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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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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試題 標籤:面試題

  海南省天南公司與海北公司於1998年6月簽訂了一份融資租賃合同,約定由天南公司進口一套化工生產設備,租給海北公司使用,海北公司按年交付租金。海南省A銀行出具擔保函,為海北公司提供擔保。後來天南公司與海北公司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

  請根據以下設問所給的假設條件回答:1.如果天南公司與海北公司簽訂的合同中約定了以下仲裁條款:“因本合同的履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均提交珠海仲裁委員會仲裁”,天南公司因海北公司無力支付租金,向珠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將海北公司和A銀行作為被申請人,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給付拖欠的租金。天南公司的行為是否正確?為什麼?2.如果存在上問中所說的仲裁條款,天南公司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訴海北公司和A銀行,請求支付拖欠的租金?為什麼?3.如果本案通過仲裁程序處理,天南公司申請仲裁委員會對海北公司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仲裁委員會應當如何處理?4.如果本案通過仲裁程序處理后,在對仲裁裁決執行的過程中,法院裁定對裁決不予執行,在此情況下,天南公司可以通過什麼法律程序解決爭議?

  參考答案及分值

  1.天南公司的行為是正確的。(1分)因為本案中的仲裁協議是合法有效的;A銀行作為連帶責任保證人,可以與海北公司一同成為被申請人。(1分)

  答案依據及解析

  仲裁法第四條規定: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仲裁法第六條規定:仲裁委員會應當由當事人協議選定。

  擔保法第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擔保法第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2.天南公司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訴。(1分)因為雙方當事人已自願達成了仲裁協議。(1分)

  答案依據及解析

  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3.仲裁委員會應將該財產保全申請依法提交給人民法院。(2分)

  答案依據及解析

  仲裁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一方當事人因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可以申請財產保全。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提交人民法院。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4.天南公司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2分)

  答案依據及解析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五)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裁定書應當送達雙方當事人和仲裁機構。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仲裁機構裁決的事項部分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部分超過仲裁協議範圍的,對超過部分,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第二百七十八條規定: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后,當事人可以重新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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