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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績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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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薪酬績效考核方案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關於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指導意見的通知》、《教育部關於做好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工資工作的指導意見》、《鄰水縣教育局關於義務教育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試行辦法》(鄰教政[**]66號)的精神,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按勞分配、優績優酬,公正、公平、公開,科學合理、總量控制的原則,結合我校實際,經學校行政和績效考核領導小組研究定出討論稿,交全體教師充分討論后,於**年12月10日由教代會審議,全票通過,特形成本實施方案。

  一、考核對象及內容

  (一)校長。

  主要考核校長的德、能、勤、績、廉等五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具體考核細則由教育局制定並由上級主管部門組織考核。

  1、德:主要考核校長的思想政治素質、人格素養、職業道德等方面的情況(10%)。

  2、能:主要考核校長的辦學理念和教育思想,以及科學決策、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溝通協調、教育教學和引領教師專業發展等方面的能力(10%)。

  3、勤:主要考核校長的工作作風、履行職責及上課等方面的情況(30%)。

  4、績:主要考核校長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改善辦學條件、建設平安校園、引領學校師生髮展以及自身教育教學質量等方面的實績(40%)。

  5、廉:主要考核校長校務公開、經費使用、人事管理等方面廉潔自律的情況(10%)。

  (二)副校長(專職副書記、工會主席)、中層幹部和兼課服務人員。

  主要考核學校管理和個人學科教學兩個方面,績效考核總分按比例進行分配,副校長學校管理工作和個人學科教學之比為6:4,中層幹部及兼課的服務人員為5:5。中層幹部學校管理工作考核辦法參照對校長的考核辦法進行,兼課服務人員根據所從事的服務工作學校另制定考核細則;個人學科教學工作考核內容及計分辦法與科任教師考核辦法相同。

  (三)科任教師。

  主要考核履行《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等法律法規的法定職責,履行學校規定的崗位職責和完成工作任務的實績,主要包括德、能、勤、績等方面,重點考核工作量和工作成績。

  二、獎勵性績效考核方法

  (一)德:包括思想政治素養、師德師風等方面。重點考核教師履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遵守《四川省教師職業行為“八不準”》和學校規章制度的情況(10分)。

  (1)加分:受到各級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授予榮譽稱號或受到綜合性表彰的予以加分。鄉鎮黨委政府(縣級部門)加0.5分,縣級黨委政府(市級部門)加1分,省級黨委政府(國家部門)加2分,國家級加3分(本人提供原始材料)。同類表彰按最高等次加分,每人在考核期內加分累計不超過5分。以上獎項加分只在本學期考核時使用一次,下輪考核期限不再加分。

  (2)扣分: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影響者扣1分,工作不服從安排者每次扣1分,因工作不當,引發家長告狀至上級黨政或主管部門,經核實應負主要責任的1次扣2分,學生出現重大違紀在場未予以制止,經學生證明屬實的1次扣2分,出現重大安全事故在場不參與處理的,經學生證實1次扣2分。違犯學校《職業行為十不準》一項次扣1分。考核期限受到通報批評、黨內外警告、行政記過處分的,視其情節輕重和影響大小,扣除相關責任人一次績效考核得分的2-5分。

  (二)能:包括教育教學能力、教育科研能力、繼續教育、教師專業發展(10分)。

  教育教學能力主要考核教師組織管理學生、學生思想工作和結合所教學科內容在課堂教學中實施德育的能力,考核教師鑽研課程標準和教材、設計和組織課堂教學、應用現代教育技術等方面的能力。以當期學生評教為依據,滿意率達80%及以上記5分,大於或等於60%--80%(不含80%)記4分,低於60%記3分。

  教育科研能力主要考核教師開展或參與教育教學研究與改革、課題研究、總結提煉教育教學經驗等方面的能力以及取得的教研業績;繼續教育主要考核教師參加各類學習培訓、學歷學位提高和個人專業發展的情況。按時參加和完成常規教研任務記5分。

  (1)加分(教育行政部門):參加教育科研、教研、技裝等電教部門組織實施的課堂教學競賽榮獲二等獎以上的,縣級加1分,市級加1.5分,省級加2分,國家級加3分(本人提供原始材料),同類表彰按最高等次加分,每人在考核期內加分累計不超過5分;課題立項成功,縣、市、省、國家級分別加1、2、3、5分,結題對應級別分別加2、4、6、10分(只限主研人員)。

  (2)扣分:不按時上交計劃、總結、試卷分析等規定上交的材料,每缺一項次扣1分,不按時參加本教研組常規教研活動,每缺1次扣0.5分;未完成學校規定所寫的論文或經驗文章者扣2分。凡繼續教育考核不合格者扣5分。

  加分、扣分只在本學期考核時使用一次,下輪考核期限不再加分、扣分。

  (三)勤:包括教育教學工作量、教學常規、出勤、學校兼職等方面的工作。教育教學工作量主要考核教師任課及擔任班主任工作的情況,教學常規主要考核“教學六認真”情況,出勤主要考核教師遵守學校工作制度的情況(35分)。

