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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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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標籤:行政執法培訓 行政助理

  縣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為做好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據《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辦法》(湘政發〔2010〕3號)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2014年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工作要點>等文件的通知》(州政辦函〔2014〕30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考核對象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棲鳳湖管委會。

  (二)縣直相關單位: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計生局、縣民族局、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環保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公路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水務局、縣畜牧水產局、縣農機局、縣商務局、縣衛生局、縣國稅局、縣地稅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安監局、縣審計局、縣物價局、縣食葯監局、縣煙草局、縣統計局、縣旅遊局、縣教育局、縣民政局、縣文廣新局、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縣體育局、縣檔案局、縣糧食局、縣氣象局、縣殘聯、縣移民局。

  二、考核內容

  重點是《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湖南省政府服務規定》、《湖南省規範行政裁量權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市縣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見》、《湖南省行政複議工作規範化建設實施意見》的貫徹實施情況。考核具體工作由縣政府法制辦會同相關單位組織實施。具體按2014年度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單位依法行政考核內容分解表(附件1、附件2)分類進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

  (一)動態監測。由縣政府法制辦建立考核對象檔案,及時收集依法行政工作資料,動態記錄依法行政工作完成情況。考核對象完成本方案考核內容中的單項工作后,應及時向縣政府法制辦報送有關資料或信息(聯繫電話:472****)。

  (二)自查自評。12月1日前,考核對象對照本方案確定的考核指標開展自查自評,形成依法行政年度報告,並將自查評分表和依法行政年度報告報送縣政府法制辦。

  (三)組織考核。12月底前,縣政府法制辦會同縣直相關單位對考核對象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四、考核結果的運用

  (一)按考核內容分解表進行考核,並將考核得分作為縣人民政府績效評估考核中相關依法行政工作項目評分內容折算記分依據。

  (二)縣依法行政領導小組將考核中發現的問題反饋給被考核單位並督促整改,對考核評為不合格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

  (三)對實行雙重管理和垂直管理的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結果,由縣政府法制辦通報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並作為縣人民政府對該部門行政執法或依法行政績效的考評結果。

  (四)根據考核得分情況,對考核單位依次評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單位,並予以通報;對年終考核評為優秀的單位和個人,縣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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