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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活動方案

手機:M版  分類:計劃方案  編輯:得得9

  六、優秀家長評選時間安排:

  完成時限

  評選活動方案(二)

  為進一步推進教育工作,強化師德師風建設,樹立寧晉教育嶄新形象,促進我縣教育提檔升位。寧晉縣教育局與寧紡集團聯合開展“寧紡杯”第二屆“最美教師”評選活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活動目的

  通過開展“最美教師”評選活動,大力宣傳和表彰一批我縣教育系統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群眾公認、學生愛戴的先進典型,在全縣進一步掀起尊師重教的熱潮。為廣大教師樹立起身邊的榜樣,引導更多的教師愛崗敬業,立德樹人,為我縣教育事業發展貢獻力量。

  二、參評對象

  全縣各中小學校、幼兒園一線在編在崗教師或擔任一個人教學工作量的學校中層幹部。(獲首屆“最美教師”稱號教師不再參評,獲首屆“最美教師提名獎”稱號的教師可繼續報名參加,並在綜合測評時酌情加分。)

  三、參評條件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認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模範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體現高尚品德。

  (二) 忠誠教育事業,有強烈的事業心和高度的責任感。 師德高尚,言傳身教, 治學嚴謹,教學態度端正,能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因材施教,有較先進的教育教學理念。教學效果好,教育教學業績突出。

  (三)關愛學生,工作有熱心、有愛心、有耐心,尊重學生人格,教育思想民主,公平對待學生,不歧視學困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自覺維護學生權益,得到學生的愛戴和家長的好評。

  (四)具有高尚的職業道德情操,誠實守信,廉潔從教,嚴格落實“教育系統十禁止十做到”,能以自己優秀的人格魅力影響學生,言行堪為師生的表率。沒有亂髮資料、有償家教、違規辦班、從事第二職業等行為。事迹典型、有代表性,能展 現當代教師傾心教育,於平凡、平靜、平常之中默默耕耘、無私奉獻、開拓創新、銳意進取的風采。

  四、評選程序

  (一)民主推薦(20** 年12 月10 日—30 日)。 各單位根據評選標準,通過 事迹演講、師生評議、民主推薦等形式確定1 —2 名參評人選, 在學校公示三天無異議后,並 填寫 “ 最美教師 ” 評選活動推薦表(見附件), 圍繞師德師風、教書育人、愛崗敬業等方面,撰寫2500 字左右的第三人稱事迹材料。材料內容要真實可信,結構要層次分明,語言要樸實鮮活,富於感染力。所有材料一式三份,經單位一把手簽字並加蓋公章后,於20**年12 月30 日前,上報至“寧紡杯”第二屆“最美教師”評選活動辦公室(教育局信息中心),電子稿發送至******郵箱。嚴禁弄虛作假、抄襲下載行為,一經發現,取消參選人員評選資格,並通報全縣。

  (二)初選階段(20** 年元月1 日—2 月底)。 “最美教師 ” 評選領導小組 對申報教師基本情況及近年考核情況進行審查,經審查有信息不屬實、考核不合格記錄或其他違規違紀行為的取消參評資格。組織人員對審查合格教師事迹 進行初選,評選出 “ 最美教師 ” 候選人50 名。

  (三)宣傳階段(20**年3 月1 日—7 月底)。 “ 最美教師 ” 評選領導小組聯合縣電視台對50 名候選人逐一進行事迹採訪,到候選人學校召開 座談會、進行問卷調查等綜合測評,錄製候選人事迹短片,在《寧晉日報·教育周刊》、寧晉縣電視台、寧晉縣教育局網站宣傳報道候選人先進事迹,在全縣營造學習“最美教師”、爭做“最美教師”的濃厚氛圍。

  (四)終選階段(20** 年8 月)。 在寧晉縣教育局網站開通 “ 最美教師 ” 評選活動投票平台進行網絡投票,評選領導小組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投票,結合綜合測評等環節,按照綜合得分排名情況取前20 名候選人進行公示,接受公眾評議監督。 進入前20 名候選教師參加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家長、學生及社會各界代表擔任評委的先進事迹報告會,最終產生10 名“最美教師”、10 名“最美教師”提名獎。