  1、計分辦法:周課時達到學校平均節次為基本工作量(不含課時係數),可得基本分35分。

  周基本工作量=全校周課時總量/撥入績效工資人數

  (1)教育教學工作量:主要考核教師任課的情況(超出平均課時的以課時津貼體現,不記分值),根據學科係數計算周課時。

  超工作量=實際上課節次x課時係數+其他工作量-基本工作量

  各項專職管理員計1個基本工作量(即全校平均課時)。

  跨級或跨學科的每周加1課時計算,55歲以上男教師和50歲以上女教師(虛歲)每周增加2課時計算,但增加課時不計係數。

  (2)管理崗位工作量:

  1副校級按學校教師基本工作量的1.5倍計算,減去應承擔的工作量2節,加上本人教學課時計工作量;根據教育局規定,分管安全的副校長可以不上課,若沒有上課,不減應承擔工作量;中層幹部按學校教師基本工作量的1.2倍計算,減去應承擔的工作量4節,加上本人教學課時計工作量。

  2年級組長2節/周,教研組長1節/周,備課組長1節/周。

  3兼職理化實驗員記1/2基本工作量,兼職生物實驗員2節/周,電教、網絡計算機管理員5節/周,教務員6節/周,辦公室工作人員6節/周,校內、外安全巡邏0.5節/天,藝體器材保管員5節/周。後勤人員根據上級規定記1/2基本工作量;所有行政兼職1節/周。

  2、扣分:

  (1)出勤:按學校出勤制度和會議制度執行(學校提供印證材料)。

  (2)臨時性任務的安排和布置,推諉、拖拉、講條件或完成不理想,根據情況一次扣2分(教務處或相關部門提供印證材料)。

  (3)教案、作業或其他資料檢查:缺少一節(次)扣1分(教務處或相關部門提供印證材料)。

  (4)未經教務處同意的隨意調課,一次扣1分(教務處、值周領導提供印證材料)。

  (5)達不到基本工作量一課時扣0.5分。

  (四)績(綜合目標考核):包括教育效果、教學業績等方面的內容。(45分)。

  1、統考科目教學成績(含畢業班畢業學期體育科)。為了培養教師團結協作,整體推進學校教學質量的提高,學校實行捆綁式考核,凡是學區組織統一考試,學科成績居片區第一名者得45分,每下降一名扣2分。第一名與第二名比較多1分加1分。畢業班畢業會考學期實行雙向比較,就高不就低。在縣上比較居第10名得基本分45分,每上升一名加2分,下降一名扣2分。如果學區不進行統考,學校將舉行考試,根據同層次人平分、並結合學生鞏固率按6:4計算綜合得分,按3:5:2的比例分班分科按45、43、41計分。

  2、非檢測科目(音樂、體育、美術、微機)以及考查科目的考核:由學生評教和鞏固率按6:4計綜合分,全校非檢測科目教師以綜合分按3:4:3比例確定人員后,依次計45、43、41分。若上級舉行了大型的活動,根據所獲名次按統考科目的名次計分。

  3、任多個班的按各班得分取平均分為教師教學成績綜合得分,主要工作任務與其他工作任務以8:2計分。

  4、非教學人員如圖書管理員、實驗員等,由學校教師代表和學生代表根據服務工作情況打分,80分以上為一等,70-79為二等,70以下為三等,分別計45、43、41分。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若未上課,按教育局對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的等級計分,按一、二、三等獎分別計45、43、41分。若上了課,其教學成績按安全得分和任教得分的平均分計入。

  5、指導教師加分:音樂、體育、美術、科技製作、學科競賽等上級要求學生參加的各項競賽活動,學生獲得縣級以上的集體或個人等級獎的指導教師,集體項目一等獎加5分,二等獎加3分,三等獎加2分,市級以上等級獎均記5分。個人項目一等獎(第一名)加3分,二等獎(第二名)加2分,三等獎(第三名)加1分,市級以上等級獎均記3分。(同一類別只算最高的一次,一學期累計不超過5分)。凡是指導教師兩人以上的均不計分(除音、體學科外)。

  教師教學成績得分=45+加分-扣分。

  (五)班主任工作。

  班主任既作為科任教師參與考核,同時又單獨考核班主任工作履職情況。主要考核班主任對學生的教育引導、班級管理、培養學生組織能力、安全教育、家校聯繫等方面的情況(說明:學校根據班主任所任班班額大小、寄宿學生多少等因素確定考核打分方法。具體方法見政教處《壇同鎮中班主任工作考核細則》,本部分考核由政教處具體實施。

  三、考核程序

  1、校長的績效考核程序

  (1)個人述職。校長撰寫述職報告,並在全校教職工會上對本人年度工作進行述職。

  (2)民主評測。縣教育局績效考核工作組在全校教職工會上對校長進行民主評測。

  (3)綜合評價。縣教育局績效考核工作組在民主測評的基礎上,按照考核實施細則,結合平時工作,通過聽、看、查、訪等方式全面考核校長工作,撰寫考核報告,內容包括校長履職情況、學校本年度取得的主要成績和存在的主要問題,並提出考核得分意見。

  (4)確定等次。縣教育局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審定校長績效考核得分,確定其考核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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