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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衛生院績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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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衛生院績效考核方案 標籤:鄉鎮

  鄉鎮衛生院績效考核方案(一)

  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是為農村居民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重要載體。為維護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的公益性質,有效調動農村基層醫療衛生人員積極性,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根據《中國共產黨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 ** 〕 6 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衛生部聯合印發的《關於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 182 號)以及衛生部《關於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考核的指導意見》(衛人發〔**〕 98 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見。

  一、工作目標

  本意見所稱績效考核,是指衛生行政部門對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的考核。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對內部工作人員的考核由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自行組織實施。

  按照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實施績效工資制度的總體要求和部署,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着眼於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目標,建立和完善以服務數量、服務質量及服務對象滿意度為主要內容的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績效考核辦法,推進鄉、村醫療衛生機構轉變運行機制,確保農村居民獲得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二、考核原則

  (一)堅持公益性質原則。 堅持保障廣大農村居民的健康權益,維護基本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有效提高農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堅持客觀公正原則。 科學制定績效考核辦法,規範考核程序,堅持實事求是,考核過程民主公開,確保考核結果的公平、公正。

  (三)堅持可持續發展原則。 遵循醫療衛生事業發展規律,加強和完善內部管理及政府財政補助政策,促進鄉、村醫療衛生機構的可持續發展。

  (四)堅持綜合考核原則。 綜合考慮服務數量、服務質量和服務對象滿意度等因素,將日常性監督檢查、定期抽查和群眾參與評價相結合,將定性與定量考核相結合。

  (五)堅持獎優罰劣原則。 將績效考核結果與政府補助和鄉、村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的獎懲以及醫務人員收入水平掛鈎,做到獎優罰劣。

  三、考核內容

  根據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承擔的工作職能確定考核內容。對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的考核內容主要包括綜合管理、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和滿意度評價,其中公共衛生服務職能具體考核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開展的數量和質量等,基本醫療服務職能具體考核醫療工作效率、醫療質量、規範用藥和醫療費用控制等。具體考核內容和指標見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績效考核參考指標(附件)。其中,對於現階段國家已有明確要求的考核指標,按照相應指標值進行考核;對於國家尚未明確階段性目標的,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結合實際情況確定本省(區、市)的指標值;對於以省(區、市)為單位難以確定的指標值,則由縣(市、區)確定當地考核指標值。鑒於各地村衛生室在舉辦主體、機構規模、硬件設施和人員配置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對村衛生室的考核要緊密結合其承擔的職責任務和工作能力篩選具體考核指標。

  四、考核程序

  (一)成立考核小組。 在縣級政府的領導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指導下,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牽頭成立縣級考核小組,負責組織對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統一進行考核。鄉鎮衛生院可以受縣級考核小組的委託,負責對村衛生室進行考核。

  (二)制訂實施方案。 各地根據本意見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訂具體實施方案,並定期組織相關部門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的問題。

  (三)建立考核專家庫。 根據績效考核涉及的專業,聘請相關業務技術與管理專家參加績效考核,要注意吸收縣級醫院(含中醫院)、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和衛生監督等相關機構的人員參加。

  (四)考核方法與周期。 通過查閱文件資料、現場檢查、問卷調查、機構負責人述職、內部員工和群眾訪談等多種方法進行考核,原則上每年一次。考核以千分制進行量化,一般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各個等次的績效分值,其中考核優秀的比例不超過 20% 。

  (五)公示與複核。 考核結果要在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所在地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 5 個工作日。鄉鎮衛生院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由縣級或地(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複核一次。村衛生室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由縣級考核小組複核一次,複核結果為最終結果。

  (六)結果上報與反饋。 縣級考核小組要於每年初將考核結果匯總,逐級報至地(市)、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並及時反饋給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

  五、結果運用

  績效考核結果要與鄉鎮衛生院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和村衛生室相關財政補助掛鈎,也應當作為機構表彰獎勵及其負責人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據。對考核優秀、合格的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按照規定全額撥付績效工資和相關財政補助;對考核不合格的,要 按照規定進行扣減,扣減部分全部用於獎勵考核優秀的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要根據縣級考核小組反饋的考核結果,不斷完善內部管理,轉變運行機制。

  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結合績效考核的結果,定期對人才隊伍、設備設施、財政補助等 影響鄉、村醫療衛生機構正常運行的相關因素進行綜合分析,及時發現和協調解決問題,保障其正常運行和可持續發展。

  六、加強組織領導

  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績效考核的重要意義,加強對績效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訂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的績效考核實施辦法,並根據工作重點和發展方向進行適時調整;負責組織對地(市)級和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管理人員、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負責人員進行績效考核政策、內容及方法等方面的培訓,保障績效考核工作的順利開展。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建立社會監督和民主評議機制,保障績效考核工作的公開、民主。省、地(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對各縣(市、區)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績效考核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保證績效考核工作的客觀、公正及考核結果的科學運用。

  鄉鎮衛生院績效考核方案(二)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關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文件精神,結合洞口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逐步建立科學的績效考核體系,改變以經濟收入為基礎的分配模式,增強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提高服務水平和工作效率,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健康水平,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二、工作目標