  (五)表彰獎勵(20** 年9 月)。 教師節期間舉行隆重頒獎典禮,對10 名“最美教師”進行表彰, 並 授予10 名“最美教師”和10 名“最美教師”提名獎教師縣模範教師稱號。同時, 組建“最美教師”先進事迹報告團,在全縣中小學巡 回報告“最美教師”先進事迹。

  五、組織機構

  為確保活動有序開展,成立“寧紡杯”第二屆“最美教師”評選活動領導小組。

  組長:康寶山教育局黨委書記、局長

  副組長:李俐輝教育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馬輝峰寧紡集團黨委副書記

  成員: 侯國寧教育局辦公室主任

  劉維教育局人事監察股股長

  張青峰 教育局普教股股長

  張學勇 教育局師職成教股股長

  顏建寧教育局紀檢審計股股長

  靳獻偉教育局教科所所長

  耿京修 教育局工會主席

  趙光輝教育局信息中心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育局信息中心,辦公室主任由趙光輝同志擔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精心組織。 “ 最美教師 ” 評選活動是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打造優秀教師隊伍、促進教育發展的有力抓手,是宣傳優秀教師高尚品質、在全社會營造尊師重教氛圍的有效途徑,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校長要親自負責,認真安排,精心組織,確保活動順利進行,取得實效。

  (二)大力宣傳,營造氛圍。 活動期間, 《寧晉日報·教育周刊》、寧晉縣教育局網站、縣電視台 將對“最美教師”評選活動及“最美教師”先進事迹進行大力宣傳。各單位要大力宣傳最美教師評選活動的意義,動員廣大師生積极參与到尋找、評選、學習 “ 最美教師 ” 活動中來,努力營造學先進、趕先進、當先進的良好氛圍。

  (三)規範程序,嚴格把關。 各單位要本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規範程序,嚴格把關,認真做好評選推薦工作;推薦人選要實事求是,堅決杜絕弄虛作假、誇大拔高等現象,要真正把德能兼備的 “ 最美教師 ” 推薦上報。

  評選活動方案(三)

  一、 組織領導

  由教育部教學儀器研究所會同有關部門組成第七屆全國優秀自製教具評選活動組委會,下設秘書處,具體負責組織工作。

  二、 評選目的

  1、貫徹科學發展觀和教育創新的理念,促進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的改革,支持新課程的實驗和推廣,進一步推進素質教育的實施。

  2、發揚廣大教師設計製作教具和設計開發探究性實驗的積極性與創造性,收集、整理、推廣其成果,豐富教學內容,推動全國自製教具活動的開展。

  3、鼓勵學生積极參与自製教具和實驗活動,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4、收集運用新材料、新技術,特別是信息技術與傳統教學儀器整合的經驗,促進教學儀器新產品的研發。

  5、總結、推廣各地開展自製教具和實驗教學活動的經驗。

  三、獎項設立

  1、本屆評選活動對參評自製教具設立一、二、三等獎和提名獎,併發榮譽證書和紀念證書。

  2、由組委會對獲團體總分前三名的參評單位分別發給獎盃和證書。

  3、本屆全國自製教具評選活動設自製教具能手獎。

  4、本屆全國自製教具評選活動設組織獎。

  四、評選範圍、分類

  1、評選範圍

  中、小學各學科(含綜合實踐活動及特殊教育,不含特殊教育康復訓練器材,以下同)教學中使用的,由教師或學生自己設計製作,在歷屆的全國自製教具評選中未獲得過一、二、三等獎的自製教具,或雖曾獲獎但對原作品有重大創新改進的自製教具(不含已經正式生產的產品和純計算機軟件及聲像資料)。

  2、自製教具作品的分類

  自製教具作品分教師作品、學生作品。

  按教學段分為小學作品、中學作品。

  按所應用的領域段劃分(1)小學:語文(XYW)、數學(XSX)、科學(XKX);音樂(XYY)、美術(XMS)、體育(XTY)、綜合實踐活動(XZH);(2)中學:語文( YW)、數學(SX)、科學(KX)、物理(WL)、化學(HX)、生物(SW)、地理(DL)、通用技術(TY)、信息技術(XX)綜合實踐活動(ZH)、音樂(YY)、美術(MS)、體育(TY);(3)其他(QT)(如:特教(TJ)、外語(WY),通用設備(TY)等)。

