協調,妥善處理死亡人員後事;依法妥善處理死亡人員的有關經濟補償、賠償工作;依法妥善解決受傷人員的治療費用及其它費用。

  3.7、安全保衛組職責

  維護事發現場及周邊秩序;協助有關部門積極開展搶險救援工作;配合公安部門完成現場保護、線索調查和取證等工作;維護事故處理期間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四、安全教育與安全措施

  4.1、對各種大型活動實行事前報告審批制度;必須將《活動申請》和《安全應急預案》上報主管校長、上報市教育局審批,申報的《安全應急預案》包括活動時間、地點、內容、目的、人數、負責人,安全措施、疏散方案等。未經審批的活動不準進行。不組織參加校外大型集會和商業慶典活動

  4.2、活動的領導者和組織者必須制定落實周密的安全保護措施;如果舉行大型的室內活動,要爭得有關部門的支持,嚴格做好消防、疏散等安全準備。負責人要向參加活動的師生,講明具體的安全措施及疏散方案,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

  4.3、每次大型活動開始前,必須宣布有關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研究制定每次大型集會活動安全應急處理預案。

  4.4、加強師生日常活動安全教育及應對突發事件教育,增強安全意識,提高應對突發事件能力。

  五、應急相應及處置程序

  5.1、及時向領導報告事件情況以及向上級報告。凡發生師生有死亡,或較大直接經濟損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電告市教育局,並在12小時內附上文字報告,報告內容必須明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以及經濟損失狀況。由學校報當地政府及鎮教管辦,同時通知有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實施搶險救助工作。

  5.2、事故調查。安全事故發生后,學校要做好相關現場保護工作。事故調查必須採取“四不放過”原則(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沒有追究不放過;師生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違反規定,隱瞞事故調查。

  5.3、學校事故發生時,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事故有關情況,及時嚮應急現場指揮部提供各種相關信息和資料;負責與事故現場指揮人員和教育局、市政府及衛生、公安等部門保持聯繫。?

  5.4、組織事故損失、人員傷亡情況調查;評價、了解、匯總應急工作出動的救護人數,搶救傷員等情況。

  5.5、發生事故,要組織人力及時搶救受困和受傷師生,確保師生生命安全,及時將事故上報主管領導。

  5.6、視情況報110、120請求援助。並拉好警戒線保護好事故現場。

  5.7.大型集體活動現場發生漏電、火災、設施倒塌等重大安全事故時:現場負責人立即宣布停止一切活動;現場工作人員迅速切斷電源;迅速打開全部安全通道,現場負責人統一指揮在場教職工迅速帶領各班學生撤至安全地帶;及時清點統計人數,必要時通過校園廣播向全校師生髮布險情簡報,提出應急時期紀律要求和防範措施;

  5.8在等待救援的同時,發動教職工及學校醫務人員積極做好自救互救工作;有人員受傷時,應儘快確認身份,由班主任或其它教職工聯繫受傷人員家人;

  5.9迅速劃定現場保護範圍,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儘可能保護好現場,為事故調查及責任認定做好準備。

  5.10.外出活動途中發生車輛交通事故時:現場人員立即疏散事故車內人員,應儘快確認受傷人員身份,由班主任或其它教職工聯繫受傷人員家人;保護好現場,等待交警、醫療人員到達現場進行處置;同時,隨隊校醫應對受傷人員進行簡單處置;

  5.11.外出活動現場發生暴力侵害事件時:現場負責人立即宣布停止一切活動;活動組織者組織精幹教師穩控不法分子,並拔打“110”報警;有人員受傷撥打“120”,並安排學校醫務人員進行簡單急救;應儘快確認受傷人員身份,由班主任或其它教職工聯繫受傷人員家人;儘可能保護好現場,為警方調查破案做好準備。

  5.12、現場處置要求:大型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后,現場最高領導為第一位責任人,活動組織部門為直接責任部門;在場領導、教師要以學校利益、師生利益為重,無條件地承擔起組織、指揮、搶救、報警、報告等任務,不得拖延、推諉,否則將追究責任。

  5.13.各有關人員按預案編組及分工,迅速進入工作狀態,做好師生安置、家長安慰、傷員救治、死亡人員後事安排、經濟賠償補償、教育教學秩序恢復以及配合公安、教育、安監等部門的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工作過程中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通報情況,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在未經領導許可的情況下,擅自越級報告或接受媒體記者採訪;

  5.14、根據事件處置進程,不間斷地向上級主管部門上報事故發展及處置情況(由於突發事件往往牽涉到多個人,多個家庭,乃至多個部門,在這種情況下,應將突發性事件的結果、大致的過程與起因等,迅速而客觀地通知通報相關個人或部門);

  5.15、協助政府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深入調查了解,統一對外發布相關信息;先期處理基本完畢之後,應該積極地對事件的起因經過等進行詳實調查,在尊重客觀事實的前提下,由學校領導統一、客觀地向外界介紹突發事件的相關信息;

  5.16、事件處置結束后,學校要進行經驗教訓總結,依據有關規定,對相關人員進行表彰及處理。

  六、其他事宜

  6.1通過制定和落實大型活動應急預案強化全體師生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管理工作,嚴防各類校園集會的擁擠、踩踏事件發生,一旦發生各種集會的擁擠現象,立即採取果斷措施,迅速控制局面,防止事態擴大,確保每一位學生的人身安全。

  6.2、學校的重要大型活動主要指學生在校內外的一切集體活動。包括春秋遊、運動會、看電影、校會、升旗和集體社會活動大型學生集體活動中造成人員傷亡或較大經濟損失以及性質嚴重、產生較大影響的事故。啟動本案。

  6.3、雖不屬於重大事故,但在事故發生過程中,情況發生突然變化,有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啟動本案。

  6.4、大型集會活動按照誰主辦(承辦)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逐級申報審批和備案制度。校長是常規集會活動的審批部門。

  6.5、針對人未到位、玩忽職守者進行查處。對瀆職和集會活動未到崗(擅自離崗)人員,一旦造成不良影響,學校將上報教育局從重處罰;造成惡劣影響的,經由有關部門和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交通事件的總結報告

  1、本預案由學校安全辦公室制訂,報學校批准后實施。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調整和修訂本預案,並報市教育局備案。

  2、本預案由學校安全辦公室負責解釋並組織實施。

  3、本預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屬學校安全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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