  (一)建立“四個機制”。建立鄉鎮衛生院首診責任制;崗位競爭、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獎優罰劣、優質多酬的分配機制和社會參與、民主評議的監督機制。

  (二)實現“五個轉變”。由追求經濟效益向注重社會效益轉變,由按人員數量為主拔付補助經費向按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為主拔付補助費轉變,由患者被動到醫療機構就診向醫務人員主動走向社會服務轉變,由單一主管部門評價向多部門及社會公眾共同評價轉變,由人事靜態管理向競聘上崗、雙向選擇的動態管理轉變。

  (三)達到“一個目標”。為人民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

  三、基本原則

  (一)突出社會效益原則。堅持績效考核與社會效益掛鈎,堅決制止績效工資分配與醫療業務收入直接掛鈎的做法,促進鄉鎮衛生院公益性的回歸。

  (二)分級考核原則。衛生院接受衛生局的考核,同時負責對職工進行考核。同一層級實行一個考核標準、一套考核辦法。

  (三)綜合考核評價原則。堅持公平、公正、綜合考核評價,以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能力為考核重點,加大對醫療質量管理和公共衛生服務效率的考核力度,鼓勵節約,降低成本,控制不合理上漲的醫療費用,促進鄉鎮衛生院可持續發展。

  (四)按績效分配原則。考核結果與鄉鎮衛生院財政補助、與職工個人收入掛鈎。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建立績效工資與工作數量、工作質量、群眾滿意度等為主要考核指標的分配方法,使工作人員收入與技術水平、服務質量和勞動貢獻掛鈎,合理拉開分配檔次,充分調動職工的工作積極性。

  四、考核內容

  (一)綜合管理:主要考核思想政治工作與行風建設、行政管理、人事財務管理、新型農合管理、社會評價、院內環境與衛生宣傳、村衛生室管理、完成上級下達的指令性任務情況。

  (二)基本醫療服務:服務質量、服務數量、醫療費用控制、執行基本藥物制度情況。

  (三)公共衛生服務:居民健康檔案建檔率和質量、健康教育開展、免疫規劃執行、傳染病防控、老年人保健、慢性疾病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婦幼保健、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應急處理和衛生監督。

  五、考核體系

  1、縣衛生局設立鄉鎮衛生院績效考核辦公室,對鄉鎮衛生院的工作進行統一考核管理。衛生院由院務會負責對職工進行考核。

  2、績效考核中心根據衛生局每年年初確定各衛生院的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和完成時間以及臨時性、階段性工作任務,跟蹤管理、定期考核各鄉鎮衛生院的工作,並指導鄉鎮衛生院對職工的考核。衛生院根據工作崗位的性質和特點,確定崗位係數和工作項目標準服務量摺合值。

  六、考核方式

  1、查閱資料。包括查閱財務報表、各種統計報表、病歷、處方、診療登記、疫情報告、單位績效考核方案及記錄等台賬;

  2、現場檢查。包括查看基礎設施建設、醫療設備、服務流程、服務規範、工作紀律、制度建設、環境衛生等;

  3、走訪群眾。包括對預防接種對象、保健對象、建檔對象和患者及其家屬等接受服務的情況,測評滿意度。

  4、召開座談會。隨機抽取30%的職工和患者進行座談,徵求意見。

  七、考核等級的確定

  對鄉鎮衛生院績效考核結果實行100分制,按分數高低依次確定,分為四個等級:分值90分(含90分)以上為優秀,75-90分(不含90分)為合格,65-75分(不含75分)為基本合格,65分(不含65分)以下為不合格。

  八、考核結果運用

  (一)從政府補助經費中,提取1%作為績效考核獎勵基金。

  (二)作為核發績效工資的依據。由縣衛生局和財政局將70%的財政補助績效工資按月撥至鄉鎮衛生院,衛生院按月考核發放。剩餘30%經費由縣衛生局按半年和年終考核結果兌現。對考核結果確定為優秀、合格等級的鄉鎮衛生院兌現剩餘經費,對考核結果基本合格的鄉鎮衛生院扣減剩餘補助經費20%,對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鄉鎮衛生院扣減剩餘補助經費的50%作為全縣績效考核獎勵基金。

  (三)作為幹部職工獎懲的依據。年度考核為優秀、合格等級的衛生院在績效考核獎勵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給予班子成員和全院幹部職工獎勵,同時給予院長一次性獎勵。對考核結果基本合格的單位扣除該單位班子成員職務補助的50%,對考核結果不合格的單位,扣除該院班子成員全年職務補助,全院幹部職工績效工資額度根據扣減的補助經費額相應下降。

  (四)作為領導幹部任免的依據。對在績效考核中定為優秀的領導班子成員和幹部職工;在提拔任用領導幹部時,在同等的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每年年度考核優秀的比例優先安排。對在績效考核中定為不合格的單位,院長第一年誡免談話,連續二年不合格的單位院長免職、班子成員改組。

  說明:“鄉鎮衛生院”包括參加醫改的洞口縣第二人民醫院。

  附件:鄉鎮衛生院績效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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