  五、對申報材料的要求

  1、按屬地原則,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由教學儀器主管部門負責)組團為參評單位。各參評單位均可推薦不多於20件的自製教具(其中教師作品不多於17件,學生作品不多於3件,教師作品和學生作品的名額不可交叉使用)參加全國評選。參加本屆評選,多於規定的上報件數,以上報件數的順序取規定的件數。其中用於小學教學的自製教具不應少於推薦作品的40%),各參評單位可申報全國自製教具能手候選人不多於5名。

  2、參加評選的自製教具申報者要填寫《第七屆全國優秀自製教具評選教師作品申報表 》(見附件二) 和《第七屆全國優秀自製教具評選學生作品申報表》(見附件三);申報全國自製教具能手者按照要求填寫《全國自製教具能手申報表》(附件四)。以上各申報表均需由省(區、市)教育廳(教委、局)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各參評單位要提交本省(區、市)開展自製教具活動的報告,作為申報全國自製教具評選組織獎的參考材料。

  3、在填寫自製教具申報表的同時,應按附件五“第七屆全國優秀自製教具評選參評作品技術資料(式樣)”編寫有關評選技術資料,紙張一律用A4紙打印;製作方法和使用方法要儘可能詳細明了,並用圖示配合說明;插圖清晰規範,註明圖題圖號及相關的結構尺寸。請將以上技術資料以電子文稿的形式(文字資料採用word 格式文件、照片採用jpg格式且不小於1M)與參評作品的簡短說明及表明實際使用狀況的光盤(視頻資料採用mpgavirm格式),一併報送。

  4、所申報的作品必須是自製教具,並已經在教學活動中使用,有一定的教學效果。申報的各種信息資料包括製作者姓名、次序、教具名稱等。申報材料一經上報不得更改,中途不能增加新成員。

  5、申報者可為單位團體也可為個人,個人申報者應為學校教師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或就讀於中、小學校(含職業學校)或師範院校的學生。每個合作作品應確定一名第一作者,其他為署名作者。在作品申報時,所有成員的信息資料均應在申報表中填列。合作作品的申報者不得超過3人,每名申報者都須實際參與自製教具設計製作,作品應該反映出所有成員的共同努力。學生合作者則應是同一學歷段(小學、初中、高中、師範院校)學生。所報送的學生作品,必須是學生自己動手製作的教具。

  6、一個教具名稱只含一件教具,教具名稱應與其相應的教具相符;以一組或系列教具為單位上報的多件教具,必須是內容相關的且只按照一件對待;內容不相關的多件教具按上報的順序只取第一件教具及相應的名稱。

  7、申請表和技術資料應於**年 6月 30日前(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報送組委會秘書處(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大街35號,教育部教學儀器研究所信息室收,郵編100080),信封註明:“第七屆全國自製教具評選材料”。

  8、不接受申報的作品

  1)與國家現行法律和法規、道德規範有抵觸的作品;

  2)涉及食品、藥品試劑和飲食安全類的作品;

  3)可能造成環境污染、文物保護以及危及人類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和動植物保護的作品。

  六、評選條件

  1、教師自製教具作品評選條件

  1)教學性。符合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基本理念,有利於推進素質教育,培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有利於實驗教學、提高師生的實驗動手能力。

  2)科學性。教具所示實驗內容符合科學原理,體現科學知識和科學過程相統一的原則,有利於學習科學知識,樹立科學意識,掌握科學方法和實驗操作技能。

  3)創新性。教具設計新穎,構思巧妙,體現新的實驗活動方式、方法和內容;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方面有創新和發展;在信息技術與傳統實驗的整合方面有所創意。

  4)啟發性。引發學習興趣和思考,適於探究式教學,有利於學生主動參與、互動、合作交流。

  5)實用性。取材容易,結構簡單,易於操作,性能穩定,安全可靠,造價低廉,外形美觀,便於自製推廣;有助於環保和可持續發展。

  2、學生自製教具作品評選條件

  1)製作的教具與學習內容、實驗內容協調一致,有利於培養創新精神、實驗動手能力,有利於自主學習、合作交流。

  2)符合科學原理,有利於學習科學知識,掌握科學方法和實驗操作技能,有利於樹立科學思想和科學精神。

  3)設計構思巧妙,富有新穎性,有利於激發學習興趣,促進動腦動手。

  4)取材容易,製作簡單,使用安全,造價低廉,便於推廣。

  5)作品符合參與者的年齡層次、知識及能力水平,具有獨立創作的真實性。

  3、自製教具能手評選條件

  被推薦人長期以來積极參加自製教具活動並在教學實踐中有顯著成績,有作品參加本屆自製教具評選活動,未曾授予過自製教具能手稱號,並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被推薦人在歷屆全國自製教具評選活動中曾兩次及以上獲得一、二等獎獎勵。

  2)被推薦人在省級歷屆自製教具評選活動或省級教研活動中曾獲得兩次以上一等獎。

  4、組織獎條件

  1)參評單位在組織本地區自製教具評選活動中,發動面廣、深入,評選活動程序、方法嚴格規範。有本地組織自製教具活動情況的書面報告。

  2)積极參加本屆評選活動,參評組織工作有序,認真布展解說,撤展組織有序,善始善終。

  3)在本屆全國優秀自製教具評選活動中取得較好成績。

  七、評選方法

  1、組委會秘書處組織專家對各參評單位報送的材料進行初審,主要是資格審查,包括參評資格及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初審結果及評選地點、時間、參評教具的運送等有關事宜,由組委會秘書處另發通知,初評結果在教育部教學儀器研究所www.jys.edu.cn網上公布。對通過初評的作品公示期為30天。在公示期內,任何單位或個人對公布的初評內容持有異議,可以書面形式(郵寄或傳真)向組委會秘書處具名提出(姓名、工作單位、聯繫電話)。經查明,確有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參評資格。

  2、參加正式評選時,各參評單位由正、副領隊和聯絡員、參評師生組成團隊。通過初審的作品如不能在評選時演示,且未向組委會秘書處說明原因的,將視為自動放棄參評資格。

  3、根據初評教具的內容和數量,聘請有關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下設若干評選組,制定評選細則,具體負責評選工作。在現場操作、演示、專家評議的基礎上,按照評選細則提出一、二、三等獎獲獎名單,經組委會批準確認。

  4、獲獎作品按照一等獎5分,二等獎3分,三等獎2分,分別計入各參評單位團體總分。

  八、表彰、獎勵

  1、召開全國優秀自製教具評選總結表彰大會,請教育部領導蒞臨大會並講話。

  2、對獲一、二、三等獎和自製教具能手個人頒發榮譽證書,對獲提名獎的個人頒發紀念證書。

  3、對獲團體總分前三名和組織獎的參評單位分別頒發獎盃和榮譽證書。學生作品和提名獎不計入團體總分。

  九、知識產權

  全國優秀自製教具評選組委會不負責辦理專利申請和技術轉讓事宜。在本屆評選活動之前,評委會對參評作品的具體內容負有保密責任。參評的所有作品必須按照申報要求向評選委員會提交全部必要的相關資料。作者本人應承諾對其作品(含已經獲得專利權的作品)的內容(包括製作材料、製作方法、使用方法)加以公開,同意主辦單位編寫相關出版物時採用。

  十、展示

  1、終評后在評選主辦地對獲獎的自製教具,按各省(區、市)分區進行展示,歡迎組團參觀交流。

  2、各代表隊負責本省(區、市)所有參評作品所需材料的攜帶、布展、保管和維修,要安排義務講解員為參觀人員講解,並對本代表隊安全負責。

  3、各參評單位要按照指定展牌和區域布展,組委會將統一為參評作品製作展牌,免費負責提供場地、展板、展台、電源和照明,其他用品和必要的防護設備自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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